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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务网---基层税务稽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刘刘4615 2017-10-18


2017-10-16 11:15:00 | 来源:贵州省金沙县国税局 | 作者:彭洪林

  内容提要:税务稽查工作是税收管理的最后一道防线,在惩处涉税违法行为、整顿税收秩序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基层税务稽查部门在实际工作中存在不少问题,制约了税务稽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本文从分析实践工作中存在问题出发,进而提出解决问题的相关建议。

  关键词:税务稽查   对策 

  近年来,基层税务机关在完善办案机制、加强教育培训、配备办案工具等方面,不断加强内部建设;对外查处了一批大案、要案,规范了税收秩序。现阶段,税务稽查工作在取得长足进步的同时,基层稽查实践工作中也存在不少问题,如何解决好存在的问题,进而促进税务稽查工作又好又快发展是个重要课题。

  一、现阶段基层税务稽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注重以查促收,忽视以查促管。

  为了充分发挥以查促收的作用,税务机关内部给稽查部门的任务是稽查查补收入不低于全局组织征收的各项税收收入的1.5%,甚至更高。基层稽查部门为了完成考核目标,一方面,在选案时,注重挑选规模大、业务量多的行业和企业,因为这类企业查补的大金额税款的几率高,更有利于完成目标任务,而对规模小、业务量少的行业和企业很少涉足,因为企业小、问题多,经常是”出力不讨好”。另一方面,以查促收对收入有考核,稽查部门往往注重查补入库了多少税款,税款入库后就万事大吉。虽然要求稽查部门对税源管理部门要出具稽查建议,也大多是以加强管理、优化服务等措施敷衍了事。

  (二)证据知识缺乏,“取证难”现象依然突出。

  调查取证是稽查工作的重中之重,能否取得合法、适当、充分的证据,对稽查事实认定、案件定性、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基层实际稽查工作中,税务人员专业背景也各不相同,能力水平参差不齐,即使是新招录的学法律大学生,也没有取证方面的实践经验,造成了取证工作主要依靠经验判断,缺少专业的司法逻辑知识支撑。同时,受外部环境等因素的影响会增加取证的难度,许多案件需要扩大稽查范围,增加外部调查取证的力度,因经费紧张、工作难度大等原因,往往采取给异地税务机关发函的做法,但普遍回函质量不高,真正进入税务行政复议和诉讼程序,面临取证不完整、证据不足的境地。

  (三)风险防范意识不高,应对风险的能力不足。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企业经营手段更加灵活,业务流程也逐渐细化,税务稽查的难度日益增大,随之而来的风险也明显加大。具体表现在:选案环节,倾向于规模大、业务熟悉的行业和企业,目的性和针对性较强,造成了选案不公平的现象;检查环节,法定程序履行不严密,该告知的不告知,证据不足且链条不完整;审理环节,对证据材料审查不严密,该把关的不把关,主观上认为只要纳税人对应补税款认可,审理就是过程序;执行环节,执行手段偏软,受制于外部各方压力,不认真履行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造成税款流失,这些都风险防范意识不高、应对能力不足的表现。

  (四)信息交换不充分,没有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首先,基层稽查部门案件管理台账不完善,稽查选案随意性较大,有的企业每隔3年就被查,而有的企业多年不被查;有的企业生产经营好、利润大经常被查,有的企业常年欠税反而不会被查。其次,由于国地税分设,各自的稽查部门各自为战、各管一块,加之稽查信息交换不足,许多企业刚被国税局查过增值税,地税局又来查所得税,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重复检查”,给纳税人生产经营带来了不便;部分煤矿企业所得税归国税征管,但煤炭出厂时所得税就被地税局核定征收,最后都不了了之。再次,部分基层稽查部门对群众匿名举报置之不理,对群众实名举报案件也不重视,认为对完成任务没多大作用,随便找几个问题走走过场。

  (五)工作积极性不高,稽查人员综合素质需要提高。

  基层税务部门通过多种教育培训手段,稽查人员的学历和能力水平都有了大幅度的提升,与同时期企业会计人员能力水平的突飞猛进相比,仍然进步缓慢。就学历而言,随着近年来新录用公务员的加入,大多数干部的学历都是本科文凭,但由于缺乏有效的激励奖励机制,现实工作中,许多同志主动学习意识不够,学习动力不足,在稽查工作岗位工作却不会查账的大有人在;有的同志工作责任心差,进取心弱化,怕麻烦、图省力,认为干好干坏一个样,查案时专挑不痛不痒的问题敷衍了事;有的同志财会知识有限,对所得税望而却步,多年来专查煤矿企业的进项转出;有的同志不愿接受新事物,对电子查账有抵触心理,这些问题的出现有稽查干部自身的原因,也有组织激励不够的原因。

