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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跃亭否认的信托是怎么回事

 小天使_ag 2017-09-19

数月前热播的电视剧《人民的名义》中,山水集团老总高小琴在香港为她和妹妹的两个孩子设立2亿港币的信托,近日,贾跃亭夫妇又因一份“不可撤销的信托”成为舆论焦点。在这份随后被乐视方面发表声明称系伪造的“信托文书”中,贾跃亭留给女儿一笔巨额财产,其妻子是信托基金授信委托人……“信托”、“不可撤销信托”成为大众热议话题。

多日不见的贾跃亭,近日成为舆论焦点,竟然是因为一份据说是伪造的“不可撤销信托”。贾跃亭和乐视的各种争论纠纷还需要时间给出定论,但“不可撤销信托”这名词却引起了大家的强烈兴趣。

什么是不可撤销信托

按照我国《信托法》的规定,所谓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如大家常说的家族信托就是信托机构受个人或家族的委托,代为管理、处置家庭财产的财产管理方式,以帮助个人实现财务规划及传承目标。

有关报道中提到的不可撤销信托是相对于可撤销信托而言的。常见的信托大多都是可撤销信托,就是生前信托。由于委托人有权随时撤销信托,信托财产的所有权并没有发生转移,因而不能规避遗产税。委托人在丧失行为能力之前,都可以随意撤销或者修改以前设立的信托,无需提前征得共同受托人的同意。

不可撤销信托与之相反,一旦委托人设立此信托,则信托财产独立于委托人的财产,并且没有受益人的同意,委托人不得修改和撤销信托。余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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