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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叉询问规则与技巧

 司法小曹王小明 2017-10-08


目录:1.张亮《交叉询问的主要目的与基本规则》

            2.麦考密克论《交叉询问的技巧》(最经典)



交叉询问的主要目的与基本规则



作者:张亮,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辩护研究中心办公室主任,研究员,美国康奈尔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

来源: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辩护研究中心

本文是张亮律师在美国康奈尔大学法学院访学期间参加Keir Weyble教授开设的”Trial Advocacy”课程的听课笔记







一、交叉询问的主要目的


1. 质疑对手

·打击对方的证人证言或其他证据

·减损对方证明行为或证据材料的证明力

2. 构建自己的案情

·用对方证人的证言来支撑自己构建的案件事实

    ·从对方证人口中获得的有利的证据更有说服力

二、交叉询问的基本规则


1. 运用封闭性问题进行引导性发问

·用对方证人一连串的“是”或“不是”的回答来支撑自己所构建的案件事实的全部或部分。对方证人存在的价值就是证明你的正确性。

·尤其要通过交叉询问展现出直接询问中未曾呈现的案件事实,或者展现出能够证明证人有偏见、不可靠、不诚实等品性的事实。

 

2. 让对方证人习惯于回答“是”或者“不是”

·通过简洁清晰,没有争议的封闭性设问,让证人习惯于回答“是”或者“不是”,让对方证人在不知不觉间说出你要想要的事实。

·律师必须掌控询问的内容、节奏、框架,用询问技巧来控制、限制对方证人“思考”的机会,更不能让证人自由发挥。

 

3. 一个问题仅包含一个事实

·更容易理解,也更容易体系化地呈现你想要的事实。

·有利于降低被对方证人看穿询问目的的可能性,以防其有意识地抗拒询问。

 

4. 始终保持耐心和情绪平和

·有利于降低对方证人的敌意,拉近与对方证人的距离,有利于在你能够掌控的过程中得到你所想要的信息。

·如果证人故意回避问题,请务必保持礼貌,但仍要坚持不懈地得到自己想要的回应。

 

5. 不要问“如何”“为何”类的问题

·“如何”“为何”类问题会促使对方证人进行思考或解释,对交叉询问极为不利。

·即使“如何”“为何”所涉及的问题非常重要,你应当采用陈述的方式提供事实,让对方证人只回答“是”或“不是”。

 

6. 不要问自己不知道答案的问题

·交叉询问是在讲你自己已经知道的案件事实

·交叉询问的过程不是从对方证人身上获得新事实的场合

·得到你已知的能获得且有价值的信息后迅速撤出,不要过多纠缠

 

7. 不要重复或扩展对自己不利的证据或事实

·不管是直接询问还是简洁询问中出现的对己方不利的事实,都不要进行重复或扩展,因为陪审团往往记不住细节本身,任何的重复或扩展,只会加深陪审团的记忆或印象。只要重复有必要重复的内容。

·交叉询问中出现对己不利的事实,可以适当用一些无关的问题消磨时间,冲淡不利事实的影响,或者在后果变得严重之前果断撤出。

 

8. 不要问同一个证人太多的问题

·不要试图在一个貌似成功的交叉询问中急功近利,否则很容易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清楚每个证人身上自己想要的核心事实,在得到自己想要的事实后及时撤出。

 

9. 不要在交叉询问里下结论或者进行价值判断

·下结论或进行价值判断是总结陈述或结辩时要做的事情。

 

10. 除非逼不得已,尽量不要寻求法官的帮助

·除非你确定法官一定会出手相助,或你自己实在搞不定对方证人

 

11. 除非逼不得已,不要轻易直呼对方证人为骗子

·可以用以攻击对方证人可信性的事实有:证人与结果有利害关系、个人偏见、证人无资格或不胜任、证人证言前后矛盾或反复无常等。

 

12. 要尽量按照陪审团喜欢的方式对待证人

·不要因为你有机会伤害证人而去伤害他们,没有人喜欢被霸凌。

·当然,如果证人确实需要被教训一下,那你就适当教训一下;否则,请务必在不伤害证人的前提下获得你想要事实。








麦考密克论:交叉询问的技巧(最经典,没有之)

 

节选自《麦考密克论证据》

约翰.W.斯特龙等编著,汤维建等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悄悄法律人李勇按:这段节选,句句金科玉律,惜字如金,无论是公诉人还是辩护人,每一句都值得你反复揣摩,诵读牢记于心!

声明:这段文字是悄悄法律人李勇敲键盘摘录的(为便于阅读,加了标题、分段、字句加粗)仅用于学习交流,引用者请购买、参考原著。





    在收集整理大量关于交叉询问技巧的著述之后,我们队这一技巧做个概述以帮助那些律师新手了解那些老练律师在其艰难经历中获得的经验。……

    一、准备是关键

有些律师似乎拥有进行高效率交叉询问的天分。维多利亚时代的伟大律师蒙特哥.威廉姆斯这样说道:“就职业角度而言,我可以看透一个人的表情和他的内心。”但是在今天,问题的关键在于大量辛苦的前期准备工作而不是非凡灵感促使的突然袭击。即席表演通常是必要的,但是与那些基于审前的各种方法发掘出来的事实而进行的有计划的提问所获得的结果相比,这种即席表演的效果通常要小很多。计划的步骤被认为很大程度上是与调查询问有关的工作。对于所有的对方证人而言并不是都需要按步骤来进行。没有任何一个案件能够承受得起进行彻底充分准备的花费。不过审判前的准备工作室日复一日运转的案件中成功地进行交叉询问生长的土壤。一些律师主张在审判过程中有以为助手或者当事人为准备以后的询问进行书面记录要好于交叉询问人自己记录。在法庭上应当避免对询问人提出口头建议。在直接询问过程中交叉询问人无法拿出大量的实践做记录或者谈话。交叉询问人的任务就是认真倾听直接询问人和证人所说的每一个字。总之,两个关键问题:一是审判前的准备,另一个就是在审判过程中集中注意力。悄悄法律人(qiaoqiaolawyer)


