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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科''撑不起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明天

 老子故里人 2017-10-16

文/ 王金勇


检察机关内设机构,理论上说分工不同地位平等,但其权重及领导重视程度大有区别。可简单分为三个梯队,第一梯队为反贪反渎,俗称自侦,第二梯队为批捕公诉,剩余为第三梯队。


很显然,民行检察存在于第三梯队。


民行检察部门在检察机关始终属于边缘地位,这早已成为共识,尽管其时常自谓占据着三大诉讼法之二的疆土。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正式确立,似乎为民行检察部门地位的改变或者突起带来一些希望。


但要做好公益诉讼工作其实并不是那么容易的。


对基层检察机关来说尤其如此。


一个较为普遍的现象就是,因为检察机关长期以来对于民行检察业务的不够重视甚至是放任自流,在基层检察院民行部门,所谓的“一人科”、“养老科”大把存在、大行其道。说句玩笑话,“老弱病残”充斥其内的民行检察部门,莫说做好尚属于新生事物的还百般稚嫩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就是做好日常的民行检察工作都已非常不容易。


司法改革后,这种弱势的状况可能不会减缓而会加剧。在基层检察机关,民行科只配置一个员额检察官成为最主流的做法。但与此相对应的是,如果你的视野足够长远足够开阔,你就会发现,民行检察业务应会大量增加,如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已经正式确立运行,对行政机关违法行为等的监督大概很快也会落地,民行检察业务的工作量由此成倍积累(当然,金勇这里说的是实打实的工作,造假得来的办案数不算)。


民行检察部门的人员配备、知识结构与工作动力等各方面均面临极大的挑战。


自侦转隶后,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以及对于行政机关执法行为的监督,必定会成为检察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也会成为自侦权力失去后,检察机关维系自身权威与尊严为数不多的权力类型与制度资源。


检察机关应当重新认识、审视民行检察业务在整个检察监督体系中的作用和地位,将其从边缘状态往里面拉一拉,该增加员额检察官的增加员额检察官,该增加辅助力量的增加辅助力量,该倾斜一些资源的尽量倾斜一些资源。


如此,也许还有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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