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起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中,为了进一步统一裁判尺度,新创设了类案与关联案件检索机制,明确承办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应当依托办案平台、档案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法信、智审等,对最高人民法院已经审结或正在审理的类案与关联案件进行全面检索,制作检索报告。《实施意见》出台后,所有法官在办理案件时,都要对类案与关联案件进行全面的检索,并制作检索报告,这又意味着什么呢?下面我以刑事案件检索为例(截止8月29日9时),用一组数据告诉你这个工作量?
这组数据的对比下来,且不说目前裁判文书网公布案件数量是否全面,也排除网页浏览人数过多重新加载等待及需要输入验证码等情况,仅以故意伤害案件为例,正常速度下检索到故意伤害罪下的全部案例需1分钟 ,每个案件的全文浏览时间平均为3分钟,在业务水平相当的情况下进行类案判断假设仅需要3分钟,平均一个案件仅需7分钟,那全部检索50万个案件需要多久?如果只检索其中最高人民法院审结故意伤害案件83件,算下来也大概需要9个小时左右,还要将检索结果制作成检索报告,在全国案件数量多,审理法官少的大背景下,这个工作量到底有多可怕,数据是不会骗人的。 信息化时代了如果还不辅以科技手段,再用传统的方式去检索保证同案同判的实现,是比较困难,不仅增加了法官的工作量,也降低案件审理的效率。其实类案与关联案件检索机制创设的初衷就是为了完善法律统一适用,统一裁判标准,增强司法公信力,那么这400多万的刑事案件都需要逐一检索吗?都具有参照的法律效力吗?特别是一些基层法院之间的同案不同判如何筛选? 接下来,问题来了,我们可以借助什么工具提高检索效率呢? 分割线——重点来了 刑事法宝——专注刑事实务 1、其实在刑事实务界对于可以参照的案例已经心照不宣的达成了共识,仅包括指导案例、公报案例、刑事审判参考案例、最高法院定期发布的典型案例四类,首先在400万刑事案例中我们将这些在实务中可以直接参考的案例挑选出来,共计1664篇,不需要法官再逐一筛选哪些案例需要检索,哪些可以不需要检索。 2、以故意伤害罪检索为例,通过刑事法宝罪名提纲,点击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故意伤害罪——裁判规则,仅需要3秒,如果通过首页重点罪名查看,仅需1秒就可以查看故意伤害罪下的相关案例。 3、检索结果显示故意伤害罪下共计100篇裁判案例,并对所有案件的裁判规则已经进行了提炼,平均在100字以内概括案件裁判要旨,仅需几秒钟对裁判规则进行浏览并与所办案件的法律事实进行比对,平均水平下1分钟就可以判断出是否是需要参考的类案,那么100件案件仅需要1个半小时就可以完成故意伤害罪的类案检索,并可将裁判规则直接复制至检索报告中。
相比传统的检索并逐案阅读判断类案的方式,刑事法宝带来的检索体验已经不仅仅是事半功倍了。 当然,随着人工智能和大数据的发展,实现的类案的智能类推及检索报告的自动生成才是提高类案检索机制效率的终极目标,例如即将上线北大法宝的智能定罪量刑系统,就已经实现了案件事实自动比对智能推送类案,当然实现大数据及人工智能背后的核心是数据分析,数据分析就永远离不开好的数据和好的算法,刑事法宝的提供的案例深加工基础数据以及用户每一次检索形成的法律大数据,都是实现智能类案检索机制实现的必备条件。 来源:刑事法宝 作者:刑法专题编辑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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