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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1月13日-日本焦化产业的环保节能政策

 奔跑在成长路上 2017-09-29


2007-11-13 文章来源:驻日本使馆经商处


 

    焦炭作为钢铁制造等领域的重要能源,在经济中具有重要地位。日本是世界产钢大国,同时也是焦炭生产大国,其焦炭产量2004年达3723万吨。在重视环保和节能的日本产业政策中,焦炭产业是环保节能政策的重要关注对象。
       
    一、焦炭产业的环保政策特点
    
    生产焦炭,因排放大量二氧化碳等有害物质,对该产业的环保治理一直为日本社会、政府、企业所重视。但日本并没有单独针对焦炭产业的环保政策,而是将其纳入总体环保政策体系进行管理。
 
   (一)重视基础法律法规的制定

    20世纪60年代,伴随日本经济步入高速增长期,大气污染、水质污染、土壤污染等公害问题日趋严重,引起日本社会的广泛关注。同期,焦炭产业在钢铁行业带动下,产量不断扩大,其二氧化碳等有害物质的排放量也不断增加,成为当时大气污染的重要污染源。
    
    对此,日本政府于1967年制订《公害对策基本法》,1968年制订《大气污染防止法》等法律,从而拉开治理公害问题的序幕。此后,在1971年设立了由总理大臣直接领导的“日本环境厅”;1972年和1973年,又分别制订了《无过失赔偿责任法》和《公害健康被害补偿法》,明确了企业的公害责任。
 
    进入20世纪90年代,面对日趋严峻的地球环境问题,日本政府于1993年11月在《公害对策基本法》和《自然环境保全法》基础上制订了《环境基本法》,将以往分别实施的公害对策、自然环境保护对策进行整合,形成了一个由国家、地方政府、企业和个人等社会各方共同参与的环境保护体系,实施综合的环境治理保护。

    (二)制定完善严格的环保标准
       
    根据《公害对策基本法》等法律法规,日本政府分别就大气和水质保护等制订了严格细致的环境标准,并对企业排水、排气等实施浓度限制。在大气污染特别严重的地区,根据修改后的《大气污染防止法》,于1974年 和1981年又分别实施了硫化物和氮氧化物排放的总量限制。同时,地方政府根据国家的公害对策和环境标准,进一步制订了比国家标准更为严格的地方环境标准。而且各市町村还纷纷与区域内的主要企业签订《防止公害协议》。根据《防止公害协议》,企业必须承担规定的义务。
       
    (三)推出政府环保计划
       
    根据《环境基本法》,为全面而有计划地实施环保政策措施,日本政府于1994年12月制订了第一期《环境基本计划》。该计划根据国内外形势,提出了环境保护的基本方针和具体政策措施。关于环境保护的基本方针,主要为:第一,以环境负荷小的资源循环利用为基础,构筑环保型经济社会体系;第二,实现人与自然的协调和长期共存;第三,在公平负担环保费用的前提下,由国家、地方公共团体、企业和个人共同参与环境保护;第四,推进国际环境合作。
       
    (四)围绕《京都议定书》,全面开展二氧化碳减排

    从20世纪80年代后期起,日本开始积极参与以发达国家为中心的国际环境协调。1997年12月积极促成了京都气候会议的召开和《京都议定书》的提出。为落实京都议定书,日本政府在1998年4月批准京都议定书后,又先后制订《地球温暖化对策推进大纲》和《关于推进地球温暖化对策的法律》。
    
    依照《京都议定书》,日本2008年至2012年内应当使温室气体年排放量比1990年减少6%,但2002年实际排放量比1990年增加了8%,因此形势十分严峻。2005年2月议定书生效后,日本政府于4月公布了新的《京都议定书目标达成计划》,推出了100多项政策与措施。以2003年排放量为基数,2012年实现减少14%的排放量。其中通过节能削减8.5%;通过森林吸收二氧化碳减排3.9%;余下1.6%通过排放权交易(主要是CDM方式)等方式来完成。
 
