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架空输电线路巡视的种类详解

 zzj294 2017-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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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视种类


1.1 正常巡视

线路巡视人员按一定的周期对线路所进行的巡视,包括对线路设备(指线路本体和附属设备)和线路保护区(线路通道)所进行的巡视。


1.2 故障巡视

运行单位为查明线路故障点,故障原因及故障情况等所组织的线路巡视。


1.3  特殊巡视

在特殊情况下或根据需要、采用特殊巡视方法所进行的线路巡视。特殊巡视包括夜间巡视、交叉巡视、登杆检查、防外力破坏巡视以及直升机(或利用飞行器)空中巡视等。


1.4  监察巡视

监察巡视一般有运检室领导或公司线路工程技术人员组织进行,了解本体和通道情况,发现问题提出对策,同时又可检查巡视人员质量,一般通过现场和GPS定位或巡检系统后台实施


1.5 登杆巡视

登杆塔巡视地面正常巡视的补充,针对地面由于受角度或地形影响不易发现的缺陷进行诊断,例如绝缘子闪络有无痕迹到地线紧固件有无振动,接点有无发热、变色。


1.6 夜间巡视

夜间巡视主要是为了弥补白天巡视过程中,难以观察到的设备缺陷和异常情况,一般以线路设备的节点“热”缺陷及部件异常的火花放电、绝缘子放电、导线电晕等为重点的巡查。



02

巡视周期

2.1 正常巡视
  • 不同区域线路(区段)巡视周期的一般规定:

  • 城市(城镇)及近郊区域的巡视周期一般为1个月;

  • 远郊、平原等一般区域的巡视周期一般为2个月;

  • 高山大岭、沿海滩涂、戈壁沙漠等车辆人员难以到达区域的巡视周期一般为3个月。在大雪封山等特殊情况下,采取巡视、在线监测等手段后可适当延长周期,但不应超过6个月;

  • 以上应为设备和通道环境的全面巡视,对特殊区段宜增加通道环境的巡视次数。


2.2其他巡视
  • 单电源、重要电源、重要负荷、网间联络等线路的巡视周期不应超过1个月;

  • 运行情况不佳的老旧线路(区段)、缺陷频发线路(区段)的巡视周期不应超过1个月。

  • 对通道环境恶劣的区段,如易受到外力破坏区、树竹速长区、偷盗多发区、采洞影响区、易建房区等在相应时段加强巡视,巡视周期一般为半个月。

  • 新建线路和迁改区段在投运后3个月内,每月应进行1次全面巡视,之后执行正常巡视周期。

  • 运行维护单位每年应进行巡视周期的修订,必要时应及时调整巡视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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