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3-1-2自性的转变

 太阳当空照917 2017-10-19

小乘涅槃论说僧怯人说一切法一,义净《南海寄归内法传》亦云僧怯从一以始生。依数论学,尽管因神我自性结合才有转变,但是诸有实际皆从自性一本所生。
数论二十五谛之说,必通过自性转变(prakrti-parinama)的过程才 能解释清楚。《数论经》说:“自性是萨埵、罗阇、答摩三德均衡的状态。 从自性生大;从大生我慢;从我慢生五唯和知根、作根;从五唯生五大。 此外还有自我。此即二十五谛。”《数论颂》把这二十五谢归结为三种: 变易(转变)、自性(本性)、原我(我知)。真诗三藏所译《金七十论》 一述其义曰:
本性无变异,大等亦本变,
十六但变异,知者非本变。
自性有二种:(1)因位自性,或根本自性;(2)果位自性,即变异, 从因位生。
本性者,即根本自性,能生一切,不从他生,故称本性能 生于大等,是故得本名,不从他生故,是故非变异。本性指宇宙寂灭时的 混沌本体,其中三德相互颉颃,故能保持一种平衡;但此时并非止息,而 是包含活跃的运动,只是没有肇生新的存在。而当劫初时,由于熏习力 故,神我以其愿欲,映现于自性,于是自性发生转变,有种种差别生起。 变异是自性的转变及所生之果。大、我慢、五尘,此七亦本亦变异,因为大从本性生,故变异,能生我慢,故是本。我慢从大生,故变异,能生五唯,故称本。五唯种从慢生,故变异,能生大及根,故名本。声唯种者,生空及耳根,故为本。乃至香唯种,生地及鼻根,如是七亦本亦变异 
十六但变异者,空等五大,耳等五根,舌等五作根,及心,是十六者,但从他生,不生他故,非本但变异。所谓知者非变异,其知者即我,我不能 生,不从他生,所以是非本非变异。
数论认为自性是能动的力量,故其转变完全是自发的,不假外在推 动。其运动为盲目的,有无限可能。外在助缘只是排除其阻碍,如决堤放 水,非为水流之动力因,而只是去障,而水之动能是本来具有且无穷 的®。在这里,瑜伽派以神为转变之最初推动者,当与数论立场有违®。
转变的特点是:
一、在转变中,一切事物与力能皆无生灭。有必常 有,无必常无。无不可生有,有亦不可归于无。在转变中,只有隐藏者之 显现(abhivyakti),而非本无者之新生(arambha);只有现行物的隐退, 而无实存者之澌灭。故所谓生灭,皆只是状态的变化。
二、转变是合目的 性的。虽然自性无知,但数论仍认为其转变的整体服从于一定目的。这目 的是双重的,一是神我的受用,二是神我的解脱。
三、转变为周期性、循环式,在整个宇宙无始以来的存在中,寂灭与现行两个状态周而复始、交 替出现。
转变还分为根本转变与现行转变。根本转变即二十三谛之生起,又称 诸谛转变(tattvantara-parinama),是差别相的生起。现行即五大之生成 形物,以及形器之物可观的变化。经验现象复杂多样,其可见者唯有五 大。依何理由成立十八谛作为五大之因?数论认为应依比量和圣教量。
(一)自性转变的次第。
关于转变的次第,《金七十论》进一步解释 说:“自性次第生,大我慢十六。十六内有五,从此生五大。”®释云:
“自性次第生者,自性本有故,则无所从生。
自性先生大。大者或名觉,或名为想,或名遍满,或名为智,或名为慧。是大即于智故大得智名。
大次生我慢。我慢者,或名五大初,或名转异,或名焰炽。
慢次生十六。十六者,一五唯。五唯者,一声、二触、三色、四味、五香。次五知根。五知根者,一耳、二皮、三眼、四舌、五鼻。次五作根。五作根者,一舌、二手、三足、四男女、五大遗。次心根。是十六从我慢生。故说大我慢十六。
