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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佑平:“刑事证据与证明”专题研究 | 主持人语

 昵称45325183 2017-09-26


  2012年修改的《刑事诉讼法》第53条对“证据确实、充分”的含义进行了细化,增加了“排除合理怀疑”的规定,但理论界与实务界对此理解不一。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杨宇冠教授撰写的《论中国刑事诉讼定罪证明标准——以排除合理怀疑为视角》一文旁征博引,全面梳理了“排除合理怀疑”在域外的概念诠释和实践状况,并对“排除合理怀疑”的中国特色加以提炼,主张我国刑事诉讼不同阶段的证明标准应当存在不同层次性。作者认为,统一证据标准应指在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方面侦查、起诉和审判采用同一标准,在证明程度方面虽然都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因为证明方式之差异、“排除合理怀疑”之主体转换,而存在实际的差别。文章进而结合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提出了具有启发意义的完善进路,值得给予高度关注,并进一步深入研讨。


  2017年4月18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体现出党中央以严格排除非法证据为突破口,贯彻落实严格司法、公正司法的信心与决心。对此,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卞建林教授与谢澍博士生共同撰写的《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重大发展——以〈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规定〉之颁布为视角》一文中,就这一规定的出台背景、制度贡献做出了详尽且极具理论深度的解读。作者认为,倘若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功能与价值局限于防范冤假错案,并不利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有效运行,而程序正义的彰显、司法行为的规范和人权保障的强调方能诠释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之精义。这一观点从根源上指出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遭遇司法冷遇的症结所在,尤其是在《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颁布实施之际,具有极高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贯彻证据裁判原则,意味着通过证据来认定案件事实,将证据作为事实裁判的根据。因而,首先需要明确事实、证据和事实认定之间的关系。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张中教授撰写的《法官眼里无事实:证据裁判原则下的事实、证据与事实认定》一文中,将“事实”“证据”和“事实认定”作为关键词展开深入剖析,层层递进、环环相扣。作者提出,诉讼证明始于争议事实,而终于事实的认定,事实认定者只能凭借证据间接地认定案件事实,即只能“隔着”证据来认定事实,在此意义上,法官眼里只有证据,没有事实。这一观点大胆创新且极富洞见,而严谨、充分的论证又使得文章具有理论说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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