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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破产下的小法务:树倒猢狲散,法务比谁都焦虑

 望云1120 2017-10-12




总部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同事们最关心的肯定是自己的工作,毕竟大家都要吃饭,有家庭要养,有房贷要还。因为总部决定要解散中国子公司,大家担心的事情就出现了。从公司的角度考虑,公司在开始解散清算工作之前,就要先解决好员工问题。而从员工的角度考虑,如果不得已要面临失业,拿到一份合理的经济补偿便至关重要。 


遣散费的问题 


解决员工问题其实就是确定遣散费。 


解除劳动关系的正确姿势 

通常公司裁员会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41条。如果公司已决定解散、清算,公司可能会考虑适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五)款的规定:“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合同终止。


依据该条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与第40条、第41条不同的是,该条款并未要求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替代通知。


然而,实践中企业选择适用本条款的时间点难以把握,是企业做出提前解散的决议即可,还是拿到商务部门的批准或者企业要开始清算工作?企业适用本条款终止劳动合同很容易引发劳动争议,比如报纸上曾经报道过广州某外企突然贴出告示,宣布公司提前解散,与员工终止劳动合同,并且在之后两天分三批召开员工大会说明,提出经济赔偿等方案,但此举引发了工人的集体抗议,部分员工不同意办理离职,要求与公司协商;里格律师事务所的曾立圻律师写的《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外资企业提前解散时劳动合同的终止问题》一文也介绍到企业适用该条款终止合同引发争议的多个案例。 


实践中企业为了顺利解决员工问题,避免影响后续的解散、清算工作,企业更愿意考虑的方案是与员工友好协商,给出一个员工可以接受的经济补偿方案,与所有员工达成一致后签署劳动合同解除协议。至于协商情况下经济补偿金的标准,取决于很多因素,包括公司内部政策、企业文化、实际资产状况、员工的要求、当地劳动实践等,但据我观察很多外资企业愿意给出N+1个月工资以上的经济补偿,好的公司在计算经济补偿的时候还会按照员工的实际工资而不会局限于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这对于高薪的员工是好事。 


破产背景下经济补偿金的限额 

一提到破产,通常可能发生的是员工失业、拿不到足额赔偿,幸运的是,我所在的公司愿意先与员工协商合理的补偿,但是问题又来了,如果公司已经资不抵债,在解除员工劳动合同时还能否按照实际工资计算经济补偿(可能超过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上限),或者说如果企业将来破产,管理人对公司破产前支付的过高的员工经济补偿是否会行使撤销权?


跟一些律师、法官朋友讨论过,看法不一。劳动法律师倾向于认为企业早一点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也是减轻企业负担,对企业是有益的,而且清算工作中应该优先支付员工法定补偿金等;也有同行认为,虽然破产财产清偿顺序中,应支付给员工的经济补偿金是优先清偿的,但是破产法保护的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如果超过法定标准,还是存在撤销风险的。 


法务应该怎么做


给法务同行们的建议——置身事外 


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涉及到劳动法律问题,有的公司法务部可能会介入,有的公司会请外部律师或顾问,还记得大帅哥George Clooney在电影In the Air里面出演一位到处飞来飞去帮客户裁员的专业顾问。我的体验是法务最好避免参与其中,毕竟员工都是自己的同事,法务如果代表公司去谈,很难做到完全代表公司利益,又会伤害与同事的私人关系;而且想到自己在不久的将来也会面对解除劳动关系的问题,难免兔死狐悲。 


好在我们公司是由人事部门主导、外部律师提供技术支持,我们法务部没有参与。即使这样,也没有避免尴尬。我们公司基本上有两拨裁员,第一波业务开发、采购部门的大部分同事先离开,但财务、法务、人事的同事都还在。


记得第一波同事签解除协议的那几天,所有的同事见到我都问,解除协议是你起草的吗……(此处省略数十字的抱怨)我只好一脸尴尬地说我没参与。其实大多数同事对被裁员有预期,对经济补偿金也能接受,但是一下没了工作都需要找一个方向宣泄情绪,最直接的就是经办人员。如果能置身事外,绝对能少掉很多尴尬。 


能医不自医 


在律所也处理过一些公司清算的事情,根据我的观察,公司如果破产或清算,法务、财务同事一般要留到后面,把处置资产、清理债权债务关系等相关的事情处置妥当,简单地说就是“留下来擦屁股”。当然,财务可能会留到最后,配合外部顾问进行清算程序。对留下来的人来说,有利有弊,一方面工作暂时保住了,但另一方面明知道没有结局还要继续坚持,可能还会有别的顾虑。


我曾经跟另一个因公司被并购而即将失业的法务同行交流,她告诉我:其他同事拿到经济补偿离开了,但她被公司要求留下来处理些应收账款,如果她主动离职,那就没有经济补偿金。


对于东家可能会破产的我来说,还有更多顾虑:后续工资还能不能及时拿到,到最后还能不能拿到经济补偿金?当然,这些顾虑可以和公司协商通过技术手段来尽量消除。但是,当看到自己的劳动关系解除协议时,绝对有一种治病治到自己身上的无奈。 


不过,黑暗过去就是黎明。我已经想好本系列文章的最后一篇应该是“新的起点,整装出发”。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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