复次十六内有五(唯)。从此生五大。十六有五唯,五唯生五大:声唯生空大,触唯生风大,色唯生火大,味唯生水大,香唯生地大。见自性变异我三法得解脱。”
从自性产生的第一个原理是(mahat)。大又曰觉谛(buddhi)或理 智,了别境相故®;或曰分别,产生区分、差别行相故;或曰识(mati), 一切境由此被识了故;或曰见(khymi),能显现故;或曰智(jft加a),知 识由此而获得故;或曰觉(prajfia),正智由此而得生故。称之为大是因 为它在时间和空间上都是最广大的(本性和本变都要比变异广大)®,或 因为它以其光照涵盖一切®。
初为神我受用故,自性三德中,萨埵增长,于是生大或觉谛。通过萨埵的光,大或觉谛可以使万物显现,如烛光之明照,或如镜面之映现。神 我通过觉谛的光,才能了别世界。一切形物通过它而达于明晰。故大又称 “陵伽”,意即“显者”;而本性则为“阿陵伽”, 即“非 显者”。
《金七十论》接着还说:“决智名为大”。决智即决定之智,由此决定此为物、此为人;此是应作,彼不应作等。觉谛包括人的所有精神活 动。这些活动可以分为八种,
其中属于萨埵所生的有四种:法、智慧、离欲、自在,又称喜分;
属于答摩所生的也有四种:非法、非智、爱欲、 自在。合乎道德的行为,就是法,包括五种禁戒(夜摩)、五种劝戒(尼夜摩),当于瑜伽中详细介绍。智慧有外智、内智二种。外智即从属于吠陀的祭祀学、文法学、音韵学、天文学等。内智即对数论二十五谛的真实 理解。内智之究竟为明辨,即觉证自性与我的分离。外智得世间,由内智 得解脱。离欲即舍离对人、天界一切乐受及可爱物的贪着。离欲也有内、 外二种。外离欲即见一切享乐、财富的过失,而生厌离。此离欲未得解 脱,没有自我如实智故。内离欲是由于觉悟自我与三德异,而对三德生厌离,因此离欲故得解脱。因外智得外离欲,因内智得内离欲。前者犹住生 死,后者能得解脱。自在即神通,有八种。据语主的解释,
具第一种自在 之人可以进入石头墙壁不受阻挡·,
具第二种自在者可以沿太阳之光线上攀,爬到太阳上去;
具第三种者可以直接摸到月亮;
具第四者可将自己扩大至充满宇宙太空。数论各家对这前四者解释大同,而对后四者则持说不一。这四者意思几乎是相同的,即指对于事物之完全自由、不受支配。《金七十论》:“自在有八种:一者微细极邻虚;二者轻妙极心神;三 者遍满极虚空;四者至得如所意得;五者三世间之本主,一切处胜他故;六者随欲尘一时能用; 七者不系属他,能令三世间众生随我运役;八者随意住,谓随时随处随心得住。”(《金七十论》 卷上) 四法是萨埵增长,伏罗阇、答摩而生。相反在觉谛中,如果答摩增长,伏萨埵、罗阇,就产生四种痴分,即非法至不自在。
觉谛作为精神现象的基础,也被认为是储藏一切过去经验留下的潜在 影响的容器。这种潜在影响,数论称为熏习(vSsana)或习气(sam- skara)。“觉谛是无量熏习之依止。”® “唯觉谛是所有熏习之依止。因为在即使末那、我慢由于谛智而消失时,仍然有忆持,因此时觉谛尚存也。”熏习又是产生新的同类经验的种子。由过去善恶行为形成的业身(kar- masaya,相当于佛教瑜伽行派的“业种子”),也属于习气的范畴。业身成熟,则招感苦、乐,决定生命的趣向(包括人、天、地狱等在内,这趣向 共有十四种,以后当有详释);从熏习转起同类经验的现行,决定生命的具体内容。
某一觉谛,只与某一自我联结,并为他服务,这当如何解释?《数论 经》认为这是因为觉谛是由此自我之业而获得的,如人买得一斧,故此斧 唯为他(有伐木之)用®。阿尼禄陀释说此是因觉诗之作用,是自我反映 于觉谛之业所取故©。识比丘责之以自我实无业,不会有业反映于觉谛 中,说自我之业,实为譬喻说,如王实不动,而其军队之胜利乃属于他, 为军队之所有者故。
