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以来整个金融圈可以说进入了强监管时代,每有重大政策出台,市场上就会流传各种解读版本,近期,关于10月1日起即将执行的保监会134号文就再次刷屏朋友圈。 134号文,全称为《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产品开发设计行为的通知》(保监人身险〔2017〕134号),是保监会在今年5月11日下发,旨在严格规范保险公司人身险产品开发,是一份让“保险姓保”重要文件,并且文件最后要求保险公司10月1日前完成整改。 从影响上来看,由于134号文几乎涉及了所有人身保险公司的主力产品,因此,预计10月1日后将有大量保险产品下架,这对于保险业来说无异于一场“大地震”。 大限临近,销售误读不少 随着大限临近,市场上开始充斥着不少错误解读,其中最主要的是以下四点: 误读一:134号文件执行后甲状腺不在纳入重疾。 首先134号全文没有提及“甲状腺”,业内近年来的确一直在讨论甲状腺癌到底要不要剔除出重疾保障范围,但到目前仍未有定论。 市场上也的确有一两家保险公司的产品把甲状腺癌列入轻症赔偿范围,不过这些做法尚未形成趋势。 误读二:抽烟人群加费 这一条误读来源于保监会对于差异化定价的支持,即按照吸烟体区分定价。 大家都知道,香港保险的保费比较便宜,其中最重要的原因就是香港保险精算比较准确,是按照吸烟体和非吸烟体等方式进行严格区别定价的,因此,对于大多数非吸烟体来说费率才会比较低。 而我国保险发展时间短,精算水平还比较落后,尚未有吸烟体和非吸烟体的病理上大数据,因此目前我国精算师一直是按照吸烟体去计算费率的,这也是我国保费比较贵的原因之一。 从这一点来说,想要真正做到区别定价,在中国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误读三:有家族病史要加费
买过人身保险的客户就知道,在保险公司要求填写的健康告知里面一直都有关于家族病史告知这一项(也有吸烟告知),所以其实在134号文执行之前保险公司对家族病史的影响就有所考虑,但在真正精算定价上同样存在着大数据缺失的问题。 误读四:与社保联网,所有病史一目了然。 这一点同样在134号文中没有任何体现。事实上,在保险公司的健康告知里面没有提供社保卡的要求,因此在核保时也不可能查看相关信息。 理赔时,保险公司虽然可能会对社保涉及的开药记录提出异议,但是归根结底还是要看被保险人当时的实际身体状况。
134号文真正的影响是什么? 我们认为134号文,最为核心影响在于:10月1日后,保险公司将再也不能销售“分红年金/两全保险+万能账户”产品形态并能即期返还的年金险、养老险。 具有“分红年金/两全保险+万能账户”产品形态的保险产品是什么? 要理解这种产品形态,首先需要弄清楚“分红险”与“万能险”。 分红险是一种传统险种,具有固定保额,缴费年限和金额,所获取的保障是比较确定的。 保险公司收取保费后一部分会用于投资,并会根据每年度保险公司自身经营的三差损益(死差益、费差益、利差益)计算分红,将其中至少70%分配给客户。 由于分红涉及的因素较多,计算透明度低,投资限制多,所以分红多少不仅不确定,而且不会太高。
而万能险与分红险最大的不同,就是在缴纳的保费中大部分会用于投资,并且保险公司会为客户单独设立一个投资账户,保单价值与投资账户的业绩挂钩。 由于账户独立,万能险收益的清晰度和透明度更高,除此之外,万能险还有1.75%-2.5%保底收益率。所以,万能险具有灵活保障+理财高收益的特点。
而通过将这两个险种结合,即在主险分红派发后,资金直接进入附加险的万能账户进行复利投资增值的方式实现强强联合,产品可以兼具保障和理财的双重优势。 在“资产荒”和银行理财收益下行的大背景下,这种由持牌保险公司发行,即期返还、中短存续期、有保底收益,并且最终收益普遍高于5%的保险产品被许多互联网平台包装成与银行同期储蓄产品类似的固定收益理财产品,并受到了大量客户追捧,为保险公司带来保费的爆发式增长。 2015年万能险保费规模,就比上一年增长了95.2%,而截止2016年10月,万能险规模突破1万亿,同比增长73.7%,并在人身保险中占比达到1/3。不少中小型寿险公司更是把短期万能险做成了支柱型产品,其万能险占所有保费收入的比例甚至可以高达92%。 这样一类受市场欢迎的产品为什么会被保监会OVER? 保监会上一次大规模下架产品,还是在1999年。 1996年开始央行8次降息,将一年期存款利率从10.98%降至1.6%,而寿险产品由于期限较长,彼时的定价利率还维持在之前的8%-9%之间,由此导致巨大利差损,这一损失据说直至今天仍然无法计量。 为了保险业的健康发展,中国保监会在1999年下发文件要求所有保险的预定利率统一为2.5%的上限,至此,高利率定价保险产品退出历史舞台。 而这一次保监会再一次大规模下架保险产品,原因主要是基于以下两点: 一是,由于万能险会在合同明确一定的投资回报和即期生存返还,所以它会给保险公司带来极大的收益兑付压力。 部分产品有短期内(一般是1年)免费退保的措施,在增加产品灵活性的同时也加大了短期资金赎回压力,造成了资产端与负债端的期限错配(保险资金一般投资期10-30年)。 保费规模快速增长背后反而意味着巨大的风险隐患。在目前金融体系整体去杠杆、降风险大趋势下,这种“灵活”做法自然会受到监管的严控。 二是,2014年以后保监会对险资投资限制逐步松绑,特别是万能险的投资限制更少,可投范围更广,大量保险资金进入股市。 2015年下半年开始,部分保险公司在资金兑付压力下开启了股市“快进快出”的炒作模式,从而让万能险演变成在资本市场中兴风作浪的“妖怪”。
正是对久期错配的担忧以及对部分保险公司在资本市场行为的不满,2016年开始保监会连发五道监管文件,快速落实“保险姓保”的原则,其中134号文就是直指上述这种分红+万能并且可以即期返还的保险。 但是,对于我们来说,无论监管出于什么考虑,最实际的问题是我们即将逝去是一种既可以提供保险保障,又可以提供安全高收益的理财产品。 而这么一类满足老百姓刚需的产品在10月1日以后尽然没有啦!没有啦!没有啦!重要的事情说三遍!
最后附上:134号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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