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法律的更新与修改是无可避免的。例如,本月初刚刚施行的《公司法解释四》就引起了法律圈的热议,10月1日《民法总则》也将正式生效。当然,除了对新出台法律法规的讨论外,法律从业者更多的是要迅速地适应与学习新法,并学以致用。身为法律人的你,在面对这些新出台的法律规范时,你是如何快速学习掌握,并且把它应用到实务操作中的?你有哪些特别的技巧和方法
今晚我们聊聊:“法律人如何快速习得新法并学以致用?”
无讼观察员/吴瑜
对于新知识,我一直秉持“学中用、用中学”的观点,对于新法学习也不例外。
一、了解条款,熟悉内容。我们要首先了解熟悉全部条款内容,知道它对哪几个方面的法律关系作了相关规定,是实体性规定、程序性规定还是兼而有之,何时正式生效,是否对旧法进行废止等等。
二、比对新旧条款差异,探究立法本意。新法与旧法、征求意见稿与正式文稿相关条款进行差异性比对。条款表述的实质性变化及差异,是最需要留意和理解的,而这种差异性比对是进行理解学习最直观的一种方式。
三、专题学习,归纳输出。新法条款会有一些亮点、难点、疑点,新法通过时会有很多专家、学者对此解读和归纳。我们学习时,可以多了解各方的观点,找出难点、疑点,同时与既有法律条文规定进行链接,自我理解消化。根据内容相关性,从条文、法律解读、既有案例等方面进行专题学习和总结,不断修正和补充既有知识储备。
律师职业的生命在于学习
这个世界上有许多职业,但是真正需要终生学习的职业只有三种,那就是法律工作者、医生、老师。作为一名律师,坚持学习是提高执业技能,更好地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主要方式。但是学习需要付出大量的时间成本,在无法用金钱衡量的时间面前,如何快速学习新法并学以致用成为了律师提高执业技能的关键问题。
学以致用一直都是我们的毕生追求
法条学习 “三步法”
笔者执业以来,常困惑于为何不能自由的运用法条,在法庭上给予对方致命一击。旧法的学习和运用尚且如此,更无可奈何频繁颁布的新法。经过不断的实践,笔者总结出以下几种循序渐进的学习方法,望各位同仁批评指正。
所谓“读书百遍,其义自见”,这里的读不是指照本宣科,而是笔者实践出来的一边抄写法条一边用心去理解法条的字面含义。法律解释的第一方法就是文义解释,同时立法具有不能超出国民可预测性的性质。对于一部新颁布的法律,我们可以通过写和读,从法律推理上的一般理性人的通常理解角度去学习,去研究法条的本身。这是笔者学习的第一步。
通常在颁布一部新的法律后,会出台相应的配套书籍(例如《XX法的理解与适用》)。在前述通过反复的“读和写”之后,我们要立足于专业本身,结合自己的法律功底,充分运用出台的配套规定,细嚼慢咽,一条一条慢慢消化其深层次含义。笔者于此特别提醒:每部法律的第一章节需要引起特别重视,它的重要程度绝不亚于其后的分则。进行此阶段法条的学习后,必须达到掌握法院判案的不同观点,以便用于指导办案实践。这是笔者学习的第二步。
最后,再次从实践出发,任何请求权和抗辩权基础来源于具体的法条。但是,任何一个法条的背后一定有强大的理论支撑。每一起理论在学术上往往是存在不同的观点,律师作为法律工作的实践者,掌握各种不同的观点是必要的。如此以来,在处理具体案件的过程中,即使明知案件败诉,即使无法引用具体的抗辩权基础,笔者认为律师也可以从不同的理论观点出发,提出相应的理论抗辩,而不至于坐以待毙。这是笔者学习的第三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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