其次从大生我慢(ahamkara)。我慢即自我观念、自我意识、自我骄 慢,认为一切与我有关,一些属于我,或一切都要联系到我来考虑,“谓我声、我触、我色、我味、我香、我福德可爱”;觉谛通过作用于我慢而决定我应做何事。语主释我慢:“唯我主宰一切所知,一切根境皆为我 用;舍我无有尊胜者;我有。此种骄慢,从其(自高而)排他的相用来 说,即是我慢。” ®《数论经注》:“我慢是生'我’者,如陶工是生瓶者。 它是被称作内根的实体。以事物与功能不分故,彼又称作我执 (abimema),我执是其殊胜相用故。”“先由觉谛分别对象为此为彼,然后由我慢确定其为'我’、'我所’。”
二十三谛中,凡我慢以后的五唯,十一根等,皆直接从我慢产生。如《金七十论》说:
我慢我所执。从此生二种 一十一根生。二五唯五大。
本颂可直译为:“我慢即自我观念。从中展开两个系列的转变:一是十一根;二是五唯等。”数论说我慢有三种:当在觉谛中,因萨埵增上, 就产生了转变我慢(vaikarikaahamkara);由罗阇增上,伏答摩、萨埵, 乃生炎炽我慢(tejasika ahamkara);由答摩增上,而有大初我慢 (bhutadikaahamkara)。三者中,炎炽我慢不会独立产生事物,而是推动转变、大初两种我慢的演变。而转变、大初两种我慢体性怠惰,没有力 能,故必须与炎炽结合,才能使转变展开。在炎炽我慢的资助下,由转变 我慢,生出十一根;由大初我慢,生五唯、五大。十一根能照、能作,所以是萨埵种;五唯五大无照、无作,本质愚暗,是答摩种。十一根构成 众生生命存在的心理方面;五唯、五大构成其物质方面乃至客观宇宙。 “两造的转变对于自我受用都是必需的:首先如果没有声等对象,就没有 受用,所以五唯的转变是必须的;其次如果没有作为工具的诸根、觉诗, 则受用不可能,而诸根等是由法智等八有产生的,故诸有的转变也是必须 的。若无此二种转变,明辨智之生起亦不可能。” 三德中罗阇是运动的能源。萨埵和答摩都必依罗阇,方能转变产生自果。所以炎炽是两序的转变 的条件,所以《金七十论》说“炎炽生二种”®。
在转变中,三种我慢相互依赖。比如转变我慢须从炎炽获得能源,另外也需要大初之助,才能生起十一根差别(若无大初,单纯的萨埵性恰如以水济水,以火益火,不能产生差别)。同样大初我慢亦须转变、炎炽之助。
《数论经》的看法与这种转变次第有区别。它以为只有第十一根从转 变我慢生®。识比丘的注也说:“第十一根,即末那,在十六变易中是萨 埵性,故它是由萨埵增胜之转变我慢生。此即其义。” @其他十根,是由罗 阇增胜之炎炽我慢生;五唯五大由答摩增胜之大初我慢生。这样的解释违 背了《数论颂》及《乔荼波陀注》的意思®。
一般来说,诸根不同于各种可见的感觉器官,而是生理和心理的机 能。所谓十一根,即人的十一种生命机能。它包括五知根(耳、皮、眼、 舌、鼻)、五作根(舌、手、足、男女、大遗)、末那(思维官能)。数论以为十一根由我慢产生,因此不同正理等认为根由五大产生。耳、眼等知 根是认识的功能,各了当前自境(耳能取声、皮能取触等);舌、手等作 根是运动的功能,各司其用(如舌能言语、手可执捉,男女、大遗各司生 殖、排泄)。虽然诸根的来源相同,但由于其中包含的三德差别,因此它 们的作用或缘取的对象就有所不同。此外有些数论学者认为诸根形量有 限,有些认为其形量遍满,根据其缘取的对象而转变为相同的形状,《数 论颂》持前一种观点®。