    (五)强化组织管理,增加环保投入

    2001年1月,日本中央省厅由1府22个省厅精简为1府13个省厅,在此次大规模机构精简中,唯有环境厅单独升格为环境省,体现了日本政府对环保工作的高度重视。而在环境保护经费方面,伴随《环境基本法》、《环境基本计划》等法律法规的实施,日本政府的环保投资从1990年度的13403亿日元,增加到1999年度的30213亿日元,增加1.25倍。同期,从1995年度以后,政府环保投资占财政支出的比重一致保持在1.6%以上,均高于1990年度的1.1%。另外,各地方政府的环保投资也从1990年度的37218亿日元,增加到1996年度的61751亿日元,增加了65.9%;环保投资占地方财政支出的比重,也由4.5%提高到了5.9%。

    (六)提供优惠的融资和税收制度

    为从资金方面支持企业的环保投资,2003年日本政府在原有的公害防止事业团基础上,根据《环境事业团法》成立了环境事业团,并通过日本政策投资银行(原日本开发银行)和中小企业金融公库等提供优惠的环保融资贷款。对购置防止有害气体排放设备设施的大企业,可对其融资总额的50%,提供15年期利率2.45%的优惠贷款;对中小企业可对其融资总额的80%,提供15年期利率2.3%的优惠贷款。1999年度,环境事业团的事业费为429亿日元,其中,环保设施建设费为307亿日元,环保融资额为122亿日元。1993年5月,日本政府还仿效美国的经验,成立了“地球环境基金”,该基金除政府出资外,还广泛吸收社会各界的捐款。1998年度,地球环境基金对全国437项民间环保项目中的195项提供了7.3亿日元的资金。

    在税收制度方面。对于企业的环保设备投资,在国税方面允许使用16%的特殊折旧率。在地税的固定资产税方面,可将征税对象额降至六分之一;在特别土地保有税方面,可予以免征;在事业所税上,在一定条件下可免征或减征。

    (七)实施严格的环保评估

    根据环保的相关法律,日本政府对企业在执行环保标准上进行严格的监控,在全国设置了1700个观测点。1984年,日本政府又进一步公布了《关于环境影响评价的实施办法》,规定由内阁会议审定环境影响的评价结果。随着《环境基本法》和《环境基本计划》的制订,日本政府1996年又制订了《环境影响评价法》。该法不仅扩大了环境评价的对象;而且在评价方法上增加了征求各方意见的社会评价机制,扩大了居民和环境厅长官的发言权;在评价依据上也增加了原始资料记载的内容。另外还要求企业公布相关信息,制订环境负荷小的经营计划。

    二、 焦炭产业的促进节能政策

    节能与环保在一定程度上是相辅相成,同为一体的。在节能政策方面,日本也没有单独针对焦炭产业的政策,而是同环保政策一样,将其纳入总体节能政策体系中进行推进。而在政策特点上,也基本与环保政策相同,注重立法、制定政府计划、对企业提供优惠贷款和税收。

    在优惠贷款方面,日本政府通过日本政策投资银行和冲绳公库对进行节能设备投资的企业,对其融资总额的50%,提供10-15年期,利率1.45-2.1%的优惠贷款。在税收方面,则主要针对从业人员在1000人以下的中小企业,对其节能设备购置款的7%进行免税,对设备金额的30%实施特别折旧。

    此外,为促进企业使用绿色能源,日本实施石油税,并在2003年改为石油煤炭税,将煤炭加入征税对象,对每吨煤炭征收230日元。在2005年又进一步提高该税率至每吨460日元,同时计划在2007年进一步提高到700日元。

    三、 日本焦炭企业的环保节能措施

    在上述政策措施的指导下,日本焦炭企业在政府和相关团体的协助下,通过改进技术和设备,努力推进环保和节能。其中较为主要的措施是:1、引进焦炭干式降温设备(CDQ),通过对生产焦炭所产生的热量进行回收再利用,较以往的焦炭湿式降温法,减少了污染物排放量,杜绝了二氧化碳的排放;同时提高了焦炭的强度,在多方面提高了节能和环保效果。目前,日本46个焦炭厂中已有36个安装了该设备。2、采用煤炭调湿设备(CMC),通过降低焦煤的含水量,降低生产焦炭所产生的热量,提高焦炭产量,减少安水处理费,延长焦炭炉的设备寿命。目前,日本46个焦炭厂中已有33个安装了该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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