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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还能交社保吗?还能经营吗?

 隐遁B 2023-04-13 发布于广东
第一个问题,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还能交社保吗?答案是不能。
《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5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合同终止,当然不能交社保了,但是可以主张经济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6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六)依照本法第44条第4项、第5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与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挂钩,每一年补偿1个月工资,最多补偿12个月工资。
但是,此时可能还不能立即拿到经济补偿,即使公司账上有钱也不行。因为公司法规定,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程序。清算后的公司财产,首先支付清算费用,其次支付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包含劳动者的经济补偿),然后缴纳所欠税款,然后清偿公司债务,最后股东按出资比例分配。
如果,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清算组应当向法院申请破产,进入破产程序。根据破产法规定,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是:首先是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其次是职工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应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社保费用、法定补偿金(包含劳动者的经济补偿),然后是其他社保费用和税款,最后是普通破产债权。
第二个问题,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还能经营吗?答案也是不能。如果公司继续经营,属于无照经营吗?不属于。
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要进入清算程序,还有可能在清算中进入破产程序,清算或破产结束后,还要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注销后,公司的主体资格才宣告消灭。
也就是说,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主体资格仍在,只是失去了经营资格,所以如果继续经营的,不能按照无照经营处罚。
《公司法》第205条规定了单独的罚则:“公司在清算期间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的,由公司登记机关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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