另外还有一个尚需辨明的问题。《金七十论》在第三、第八偈注释中提到诸根从五唯而 生,而在第二十二偈释文中认为五唯与十一根皆从我慢产生(《金七十论》卷上,大正54 - 1245;大正54-1250; SKBID; SKBXXD)。两种解释显然相互冲突。第一种解释在乔荼波陀注 中并不存在,而且显然不是对本颂的意义的直接展开(颂文第三、第八偈并未提到诸根从五唯而 生的观念),我们认为它不是数论颂的意思(至少与本颂第二十四愒矛盾)可能是在解释中窜人 了当时吠檀多派的更流行的说法。因此应持第二种解释为正宗。SKBX: “大以自性为因,我慢 以大为因,五唯、十一根以我慢为因,空以声唯为因,内以触唯为因,火以色唯为因,水以味唯 为因,土以嗅唯为因。……在宇宙寂灭时,五大没人五唯,五唯与十一根没人我慢,我慢没人 大,大没人自性。”对比《金七十论》:“大等乃至五大皆有因。自性为大因。我慢大为因。五唯 慢为因。根等十六物。五唯为其因。自性不如是。无有因生故。……火灾(可能是'寂灭’一词 的误译)若来至。是时五大等。则没五唯中。五唯没我慢。我慢没于大。大没自性中。故大等是 无常。自性不如是。常无有没故。”(《金七十论》卷上,大正54- 1247)

十一根中,以末那或心根最特别。心根即觉谛之在人我者,其体微细 如原子,于身内转动。如目有见,心根即奔赴与俱。语主还认为五知根和 五作根都只有当被心根主宰时,才会有作用。“末那是思维,又是诸根之 一,与其他根性质一样。五知根、五作根同心根一道,都是从萨埵增胜之 我慢(转变我慢)产生。”® “此心云何说为根?与十根相似:十根从转变 我慢生,心根亦如是;与十根同事:十根所作事,心根亦同作。是故得根 名。,
前面十根,或能知、能作,但不能分别。心根(manas,即思维,或 译意、意根、末那)则能分别:“能分别为心。”“诸根事(功能)各异, 心根有别不?答曰:能分别者即是其事。譬如有人,闻某处有财食,即作 心言,我当往彼应得美食及利养。如此分别是心根别事。”
思维或分别 是末那的特征。当感官初感知某物,印象尚不明确,于是对此为何物产生 疑问,然后末那分别它是此而非彼,此物具此类属性等等。在这种意义 上,是末那产生知觉。并交付我慢,我慢确定其与自我有关无关,然后将 包含有个人价值判断的知觉交付觉诗。分别是末那功能,也是其自体。
根据语主的解释,思维、分别就是一种反思,就是通过对感官的朴素 印象的思考,从中形成明确的表象,并通过我慢、觉谛,最终传达到自 我:“心根仔细寻思诸根缘取的对象,决定此为有分别而彼无分别,或为 能相、所相。”“知觉首先是无分别的,如婴儿或聋子等的知觉,它仅仅是 由对象产生。但此后,它被作为从其属性,种类等得到规定的对象了解, 理智遂与知觉相应,此一抉择阶段就是末那的作用。”
《金七十论》说:
能分别为心。根说有两种®
《乔荼波陀注》云:心根作为十一根之一,同时是(知根和作根)二 者:当与五知根相应时,它是知根之一;当与五作根相应时,它是作根之一。《金七十论》说,末那之所以同时被称作知根和作根,是因为它既 能分别知根的对象,又能分别作根的对象故,“譬如一人,或名工巧,或 为能说。心根亦如是。”《数论经注》也有同样的说法:“譬如人的身份 的不同(来自不同的关联):即同一人根据不同关联而有不同身份,如跟 情妇在一起是爱人,跟圣人在一起是圣人,跟其他人在一起又有不同;如 是末那,由于其与眼等根的联结,则与后者同一,于是由于它所联结的眼 等根的功能而有差别。”
数论有时对末那、觉谛、我慢缺乏明确区分,笼统地称之为“内根 (antahkarana)”,泛指心之理智能力®。但一般来说,这三者的功能还是 有区别的。末那是思维、分别(samkalpa);我慢即我计或我执 (abhimdna),是把末那确定的对象与自己关联起来,区别此为“我”,此为“我所”;觉谛是决智(adhyavasdya),生确解、行动故。
