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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驳回患者家属全部请求!必须呵护医生的善意!

 康桥4wt6a37bek 2017-09-25


10天的悉心诊治换来的竟是一纸诉状,令人寒心的同时也产生畏惧。当事医生自认诊疗符合规范,措施积极,不存在过失。


该鉴定结果引发肿瘤界热议,当事医生与医院认为:当时使用吗啡是正确的治疗措施、程序规范,也对患者家属进行了充分告知。患者死亡的结果是病情本身所致,并不是由于使用吗啡引起。


2017年5月17日,法院判决:某司法鉴定所的法医临床鉴定意见不予采信,驳回原告要求陆军总医院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全部诉讼请求。


有两个问题在这里探讨一下


第一个问题:这场胜利来之不易,让这样的判例多起来。本案的基本事实是患者死亡是由病情危重所致,而非过量使用吗啡。在西方国家,只要病人的死亡与治疗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医院就可以免于赔偿。但我国则不同,在遇有医疗纠纷时,就算患者死亡与治疗没有任何因果关系的情况下,患方通常还是会千方百计寻找医院的医疗疏忽和瑕疵,而法院经常也以此为据,判决医院进行安抚性的赔偿。


这样的判决无疑是助长了医闹的嚣张气焰。国家三令五申要求医疗纠纷责任未认定前,医疗机构不得进行赔钱息事。但是在目前的法律环境下,医闹最终即使没理也会获得法院判决的安抚性赔偿,那既然这样,医院干嘛要任由医闹走到法庭这一步呢?只要数额在安抚性赔偿之内,或者即使再多一些赔偿,医院也愿意私了。


疏忽和瑕疵常有,而医者仁心却不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不公正的判决只会一次又一次重创医疗界,打击医护人员的执业信心。客观地说,哪个医生护士、哪家医院敢保证自己的诊疗和管理毫无缺陷与瑕疵?中国医护区区几百万人的身躯撑起十几亿人的医疗,怎么可能没有缺陷与瑕疵?


这起案件的胜出来之不易,它得益于医疗界专家的奔走呼吁、法官的公正、法院和媒体的担当等方方面面。但愿这样的胜出,能够促使有关部门填补法律的空白,让这样的判例多起来,提振医疗行业信心,最终惠及所有患者。


第二个问题:医生裹足不前自我防护,最终受害的是患者。在我国,啡历来都是临床用药的“敏感药物”,一旦发生纠纷很容易被司法鉴定机构认定为“使用吗啡不慎重”,从而承担法律责任。而在本案中,医生对患者给予的是镇痛、平喘等姑息治疗。为减轻生命迅速衰竭的患者的痛苦,医生使用吗啡是正确的治疗措施,也对患者家属进行了充分告知。但患者去世后,家属依旧还是一纸诉状告上了法庭,怎能不令医生心寒?医生给予患者姑息治疗,尽量减轻患者的痛苦,体现的是人文关怀。而在这种情况下,法院的公正判决不仅维护的是医生的尊严,更是生命的尊严。


如果医生的善意处处是“紧箍咒”,事事被“挑剔”,屡屡成“被告”,必将会导致所有的医生裹足不前,自我防护,不敢冒险,最终受伤害的又是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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