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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法、分封、井田:周朝三大制度建立的历史原因

 qyz6464 2017-10-07

周朝是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世袭奴隶制王朝,青铜文明的代表,发源于今陕西宝鸡境内,周朝分为“西周”(前11世纪中期-前771年)与“东周”(前770年-前256年)两个时期,东周时期又称“春秋战国”,分为“春秋”及“战国”两部分,周朝是中华文化的肈始阶段,《论语》有言:“郁郁乎文哉,吾从周也”。周人所创造的文化观念、政治制度都对后世产生了深远影响,尤其是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宗法制影响了中国人几千年的文化性格,除宗法制外,政治上的分封制,经济上的井田制并称为周朝三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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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国同构:宗法制的历史渊源

周朝时期实行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宗法制,其核心是嫡长子继承制,天子王位、诸侯的爵位由嫡长子继承,成为这一门族的大宗,嫡长子即正妻生的第一个儿子,而不一定是长子,庶妻生的儿子即使是长子也不能继承父亲的权力,而是另立一宗,成为该宗的始祖。宗法制规定好了权力传承的顺序和义务,使宗族成为国家权力的稳定掌握者,稳固了贵族阶级的内部统治秩序。

宗法制在氏族社会时期就早有产生的萌芽,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男子在生产部门中突出地位的出现,家畜饲养规模的扩大;制陶技术的进步;铜器制造的出现;丝织品的发明;手工业水平的普遍提高和社会分工的形成,男子开始占据主导地位,父权制出现而产生,国家开始产生。 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里讲道国家起源的三种途径,一是雅典的商品经济推动阶级划分,产生国家。二是罗马由家长制转化为国家。三是日耳曼人通过部落征服转化为国家。中国国家的产生最开始就带有家庭制家庭关系的特征,由家长制转化为国家,上古三代即存在明显的家长制特征,家国同构,宗法制便是在这样的条件下产生的,早期国家带有氏族社会的某些特征,统治松散,直到宗法制、分封制等制度的确立,中央与地方才开始形成稳固的统属关系。

二、封建亲戚,以藩屏周:天下共主的分封制

分封制也称封建制,封邦建国,由共主或中央王朝给宗族姻亲、功臣子弟、前朝遗民分封领地,周建立之初,把土地分封给以上三种人,著名的封国鲁,即分封给了武王的弟弟周公姬旦,当周朝在春秋战国时代处于礼坏乐崩的时期,鲁国保存了周的礼仪之风,以至有“周礼尽在鲁也”的评价,著名的姬姓封国还有晋国、郑国、吴国等。齐国分封给了助武王推翻商纣的姜尚,宋国,就始封给了殷商遗臣微子启,这样的分封也是为了安抚殷商后人,中国古代讲究灭国不绝祀,以显示统治是天命所归,保证了统治合法性。周朝虽然推翻了商朝,但对中原的统治力仍较弱,分封制能有效的管理地方,稳固统治,直到战国后期,王朝对新征服地区已不再进行分封,分封制开始瓦解,直到秦汉以后才被郡县制代替。

三、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假借国有之名的井田制

“上古三代”时期,原始的集体耕种制度被保留,逐渐演化成井田制,井田一词 ,最早见于《谷梁传·宣公十五年》:“古者三百步为里,名曰井田。”井田制的特点是以家庭为单位平均占有土地,每户向国家缴纳十分之一的实物地租或八分之一的劳役地租,从根本上讲这是生产力发展状况决定的,土地不能买卖,而是周王所有,实质是一种以国有为名的贵族土地所有制,王把土地层层分封给诸侯,诸侯将受封土地分赐给卿大夫,如此层层分配,井田制是周王代表整个奴隶主阶级占有全国所有土地,被剥削的仍是奴隶。

春秋战国时期随着铁器的普及,生产力的不断提高,地主阶级兴起,中国开始从奴隶制社会向封建社会转变,井田制调动不起积极性,制约了生产力的发展,逐渐被废除。直到商鞅变法从法律层面彻底废除了井田制,封建土地私有制开始被确立,土地兼并的魔咒开始上演。

周朝确立的宗法制、分封制、井田制反映了中国早期的政治、经济状况,是中国政治思想的孕育萌芽时期,为后世提供了丰富的思想、制度、文化资源,周也作为中华文明的肇始期为后世永远敬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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