觉谛与我慢、十一根,合称为十三作具,都是自我的工具。其中觉谛起着中枢作用。觉谛依根、心缘境所成之相,而有明确之判断。如人行于 路,见有高物,则知根之用,而觉谪乃缘此分别,判定其为人,则为觉谛之事。觉诗将知觉付之神我,产生知识。觉谛还有决定作用,它判定知觉 为可爱或不可爱,随之产生贪欲与憎恶,由此决定所作的行为,并发动作根,将行为付诸实施。能生觉谛显现为有知,但其实无知,属于境边,由 于自我投映其中,使其似现为有知。盖一切境物,固有明暗、粗细之别; 故镜可照物,墙等则不照,此理自然。而照与不照,皆不离于其为境。
数论认为,在人的认识形成的复杂程度中,觉谛是最后、也是最关键 的一个环节。《金七十论》说诸根就像灯一样,能照三世间尘,然后将此 印象交付觉谛,最后由觉诗交付神我®。对于这印象之次第传至神我的过 程,语主有一个很形象的比喻:“如村长从村民收取税赋,上缴县长,县 长又上缴部长,部长收取以为国王之用;如是心根收取诸根印象,交付我 慢,我慢交付觉谙,后者是主管,收取这些印象以为自我之用。”《数论 经注》说:“既然诸根之共同功能在于服务自我,故觉谛为诸知根中最重要;如宰相比村长位更重,皆服务于国王故。” 《数论颂》接着说:
我一切用事。以觉能成就。复令后时见。自性我细异。

由于觉诗的特殊地位,自我的所有目的,包括受用、解脱,都是通过 它而成就。对于人道、天道或兽道的凡夫,尽管其追求的对象(用事)不 同,但都要通过觉谛来受用;而追求解脱的圣者,也通过觉谛,明辨自性与我的细微差别,因而入道。《乔荼波陀注》:
“既然我一切用事,以觉能 成就,故唯有具了别力之觉谛,可以区分(自性、神我之)微妙差异。微 细谓未修行者不可了知。既然觉倚可以了别此是三德均衡之本性,此是大,此是我慢此是五唯,此是十一根,此是五大;(它同样也能了别)此是与上述皆不同之自我。其觉谛了知如此者,其得解脱。”

此为三内根不共相。其共相者,即五种生命元气(五风)。《金七十论》说:

三自相为事。十三不共境 诸根共同事波那等五风。

质诸梵典,此偈前二句是说觉谏、我慢、末那三内根,功能不同,而且所缘境界也不同。“分别是大之相,亦是大功能(事);计我同时是我慢之特征和功能;心根分别,此是其相,亦是其功能。”这是说三内根功 能之不共,此外它们还有共同的功能。《金七十论》还形象地说:“不共事者,如人人各一妇。共事者,如众人共一婢。”其共同功能即婆那等五种 生命元气。

《乔荼波陀注》认为五风是十三根的共同功能:
“诸根的共同功能即波那等五风。……元气之作用是十三根的共同功能。”

《金七十论》沿袭 《乔荼波陀注》。比如前二句,据梵本直译应为:“三内根之功能即其差别之相,各各不共境。”从语境上看,第二句被略去的主语显然与第一句的 “三内根”是同位语。但既然《乔荼波陀注》把元气理解为十三根的共同 作用,《金七十论》在翻译时就干脆把“十三(根)”作为被略去的主语填 了进去。语主则把元气限定为内根的功能:“五风或生命元气,是三种内 根的功能,因为五风现在时(三内根)即有作用,不在时即无作用。”@他 还认为元气是三种内根转变产生的。晚期数论的观点与此相同,如识比丘 说:五风者,内根之转变也,故元气是大之原理®。根据我们前面的说 明,应当以语主等人的理解更符合《数论颂》的原意。
在印度,元气(prdna) —词最早就是指“口中的呼吸”。在数论和吠 檀多系统中,它意指“生命的主要气息”。就像末那和诸根是知觉和行为 功能的实体化一样,元气也是心理的生命自身的实体化。不过数论对一种 元气的分析与吠檀多根不同。它所谓五气是:
(1)出气(prana),其位置 在胸腔以上,鼻以下,主要完成呼吸作用;
(2)腹气(samdrm)的位置在胸腔以下,脐以上,即消食气,负责食物的消化、吸收和营养的传送;
(3)入气(apana)的位置在脐以下,至足部,主要完成排泄作用;
