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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家注意:触犯以下10种用工风险,打官司必输

 流光无名 2017-10-01

《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劳动争议已成为企业经常遇到的难题。劳动纠纷的数量急剧增长,企业的败诉率高达70%。为了避免不必要的损失,企业家们需注意以下10种常见的用工风险。

一、不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规定:工作满一个月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支付双倍工资。因此只要员工能证明自己和企业存在劳动关系,那么企业几乎百分之百地需要支付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

二、劳动合同遗失或被员工带走

有的企业管理不严,导致劳动合同遗失或被员工离职时带走。当员工向企业主张双倍工资差额时,企业却无法证明事实上签过劳动合同,从而败诉。

企业家注意:触犯以下10种用工风险,打官司必输

图自网络

三、劳动合同到期后继续工作却没有续签劳动合同

这种情况下,当员工与企业发生矛盾时,员工以没有续订书面劳动合同为由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时,用人单位只能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四、未约定试用期员工录用条件

当员工以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将企业告上劳动仲裁庭时,企业大多主张辞退原因是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然而企业却拿不出相关证据证明,因此被认定为违法解除。所以企业明确约定试用期员工录用条件非常重要。

五、规章制度未公示

很多企业为了规范员工行为,制定了完善的规章制度,但此规章制度必须经过民主程序制定且公示后才能对员工生效。因此当企业援引该规章制度与劳动者解除合同时,仲裁或法院会以该规章制度未公示而不予认可。

企业家注意:触犯以下10种用工风险,打官司必输

图自网络

六、规章制度虽经公示但未保留证据

有的企业明明已将制定的规章制度公示了,但因为未留下公示的证据,一旦员工不承认,企业同样要面临规章制度不被仲裁或法院认可的困境。

七、以不能胜任工作或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不合法

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可以员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但法律还规定了“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的前置条件,不满足这个前提会被仲裁机构或法院认定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同理,当时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时,也存在一个与劳动者协商变更劳动合同不能达成一致的前提。如果用人单位未履行该前置程序,同样会被认定为违法解除。

企业家注意:触犯以下10种用工风险,打官司必输

图自网络

八、考勤记录未经员工签字确认

很多企业的考勤是人工考勤,只有员工自己或者负责考勤人员的签字,却没有员工的签字确认。由于该证据极易被伪造,所以企业以旷工或经常迟到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来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旦员工不认可该考勤的真实性,这种人工考勤就无法作为证据使用,从而使企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没有事实依据而被认定为违法。

九、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其他文书未送达员工

法律规定,未送达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即未发生法律效力。所以只要员工否认收到了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仲裁机构和法院就会不予认可。同理,其他法律文件如没有送达员工,同样不会被仲裁机构或法院认可。所以企业要注意保留送达证据的重要性。

十、滥用解除权

现实活动中,很多企业常以如“与企业发展方向不符”、“不符合企业文化”等一些自认合理的理由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然而法律对此有严格限定,任何不是依据劳动法或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均是非法的,将会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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