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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uoke136 2017-10-03

关 注

  在“党管国企”的框架内,根本是要处理好党的组织与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关系,核心是确立国有企业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充分发挥党建工作与公司治理两个优势。

让党组织在公司治理中

的法定地位“落地”

■本刊记者∕向松阳 发自广州

  约访李静的时候,他刚刚以广东省交通集团党委书记的身份开完党委会。当天会议的主题,是学习新版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在广东省交通集团,作为一项制度性安排,党委会平均每月召开1至2次。而像李静这样一人身兼董事长和党委书记两职的情况,在广东各大国企中再平常不过。党委会并不局限于及时传达党委政府的相关文件精神和党风廉政要求,也同时拥有企业“三重一大”(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的最终决策权。

  实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初衷是有利于国有企业决策和执行。在国企改革顶层设计方案中,这一实践经验也被明确为发挥国企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的重要路径。

  顶层设计提出,“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明确国企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这意味着党组织在公司治理中落地,有了更有力的抓手。

重经营还是重党建

  加强和改进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要求充分发挥国企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提出,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明确国有企业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

  这一新提法,为破除长期以来国企存在的“重经营轻党建”的误区开出了一剂良药。

  一些地方企业和央企在巡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现象,也无一暴露出他们忽略了党的政治核心的保障作用。而在过去,重经营还是重党建,对于很多国企来说也更像是一道选择题。

  一些企业表示,这种选择背后,更多是无奈之举。在当前经济大环境下,尤其在经历经济新常态和国际化经营的大环境下,国有企业面临激烈复杂的市场竞争,必须把经营和企业改革发展放在头号位置。

  “党建和经营到底哪个更重要,一些企业老是端不平,这就是认识上的误区。但两者本身并不矛盾,不能顾此失彼。”广药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李楚源认为,国有企业要有规模效益、要创造社会财富,但党建始终是政治核心,为企业经营和改革发展保驾护航。

  在广药集团,“大党建工程”作为企业十大工程之首,也由李楚源亲自抓。“你从分工上就能看出来,我是一把手,抓的肯定是最重要的。”他说。

  他还提到这样一个案例。“我们集团下属的一家企业,是由好几个厂合并的,起初大家有隔阂、不和谐,企业经济效益也不怎么好,后来我们派了一个有经验的党委书记过去,很快就化解了矛盾,告状的人少了,公司的凝聚力提升了,效益也跟着上来了。”他觉得,这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说明党建做得好可以促进经营;反过来,企业经营得好也会带动党的建设。

党委与董事会的理想关系

  解决了认识问题,如何从制度上加以保障?省委党校教授余甫功表示,根据《若干意见》,要落实国企党组织的这一法定地位,必须使国有企业在章程中明确党建工作总体要求,将党组织的机构设置、职责分工、工作任务纳入企业的管理体制、管理制度、工作规范中,明确党组织在企业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的权责和工作方式以及与其他治理主体的关系,使党组织成为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有机组成部分,使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和政治核心作用组织化、制度化、具体化。

  不过,对于党组织和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关系,中央党校教授刘炳香曾指出,在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完善过程中,国企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遇到空前挑战。“实践中,由于与公司法不能对接,使国企党组织处于一种很尴尬、很无奈的地位。随着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不断完善,国企党组织的地位和功能呈弱化、虚化倾向。”

  在李静看来,党委会与董事会、监事会、职代会、经理层等治理主体是一个“命运共同体”,党委会要统领、协调和推动各治理主体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又相互支撑、协同进取,共同推进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朱伟也认为,在国有企业和市场经济基本相融合的背景下,这些治理主体并非矛盾的对立面,而是能够有机结合起来的。

  最为核心的是处理好党委会和董事会的关系。“在现代企业制度下,国有企业的党委会和董事会分别处于政治核心和决策中心的地位,两大系统能否和谐统一、密切合作,是深化改革、实现企业做强做优做大的关键所在。”李静表示。

  余甫功分析,国有企业党委为国有企业发展把关定向,对企业人事安排和重大问题即“三重一大”的最终决策权;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机构,公司的事务和业务均在董事会的领导下,由董事长、常务董事具体执行。

  在省体制改革研究会会长周林生看来,国有企业中的党委和董事会,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各自依法履行职权,具有目标上的同一性和功能上的互补性。“只要我们解决了结合问题,就能有效地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他将党委和董事会的理想关系诠释为“各司其职,共同为国、为企业创造红利”。具体而言,党委负责运用执政党基层组织所拥有的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等工作资源,打造一支有坚定信念和严密组织的党员队伍,同时也为国企打造先进人力资源。“进而通过这支渗透于管理层和被管理层两大层面的党员队伍起先锋模范作用,团结和带领广大职工共同进步,促进和保证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他说。

  董事会则应做好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人”,提升决策质量和决策效率;同时,选聘好公司经理人员、财务人员等;并对股东会负责,为公司最大利益化工作,使国资保值增值,全民受益。

“一肩挑”的考量

  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是党委的重要职责和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基本途径。记者了解到,具体到企业运作,目前国企多实现了党委会、董事会“双向进入、交叉任职”,便于两大系统之间的有效沟通与协作。

  朱伟介绍,现行体制下,由组织任命的国企董事会成员,其中大部分都是党员。“那么参与董事会决策的党员董事,在决策表决之前就可以先开党委会,形成了统一意见后,大家按组织意见表态。这样不就没有冲突了吗?”

  就省交通集团而言,在具体运行过程中,也是坚持“先党内,后党外”的原则。对于企业重大事项,先由党委讨论研究,把准方向,再交由董事会决策部署,既保证企业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又保证董事会依法行使决策权。

  “党委书记兼任董事长,我认为是当前比较符合实际运作的任职方式。”李静说。这样一来,两边责任一肩挑,有利于在企业发展进程中特别是在决策重大事项时,坚持党的领导、落实党的意图;也有利于协调党委会和董事会的关系,把党委会和董事会拧成一股绳,“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

  同时,这也有利于落实党委书记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优化整合企业党建资源,发挥党委政治核心作用,更好地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服务发展,提高企业党建科学化水平。

  “从目前来看,这一机制的效果总体上比较有利于增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发挥党建工作与公司治理两个优势。”余甫功评价。

  周林生也认为,这一机制可使国企党组织在企业体制机制确立、企业发展战略制定、企业干部队伍建设、企业文化融合创新等多方面积极参与决策,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进而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政治保障。

  不过,他同时提出,国企党组织参与决策的程度和程序问题至为关键。“目前我们所了解的一些国企,在这些方面也凸显出了相应问题。比如参与的程度深了,有可能代替了行政决策;参与的程度浅了,又有可能流于形式、走过场。另外,对于党委的意见,如果没有得到董事会或经理层的采纳,如何办?部分采纳,怎么办?大家还没有明确和一致的认识。”

  “这些问题处理不好会影响决策质量。”他建议,进一步规范参与决策程序,寻求党委参与企业决策的最佳形式和方法,明确党委参与决策的内容,找准党政工作的结合点,建立和完善企业领导制度,既能实现党组织对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权,体现党对经济工作的领导,又能避免以党代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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