(4) 通气(vySna)的位置遍满全身,与神经系统的功能有关;
(5)水气 (udana)的位置是从鼻端到头顶,主要是把各种体液向上传输。
每一元气 的作用有外有内,如出气之内在作用是呼吸,其外在作用是使人顺从、易 感。人气的内在作用是排泄,其外在作用是使人生退转、怯弱。此外,水气若多,令人自负;腹气若多,令人贪爱吝啬,觅财觅伴,如此等等。
这十三根,有时俱起,有是次第起。次第起时,有其先后秩序。如 《乔荼波陀注》说:觉谛、我慢、末那、诸根四种功能次第起者,如人行 于路见远处有物疑其为柱为人,然后见上有鸟集,然后通过心根之思维、 觉谛之分别,确定其为柱,于是疑心消失,而后我慢进人,为安全故,曰 我确知此是柱®。俱起时,四种功能一时共同转起:“此如耳闻弓箭之声,
①SKBXXK
②Kaumudi X X IX
③SPBH.10
④Origin and Development of the &imkt\ya System of Thought,267FF。《金七十论》卷中
⑤SKBX X X
心根分别此是箭在飞行,我慢曰此是射向我,觉谛决定我应速离。”®
关于十三根的作用,数论还强调了三点:第一点,诸根皆自发作用, 不待外在理智之指导。它们可以相互刺激、相互配合以完成共同目的。此 如人嘴馋眼见石榴时,手受此刺激即欲抓取,而足受此刺激即向彼前进。 故一根可刺激它根作用©。《金七十论》说:“十三不由他,能作自用事。 我意是因缘,无有别教作。”®乔荼波陀注:无有别教作,谓我用足以使 诸根作为,此句意思是说,诸根不是被另外某种东西控制而作用的®。
与此相关的是第二点,即诸根的作用皆非自为,而是为他,即为满足 自我的目的。我的目的(受用、解脱)就是促使诸根生起、作用的因缘。 《金七十论》云:此十三作具,各各捉前境,非自为,而是为他;“唯有我 与自性和合,起作如是意:汝应显现令我独存。因是我意,是故三德能生 诸根,各各作事随我意故。” ®
第三点,诸根不是从某种有智性的存在(大自在)产生,而是从无知 的自性自发产生的。如《乔荼波陀注》说:“既然自性、大、我慢无知, 而自我无作,那么此诸根是自在创造,以取诸境,或是自身转起?根据数 论之说,此是自动转起的。如是说各异,如外别。故此差别不是大自在所 生,亦非我慢、大、自性或自我所生,而是从三德自发转变产生。”
问题是,像数论那样,相信从一种完全无知的自性的完全无意识的转 变,产生无意识的诸根,乃至这无意识的诸根的盲目作用,都是为了实现 一个明确的目的,即与这自性、诸根都毫不相关的自我的受用和解脱,这 实在太违反常识了。古典时期的数论学者,也不能从逻辑上对此给出恰当 的解释。于是《数论颂》举了一个譬喻来说明:“为长养犊子,无知牛生 乳。为解脱人我,无知生根尔。”®《乔荼波陀注》解释说:如牛乳之生为 长养牛犊,故自性之转变为命我之解脱,即使命我不知;是故无知的三德 转变为十一根,其差别由此而生®。
而晚期数论学者,则引人了业力Udrishta)的概念,来诸根的产生
①Kaumudi X X X
②Origin and Development of the Samkhya System of Thought, 185
③ 《金七-t·论》卷中。大止:54 - 1253; SKX X X I。案此偈在第一、二句之间缺译一句 互激而生起”。
④SKBX X X I
⑤《金七十论》卷中,大正54- 1253
⑥《金七十论》卷中,大正54 - 1252
⑦SKBXXVD
和活动的目的性。如识比丘:“如自性,诸根之作用亦是为自我受用故, 从自我之业力而生。”^因为自我的意用,使业力从潜伏状态生起,这成熟 的业力就可以支配自性转起诸根,以及诸根相互配合,产生作用的次第。
