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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叉询问的秘笈

 昵称21921317 2015-04-06

作者:北京君永律师事务所许兰亭,中国政法大学吴超

 

美国辩护律师交叉询问的秘笈


  《对方证人》这本书是由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吴宏耀教授主持翻译的,通览本书并与英文原版加以对比,深感译者翻译精准到位。细细品味,译文较之英文原版,更加生动传神,所展示的故事内容亦跃然于纸上,翻译所要求之“信、达、雅”兼具。
 

  该书由50个关于交叉询问的小故事构成。通过这些篇幅不大的法庭故事,美国芝加哥地区著名的刑辩律师把自己关于交叉询问的经验和秘笈公之于众。恰如美国评论者所言:“这些美国顶尖级的出庭律师将与你一起分享他们交叉询问活动中最扣人心弦、最困难、最具戏剧化色彩的片段。通过讲述全国各地法庭大战过程中发生的‘战争故事’,《对方证人》一书传播的是律师与非律师都会感兴趣的机敏与智慧。”我国也可以说存在交叉询问制度,但比较简单、粗疏且缺乏规则,阅读本书对我国如何构建完善的交叉询问制度及如何在实践中灵活运用交叉询问进行有效辩护大有裨益。
 

  《对方证人》是一本关于交叉询问的秘笈,该书讲述的重点不是交叉询问法则,而是关于如何运用交叉询问的心得。作者采取了他们最擅长的“讲故事”的方式,试图让每一位读者都能够在轻松的阅读状态下,潜移默化地领会交叉询问的技艺。
 

  该书中,有十几篇故事专门讲述了对专家证人进行交叉询问的技巧。例如,区分专家证人类型、利用公认知识、质疑专家证人本人的可信性而不是其证言的可信性、偏见法等。这些枯燥的话题,通过一个个活灵活现的小故事逐步展现出来,读来趣味无穷,有时甚至忍不住为辩护律师伏线千里而拍案叫绝。
 

  笔者现撷取两例以飨读者:
 

  其一,第9章的“飞一把!”。在这起案件中,被告律师为了质疑对方专家证人的专家能力,发问说:
 

  “你已经和我们谈了一天半的审计事务啦。那么,我问你,先生:你前后参加了几次注册会计师考试?”
 

  “3次。”
 

  “第一次考试是哪科没过?”
 

  “审计学。”
 

  “第二次考试又是哪科没过呢?”
 

  “审计学。”
 

  其二,第27章的“攻击对方专家不应忽略偏见和著作”。该案件与上一个案件都不是从专家证言入手,而是从专家证人本身入手,有着异曲同工之妙。
 

  “在你所参与的每一个案件中,你一共出庭22次,作证22次,准备报告22次,并且公正地做着这项工作,就像你在大学的工作一样,对吗?瞧瞧,在每个案件中,每一次你‘独立地’研究问题时,都会碰巧得出支付你报酬一方是对的结论,是这样吗?在这些案件中,没有哪一次你支持过没有支付你报酬的那一方,是吧?”
 

  至此,虽然作者不言,读者大概也可以预知后事如何了吧!而这正是交叉询问的魅力所在!
 

  《对方证人》没有讲述体系化的交叉询问法则,但是,透过一则则法庭故事,交叉询问应当遵循的最基本法则却会深深留在读者脑海里。当然,阅读总是一个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私人经历。就笔者而言,该书所阐述的交叉询问法则可以概括为五条:
 

  第一,牢记交叉询问的目的。目的为行为之指引,交叉询问的方式以交叉询问的目的为导向。我们知道,来源于英美对抗制审判模式的交叉询问,这一概念指得是控辩双方在对方向该方提出的证人进行询问之后,向该证人进行发问或者质疑。交叉询问的直接目的是与对方证人相对抗并揭露对方证人证言的错误和矛盾之处,最终目的则在于“给法庭提供信息”或者说是“通过说服事实的审理者来赢得案件的胜利”。鉴于此,交叉询问者无须将精力过多地倾注于竭尽全力打败对方和对方证人(只要对方提出了不利于己的证据和理由,就立马试图击毁这一切),显得咄咄逼人,这很有可能导致陪审团或者法官对对方证人的同情;而要学会隐忍和婉转,给陪审团或者法官带来中立的印象,只需努力降低证人证言对己方的不利影响,剩余的事情留给事实审理者——法官或者陪审团来判断就可以了,毕竟最终做出裁判的是法官或者陪审团,而不是对方。
 