  二、解决存在问题的对策及建议

  (一)完善稽查考核机制,全面发挥税务稽查职能作用。

  稽查工作考核机制的不合理,是制约税务稽查职能未能充分发挥的关键。一是完善稽查考核机制,弱化对稽查查补收入的考核,强化对征管查三部门协作配合的考核,使稽查成果转化为堵塞征管漏洞的重要手段之一。二是改进选案方法,无论企业大小,公平对待,有重点地逐年逐行业稽查,真正达到检查一个行业、理顺一个行业,震慑一个行业的目的。三是充分行使税法赋予稽查部门的权利,加大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的力度,通过多种渠道曝光涉税违法犯罪案件,发挥税务稽查的震慑职能。四是大力宣传税务稽查工作,使企业和人民群众充分了解税务稽查的惩处、教育、威慑等作用,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进而建设良好的税收法制环境。

  (二)熟悉证据规则,掌握取证方法,解决取证难问题。

  1.加强对证据知识的教育培训。邀请专家学者及经验丰富的稽查人员,就涉税取证进行专题培训和专门授课、强化稽查人员的证据意识,要求稽查人员熟悉涉税取证的规则。同时,加强与公安经侦、司法部门在取证方面的交流,学习他们在取证方面好的做法和经验,从而掌握多种取证方法,从根本上解决取证难问题。

  2.规范涉税取证操作和取证内容。上级稽查部门应根据《稽查工作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借鉴民法、刑法中取证的操作性原理,对涉税取证手段、内容、方法、标准等进行统一规范,出台可操作性强的指引性文件,为基层税务机关取证操作指南,从而保证涉税取证的合法性、适当性、充分性。

  3.推进稽查取证手段的现代化。为稽查部门配备专门的办案车辆、摄像机、照相机等办案工具,提高技术处理和使用水平,

  (三)牢固树立风险管理理念,搭建稽查信息交换平台。

  1.有效防范稽查风险。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纳税人数量快速增加与税务稽查力量有限之间的矛盾会越来越突出,依靠现代信息技术,走风险管理的道路是稽查工作的必然趋势。实现风险管理的前提是税务稽查人员在思想上要重视风险,只有牢固树立风险意识,自觉认识到岗位工作中存在的风险,才能有针对性地规避和防范稽查执法风险。在此基础上,单位应梳理稽查工作中的各个环节,找出稽查工作中对应的涉税风险点,出台相关操作手册,使稽查人员真正重视和有效防范稽查工作中存在的风险。

  2.注重部门内外协调配合。一是加强国地税稽查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在涉税检查、案情交流、涉税线索移送等方面,完善协调配合的机制,形成稽查工作的合力,降低办案成本,提高办案效率。二是建立与公安、司法等外部单位的联合办案机制,发挥各自职能优势,规范案件办理与移送过程,有效打击偷逃骗抗等违法犯罪行为。三是重视群众涉税举报,对涉税违法犯罪线索及时进行查办,兑现涉税举报奖励,调动社会各界协税护税的积极性。

  (四)规范稽查流程,完善稽查制度建设。

  首先,稽查部门应梳理内部工作流程,应完善稽查案件信息流转、资料交接、反馈等制度,加强工作衔接,明确各环节人员工作职责,细化考核指标,解决“做什么”、“如何做”、“做得怎么样”等问题。其次,稽查部门应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税源规模、行业特点等实际,实施分级、分类稽查,配备相应特长的工作人员,发挥各自优势。再次,在稽查案件查办过程中,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追究责任制,与个人绩效考核、评先选优挂钩,有效防范权力滥用。

  (五)建立长效教育培训机制,调动稽查人员的积极性。

  人是完成好一切工作的决定性因素。当前,做好税务稽查工作,需要一支精通税法、业务过硬、认真负责的高素质税务稽查干部队伍。一是各级稽查部门要加强人才教育培训,多举办针对性强的业务培训、丰富培训形式,坚持知识培训和实际操作相结合,提高学习培训效果,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二是完善激励奖励制度,通过在系统内部组织稽查业务技能竞赛、选拔稽查能手,在稽查经费中专设奖励基金,加大对优秀稽查人才的激励奖励力度,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积极性。三是采取以老带新、师带徒等方式,强化稽查实战操作技能,为稽查工作储备专业人才。四是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增强干部职工工作责任心和责任感。

  参阅资料:

  1.《税务稽查工作规程》    (国税发[2009]157号)

  2.《税务稽查应对与维权》  蓝敏   机械工业出版社   2014年3月

  3.《税务稽查管理研究》   彭福东    暨南大学   2013年3月

  4.《我国税务稽查现状》王姣  《经济视野》    2014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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