另一方面,由大初我慢和炎炽我慢转起另一系列,即由五唯(tanma- tras)、五大构成的无生命的自然的系列。五唯即组成宇宙的五种微细元 素,曰色、声、香、味、触。唯者,谓于中唯有自身单纯之自性,没有变 化、杂多,所以五唯又被称作无差别尘®。语主说此即谓五唯中之三德差 别没有显现,不能为我们受用,所以五唯不合作果报®。五唯非人类诸根 所取,但圣人和天神可直接缘取,且唯生喜乐®。五大是由五唯和合成的 五种基本粒子,又称作“胜义极微” (paramanu);又称有差别尘,又曰 量,粗显而有别,为根所取境,是组成形物之元素。
五唯直接从大初我慢生。根据晚期数论的解释,先是从我慢生声唯, 具声德;然后从声唯与我慢生触唯,具有声、触二德;如此以至于香唯, 具声、触、色、味、香五德;每后面的一唯都包含所有在前者并新增一 德®。从声唯生空大,具声德;从触唯生风大,具声、触二德。如此以至 从香唯生地大,具声、触、味、色、香五德®。五大是原子性的,五唯则 比原子更基本,是遍满的。五大具有的诸德,可以为自我受用。一方面, 由十三根组成人的陵伽身,由五唯组成陵伽所依附的五唯身,由五大组成 粗身,构成生命的全部内容,其中唯粗身命殒时舍弃,五唯、陵伽身仍继 续轮回。另一方面,由五大聚合,形成宇宙。五大中,由空大到地大,行 相逐渐转粗。故由自性转变之逐渐展开,现象世界森然显现,喧嚣扰动, 至劫灭而止®。次劫复然,如是轮回不已。而转变的目的,是为自我的受 用与解脱,而以解脱为终的。
一切转变,皆须以本性为其质料和能源,如觉谛生我慢,必取资自 性,才足够强盛、丰沛,有生果能力,我慢生五唯、十一根亦然。
①SPBI1.36
@ 唯(tann血ra)由“tat”(彼)和“mdtra”(单独)二字组成。
①Kaumudi X X X VI
②KaumudiX X X VI
③SPBI-62
④此次第与〈明谛论〉所说一致,而与《金七十论》有别。后者的解释是:声唯生空大, 触唯生风大,色唯生火大,味唯生水大,香唯生地大(《金七十论》卷中,大正54- 1254)。
⑤数论把时间、空间完全理解为客观实在的东西,它们被认为是从空大产生出来的。如 〈数论经〉说:“时间、空间由空与执具而生。”(SPSII_12)识比丘注云:“时间、空间只是空, 是空的不同形式,(SPBI *61)

故由此二十四变易,跗萼相衔,展转而生,遂成有情及器世界。可以 把数论的自性转变过程图示如下:
^转变我«
I
—^我悝^炎炽我悝
I
k大初我慢
数论转变之说,与属《黑夜珠吠陀》的诸奥义书关系密切。如羯闼书 以为“冥性” (avyakta)是“太极” (maha — atma, §P数论的 “mahat [大]”)之始,由此次第而生觉、意、境、根等等®。盖僧怯明二重本体, 固取资于奥义书之论梵、我;而存有转变之次第,亦蒙沾惠,学者固已有 论®。准确地说,转变是包括二十三谏的存在之展开、显现,而非创造。 数论以为因中有果,果待外缘而显露,谓之为生(nudbhava);缘去而复 退隐于因中,谓之为灭(anudbhava)。转变与寂灭乃是去蔽与遮蔽之交 替。转变是存有之展开,是一种意义揭示过程,因而本质上是阐释的运 动。转变的目的就是为了我的经验、观看。为此目的,三德中萨埵增长而 变得光明,于是生觉谛或心识。由心识生我慢或自我意识。自我意识是吾 辈凡夫一切现实理解的前提,故世间之转起,即是在自我意识规定的理解 境域内报到和显现。从自性到五大十一根的转变,本质上是一个存在论的 开展过程。在整个过程中,既没有本来全无的新事物创生,也没有已有事 物之真正毁灭,有的只是事物之到场、揭示和退隐。但正如在古代希腊人 那里,存有的显现同时意味着一种自身退隐;在数论学者看来,既然世界 就生于由每个人过去历史形成的独特的观看需要,故世界中的任何事物的 存在都是一种由过去经验所规定的片面化理解的结果。唯有修习六行及瑜 伽而得道的圣人,才能纠偏流滞,而睹存有之大全。
