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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的实务要点

 夏日windy 2017-09-22


一、整体变更的原因

中国证监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发行人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 3 年以上,但经国务院批准的除外。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上述规定表明:

1、境内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主体必须是股份有限公司;

2、该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

3、如果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经营时间不满3年,还有两种选择:一是国务院特批,二是有限公司按照账面值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因此,整体变更成为首发上市过程中最常见的问题,公司多采取整体变更的方式符合上市基本条件。


二、整体变更的基本要求

《公司法》第9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

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需注意以下事项:

1、发起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公司法》78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其中“以上”、“以下”包含本数。

2、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3、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 

4、根据《公司法》95条、《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13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额;

(1)为保证业绩的连续计算,必须以经过审计的账面净资产值作为折股的基数。

(2)可以将全部或部分净资产折成股本。目前基本按最高1:1比例折股。股本大,可以提高企业信誉度,但每股收益低,可能影响企业的整体估值;股本小,每股收益高。

(3)折股后的股本不能小于原来的注册资本,否则将构成减资行为。

5、股权结构调整建议在整体变更前处理完毕;

《公司法》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基于上市要求,公司在整体变更期间,不要发生股东和持股比例的变动、发生增资等情况。如发生股权结构调整的,建议在整体变更前处理完毕。

6、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发行人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因此,在整体变更过程中,公司的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不得发生变更。


三、整体变更的流程

(一)准备阶段

1、有限责任公司召开股东会,就决定整体变更、聘请中介机构作出决议;

2、拟定整体变更方案,其主要内容包括股份公司的设立方式,发起人选定、注册资本规模的规划、业务范围和组织结构以及改制工作进度时间表。

(二)实施阶段

1、确定审计基准日,会计师进场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确定账面净资产值;

2、资产评估师出具整体变更的《资产评估报告》,确定公司账面净资产评估值,评估基准日原则上与审计基准日一致;

3、召开有限公司股东会,确认审计和评估结果,决定折股方案和创立大会日期;

4、全体股东签订《发起人协议》;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6、召开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职工代表监事;

7、召开股份公司创立大会及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确定整体变更的折股方案;通过股份公司筹建报告;选举董事会成员、监事会肿股东代表监事;通过《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发起人协议》及关联交易、担保审查等其他公司规章制度;

8、召开股份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秘等高级管理人员;通过信息披露、投资关系管理、总经理工作制度、及防止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制度等日常工作制度;

9、召开股份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监事会主席;

10、董事会向工商局报送申请材料,申请企业名称预核准、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取得股份公司营业执照。

备注: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本质上属于同一法人主体资格的延续,而不是新设股份有限公司,因此申请工商变更登记而非设立登记,具体表现为营业执照上注册号不变、成立日期相同。


四、工商变更登记材料

工商变更登记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股东会决议;

股东会决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同意公司整体变更;

(2)确定变更基准日;

(3)通过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

(4)界定各股东占有的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份额、变更后的折股比例、各股东占股情况;

(5)公司名称变更;

(6)选举董事、监事,成立董事会、监事会;

(7)债权债务的承继。

4、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5、选举董事长、总经理等人员的董事会决议;

6、选举监事会主席的监事会决议;

7、职工董事、监事产生文件;

8、其他材料。

备注:股份制改革需到市级工商部门办理,工商档案存放区县级的,需办理迁档手续。工商变更登记材料及具体流程以各地工商部门公告为准。


五、整体变更的税务问题

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成股份有限公司时,除注册资本外的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及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按以下不同情况区别纳税:

(1)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第198号)规定,股份制企业用盈余公积金派发红股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红股数额,应作为个人所得征税;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上述的“资本公积金”是指股份制企业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将此转增股本由个人取得的数额不作为应税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而与此不相符合的其他资本公积金分配个人所得部分,应当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国税函〔1998〕289号)

因目前未有法规明确有限责任公司是否属于股份制企业,实务中一般参照执行。

(2)企业所得税

有限责任公司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在法人股东为居民企业的情况下,不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四条规定,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


六、整体变更的法律后果

1、股东责任的转变

根据《公司法》第3条第2款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具体区别在于,公司整体变更前,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该出资额为定量,表现为一定绝对数量的财产。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后,股东以其所持有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该股份对应的财产为变量,随公司总资产而变化,与公司经营状况的好坏息息相关。

2、债权、债务的继承

公司的整体变更,仅仅是公司形式的变更,其法人主体资格并没有中断,具有前后的一致性。根据《公司法》第9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变更前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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