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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某中学开大会集中销毁学生手机,如此教育真的好吗?

 刘沟村图书馆 2017-10-09

日前,网上一段河南南阳某中学通过召开销毁大会的方式集中销毁学生手机的视频引发网友关注。从视频画面可以看到,大概有20余部手机被用锤子砸、用水浸泡的方式销毁。视频配音介绍称,学校规定禁止学生使用手机,如果发现了就要没收并销毁,学校一切是为了学生好,让学生好好学习,很多家长也理解并支持学校这一做法。

但学校作为教书育人的地方,如此方式进行教育管理,真的好吗?

(图据网络视频截图)

通过集中销毁大会的方式,对部分学生确实会起到警示作用,以儆效尤,我们也可以称之为“杀鸡给猴看”。也许,在校方领导眼里,教育就该如此简单粗暴,“严师出高徒”嘛。

可是,在【谈典看法】看来,打着“为了学生好好学习”的幌子,却做了堂而皇之“教坏”学生的事。学校带头违法,真的不怕“上行下效”吗?如此粗暴,离教育的初衷渐行渐远。

抛开素质教育的理念不说,手机是学生的个人财物,学校是无权擅自销毁学生手机的。尽管学校可以有自己的规章制度,可以规定禁止使用手机,但是学校的规章制度是不能擅自对学生的个人财物进行处置的,这与我国民法、刑法等法律对公民个人财产的保护规定是相冲突的,这些规定自然也就是无效的、违法的。

视频画面中有20余部手机被销毁,以1部智能手机平均1500元的售价来计算,总价值都超过了30000元,还不排除其中有些价格高达数千元的高档手机。而根据我国刑法,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有可能构成犯罪。根据相关规定,河南省故意损坏公私财物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有可能被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些省份规定损失金额在1-3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如此看来,如果学校直接将没收到的学生的手机销毁,销毁的手机价值达到一定金额的话,是有可能触犯刑法的。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犯罪主体只能是自然人,单位是不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如果学校销毁学生手机的行为涉嫌犯罪,那么,可能会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视频提到,一些学生的家长是理解和支持学校的做法的。尽管法律规定所有人可以对自己的财物进行处置,包括同意学校销毁手机等。但如果学校先擅自销毁手机,未经学生或家长同意,也是违法的。不过,如果事后学生及家长对学校行为进行了追认,可以免除学校的责任。

综上,学校擅自销毁学生的手机,如果未取得学生或家长事先的同意或者事后的追认,这一行为就是违法甚至犯罪的。而这种粗暴的教育方式,也可能会引起学生的逆反心理。也许现在的“熊孩子”不好管理,但学校还是应当遵从教育的规律,不应如此简单粗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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