二、没有无目的的交叉询问

在电影当中漫无目的的交叉询问总是能够获得令人吃惊的结果。在现实世界里,这种无目的的交叉询问通常是没有效果的,而且会产生反作用;交叉询问人典型的胜利在于使证人重复破坏性的证言,以及使敌意性证人在交叉询问人典型中增加在直接询问中忽略的不利的事实。一般的观点认为,律师不应该对所有的证人都进行交叉询问,除非他确信他可以通过交叉询问达到某种对其有利的目的。正如我们所看到的,这种目的可能是:

第一,引出新的案件,以证实直接询问或者本案涉及的某些问题;

第二,通过调查证人证言的细节以及暗含的意思以验证证人所讲述的事实,希望借此法学矛盾之处或者不可能之处;

第三,引出事实,比如审判前所作的矛盾陈述、偏见,以及有罪的事实来弹劾敌意性证人或其他不利证人。

在追求这些目标,特别是后两个的时候,交叉询问人必须清楚有大量的琐事在等待着他。在交叉询问中引出一项不利的回答可能具有更大的破坏性。交叉询问人在交叉询问中赢得案件很难,但是输掉却很容易。相应的,证人在字节询问中没有产生不利的作用,如果为了第一个或者第三个目的而对其进行交叉询问通常是不明智的。在许多案件中当直接询问人把证人交给交叉询问人是,交叉询问人应当直接说:“没有问题,法官阁下,这个证人可以通过。”

还存在着这样的证人,他们的直接证言具有破坏性,甚至,如果陪审团相信他们的直接证言就会使交叉询问人输掉整个案件。交叉询问人就必须根据情况马上做出判断:该直接证言是不是非常据有说服力,如果放弃交叉询问的话陪审团是不是可能认为该证言是真实的并予以采纳,以此做出对交叉询问一方的不利判断?在这种情况下,交叉询问通常是必要的。……坦白地说,如果直接证言具有相当大的说服力而交叉询问人对证人没有有力的攻击手段的话,交叉询问就必须考虑要么进行“撒网式”的调查,要么寻求恢复私下里和解谈判。

除非交叉询问人合理确信证人的回答对其有利,否则不能把一项关键的事实轻易向对方证人披露。同样的,宽泛的提问会给证人打开一扇大门即为证人提供一个加强其直接证言的机会。例如,“你对此如何解释?”或者“它是如何发生的?”这些问题通常是不明智的。如果在交叉询问中获得一项前后矛盾的事实,一般而言,最好是停下来通过辩论强调这种辩论中出现的不一致,而不要继续逼迫证人。如果交叉询问人用另外的问题来逼迫证人,这个新问题会给证人一个推翻和解释他所作承认的机会。

在进行一项检验性或者探寻性的询问过程中,不宜按照直接询问的顺序。一位评论家建议:“如果证人说谎,就用连续的几个问题从该证人的陈述的一点跳到另一点,不让他有时间和机会做衔接性的陈述:向后、向前、再向前、从中间返回到开始,如此进行下去。”悄悄法律人(qiaoqiaolawyer)



三、交叉询问时给陪审团看的,而不是给当事人看的。

交叉询问人通常有一种在当事人面前展示一下他的智慧和技巧的冲动,或者为了满足客户对对方证人的敌意心理而设法使对方证人出丑。通常而言在间接事实上的小小胜利很容易获得。但是,在富有经验的代理律师与道了新环境就紧张的证人之间显然是不公平的。交叉询问人必须时刻保持清醒认识在他与证人之间的这张不平等性,而且,大多数的陪审员喜欢吧自己想象成证人的角色来考虑问题。交叉询问人必须特别礼貌第向值得同情的证人提问,比如儿童、犯罪的受害者以及丧亲的人。对证人越好,给陪审团的印象就越好,一般而言,机智老练以及礼貌要比恐吓和嘲笑好得多。但是,少数情况下,一旦交叉询问人确信一个关键的证人在作伪证,并且他可以揭露他,此时,对该证人的攻击不能手软,必须直中要害。……但是仍然要主要的是交叉询问人要公平第适用他的技巧……悄悄法律人(qiaoqiaolawyer)



四、在一两个地方下功夫;用一个恰到好处的总结收尾。

当交叉询问人已经获得一个重要承认,他不应该再纠缠于这个承认的边缘效果而继续询问证人以获得其他事实,或者冒着证人推翻前言的危险而让其重复。如果此时他有其他重要的攻击点,就应该转过去,在他对最后一个攻击点完成之后就结束询问。用恰到好处的总结收尾:“当你已经钻到事由就不要在钻了。”交叉询问的影响力取决于结尾时留下的总体印象,而不在于交叉询问人对证人的辩论交锋中取得多少技术得分点。

这些一般原则都是有价值的指导原则,交叉询问人必须根据他所面对的情况采取不同的技巧。在对同一个证人交叉询问时,老练程度不同的律师会采用不同的技巧。……不论律师在庭审过程中怎么做,他必须向陪审团表明他式正直的、可信赖的……悄悄法律人(qiaoqiaolawy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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