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明确规定,被拆迁人为房屋的所有人,如果民宅拆迁,那么补偿的对象就是民宅的所有人,如果民宅开办公司拆迁补偿对象是民宅的产权人,根据新条例中”对房屋所有人进行补偿,兼顾对使用人的安置“的原则,应对民宅的产权人进行补偿,补偿费用的计算应在新条例的指导下按当地情况协商决定。 企业拆迁补偿费用包括什么? 1、拆迁资产补偿费用 包括: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确因搬迁而发生损失的机器设备而生的补偿等。在拆迁的实际操作中,拆迁非住宅房屋,其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每个地方应当有确定的标准;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照设备重置价结合成新给予补偿。 2、停产停业损失 包括实际经营损失、预期经营损失。在法律实践中,补偿的标准、依据常常由市一级地方政府以政策性文件规定,各地补偿标准不同,计算方法也不同。 3、拆迁补偿费用 包括搬迁前期费用和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以及物资的拆卸、包装和运输、解聘员工补偿费等费用。拆迁如果导致员工解聘,那么,应当根据具体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结合劳动法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4、拆迁奖励费用 基于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包括速迁费、拆迁奖励费等。 因为拆迁补偿的主体是民宅的所有人,虽然租用民宅开办公司拆迁补偿没有在新条例中进行明确的规定,但租用人是与民宅所有人签订合同并支付租金而得到的房屋使用权,所以在拆迁补偿时,也应考虑到房屋使用人的权益。在拆迁时,拆迁人与民宅的所有人和租用人应在新条例的指导下,平等协商解决拆迁补偿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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