  第二,认真为交叉询问做准备。“通常,法庭之外的工作会帮助你赢得法庭内的胜利”,一个好的交叉询问者一定是“一只早起的鸟儿”,成功的交叉询问以彻底全面的准备活动为基础。在庭审之前,交叉询问者要对对方证人做深入、细致、彻底的调查,不放过一丝一毫的信息,任何一个看似微小的信息都有可能成为压垮对方证人证言的最后一根稻草,也有可能最终成为定案的重要依据。在进行调查之后,整理好自己的询问思路,明确争点,制作一个条理清晰、主次分明的询问提纲,以防在法庭上被对方有条不紊的询问策略打得措手不及。书中的故事还告诉我们,一个好的交叉询问者会在法庭审理之前,根据自己的习惯将重要事项列成图表或者利用现代技术制作成幻灯片、PPT、Excel等,以便在交叉询问时给陪审团或者法官直观的印象,尤其是在案情复杂或者涉及专业知识时,更有利于吸引陪审团或者法官的注意力。此外,当交叉询问的对象是专家证人时,要搜集其相关著作、以专家证人的身份出庭作证的次数和收费情况等信息,这都有可能被应用在法庭之上。
 

  第三,把握对方证人和陪审团的心理。交叉询问的参与者是交叉询问者、对方证人以及陪审团或者法官,若想获得有利于己方当事人的判决,交叉询问者有必要把握和利用对方证人及陪审团心理。对方证人一旦出庭作证,往往会站在对方的立场上(至少在接受交叉询问前如此),那么从其口中获取有利证言无异于与虎谋皮。因此应当“避免与证人发生争执”,交叉询问尽量以对抗性较弱或者不具有对抗性的问题开始,让证人放松警惕,不再对自己怀有敌意,接着再进行重要问题的询问,这样才有利于自己从交叉询问中获取有利的证人证言。同样,陪审团的心理也是需要认真把握的,书中一位律师这样说道,“他们希望该结论是他们自己的结论,而不是简单地重复律师的论证理由”,这便是“陪审团的自我”这一概念。陪审员明确知晓自己是事实审理者,他们不希望自己的结论受到控辩双方的“劫持”,而希望根据自己关于证据的评价来找到相应的答案。交叉询问者所要做的就是引导陪审团独立地作出结论(至少陪审团自己是这样认为的),而不提供现成答案。只有陪审团过好了“法官瘾”,交叉询问者才能享受胜利的果实。
 

  第四、交叉询问以诱导性问题为主,少问开放式问题。法学院教授在教导学生的时候便常常引用一句古老的谚语——“不要问你不知道答案的问题”,这便是要求交叉询问者在询问时要循规蹈矩,多使用诱导性问题,而尽量避免使用开放式问题。诱导性问题实际上“是一种独白而不是对话”,使得证人的回答成为一种选言命题而不是叙事表达。这样一来,交叉询问者而不是证人便成为真正意义上的证言提供者,可以最大可能地获得有利于己方的证人证言;而开放性问题则不然,很有可能因为证人的不利证言而导致交叉询问者之前的努力都付之东流。当然,很多律师成功的经验告诉读者,“人生短暂,值得冒险”,在一些时候,如果答案是什么根本不重要或者已经穷途末路,使用开放性问题也不失为一种策略,孤注一掷恰恰有可能反败为胜,书中有很多小故事正是在阐释这一道理,亟待读者去探寻。
 

  第五、交叉询问要适可而止,切不可画蛇添足。在交叉询问中,交叉询问者基本上得到自己想要的所有答案后,要保持克制,而不能本着精益求精的态度或者炫耀的心态再继续追问,多一次发问就多一次风险。如果在追问的时候,证人给出了一个出乎意料的回答,那么这一回答极有可能是毁灭性的。亚伯拉罕·林肯早年从事辩护工作时的一场交叉询问中,控方唯一的证人表示说并没有看见被告人在打架过程中咬掉了被害人的鼻子,此时,如果他停止交叉询问,那么被告人将很有可能得到有利于己的判决。但是,他又追问了一句“为什么你肯定是我的当事人干的呢”,这时证人回答“因为我看见他把鼻子吐出来了”,最终被告人被判决有罪,这便是所谓的“功亏一篑式问题”的杀伤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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