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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名词之争

 TLB519 2017-10-10

语文是什么?最初的解释意识出现模糊,把一个东西看成了两个东西:口头语言和书面语言。后来的解释越来越纷繁,不断地发酵膨胀,意识出现了混乱,拌和着各种似是而非的内容,凡是可能的东西都添加了进来。长期的论而不决,现在,人们开始冷淡和厌倦这个问题,争论似乎归于沉寂。于是,出现一种丧失意识的论调,干脆放弃解释,说什么“语文叫什么名称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语文这一学科课程的教和学的内容是什么。” 这种轻松的断言一笔勾销了几十年来的争论,完全否定了争论的价值,试图从纷乱的争论中超脱出来,直接面向现实存在的内容,他们虽然也谈课程目标,却没有能够举起一面课程大旗,无思想地埋头耕耘于田间山头。这种停留于经验层面的研究颇能赢得大众的喝彩,过去追寻意义的精神被一片喝彩声所淹没。

然而,语文是一个问题,放弃解释并不等于问题的解决。从上世纪五十年代到本世纪初,叶圣陶、吕叔湘、张志公、王力、王尚文、李海林等先生都参与到问题的讨论中,人员之众,时间之久,在名词意义的阐释方面是前所未有的。争论的方式有书信、报纸、专著等传播媒介,《语文学习》、《中学语文教学》两家权威杂志都围绕“语文是什么”的问题先后组织专门讨论。针对“语文”名称进行的旷日持久的争论,应当引起学界的高度重视和深刻反思。

语文既然有推动诸公及媒体参与讨论的力量,这种力量并不因为前人的发现而存在,也不因为现代人的漠视而消失,它是伴随语文而存在的、不能回避的客观力量,语文存在一天,这种力量就存在一天,只到给予完满的解释,它才有可能消弥。就是说,语文是什么?这个问题必须给予回答。

语文,在尚未揭示出它的无法克服的缺陷以前,我们姑且把它看作名词,一般概念。从这个角度看,它是对一类事物的反映,是思维活动的成果。我们解释语文,解释自身也是一种认识,是对认识的认识。对于语文,我们除了直接地接受,在肯定它的地位的前提下解释它,对于一个担任学科名称的词,我们还必须严肃地审察它,从思维规律和认识论二个方面,对它的形成过程进行考察。对于解释活动,我们也必须自觉地把自己的思维严格地限定在规范之内,按照思维规律和认识论的原理来认识语文这个名词。当初命名的草率粗疏,给这门学科,给这门学科的思想者制造了一个“斯芬克斯之谜”,如果没有科学的态度,没有严谨的作风,没有严密的思维,不仅不可能解开谜底,反而会治丝益棼,更遑论收获符合客观对象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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