(二)转变的目的。转变生于自性与原我之联结,而二者皆是遍满的, 故其联结乃是必然。唯当此联结是为服务于某一具体目的时,才会生起转 变。而十三根的作用,实际上揭示了自性转变的全部目的——就是为了自 我的受用、解脱。《数论颂》说得清楚:“此由自性产生,始于大,终于 (五大等)粗境之转变,完全是为自性以外的存在的原因,即为每一灵魂
①Katha UpX . 13
②IPH,250~251
的解脱。”®识比丘《数论经注》也说:“为展示其所有转变,自性以觉诗 或理智的形式,进人与其主子自我的联结,她于是以觉谛的形式对自我展 露其身,分别其每一部分。”®盖三德相违,唯因自我意用这一共同目的, 才能使它们和合,如灯火、灯炷、油三法相违,为照明而和合®。
数论认为自性及其所有活动、产物都是无意识的,而这并不妨碍它们 实现其目的:“如时间自发成诸事”®,或“如牛乳为满足牛犊需要自然而 生,或牛粪自然生虫子,或磁石自然吸引铁丝朝它运动等,无知者能产生 满足有知者目的之果。”©
在我们看来,完全无知的自然,会为了实现某一利他的目标(即自我 的受用和解脱)而转变,是很费解的事情。但数论相信在自然中潜在着这 样的目标。他们认为自性转变不需要某种智性存在,如大自在神的监控, 而是自发地服务于既定目的,如牧草无知,但其被食用后转为牛乳,就是 为了给牛犊提供营养,因为在牛犊长大不必食乳时,被母牛食过的牧草就 不再转变为乳。他们相信,如果认为自性转变服从的是大自在神的意志, 反倒会面临许多理论难题:自在的创作到底是为了满足自己的欲望,还是 出于慈悲?前一种解释是不成立的,因为神的一切欲望都已得到满足,故 没有必须再从事创世的工作;后一种解释也不对,因为如果神是出于慈悲 而创世,就应只创造好的、幸福的东西,而不会创造相反的东西,而事实 并非如此。数论认为像毗湿奴派以为神的安排要考虑到众生业力差异的观 点也是不能成立的,因为这必与神的全知、全能相违背。而自性无知,故 完全无自身目的,也无慈悲。而凡无知之物必为有知者之故存在,如瓶、 椅、床等为人之用而存在,故自性为我而在。因而满足我的福利,就是自 性转变的目的。我的福利决定自性转变的方向,如牛乳的产生为满足牛犊 的需要。自我的意用有两种:一是受用,二是解脱。
自性转变既为满足自我受用而展现,故自我受用完毕,自性即远离。 《数论颂》把自性转变比作舞伎的表演:
如伎出舞堂 现他还更隐
③SKLV1。此偈《金七丨·论》译为:“自性事如此,觉等及五大,为脱三处人,为他如自 事。”(《金七十论》卷下)
④SFBI -55
⑤《金七十论》卷上,大正54- 1248
⑥SPSBI.60
⑦TTSII
今我显自身 自性离亦尔®
自性的现身,是为了远离;自我的受用,最终也是为了解脱。但解脱 还必须通过转变实现。如《数论经释》说:转变生于欲,解脱生于离欲, 但究竟而言,离欲亦生于欲,由见受用境界过失故®。自我通过见转变的 过失,才会生离欲、解脱。
晚期数论学者还提出,自性之所以服务于自我解脱这一目的,乃是由 于唯因自我解脱,自性自身才能解脱,而自我解脱的条件是我见到自性自 身。如吠檀丁描述这一过程说:自性自身欲求解脱,而此必通过自我之明 辨,即自我完全看见自性实质而实现;如扎在脚上的刺,只有当人知觉其 存在时,才能被拔除而得解脱·,应知自性转变之目的是解脱自身之苦,而 自性之解脱,唯当它与得明辨智之自我相应时才能获得®。故自性唯对未 解脱者有为(展示自身),而对已解脱者无为;而说自性是苦,只意味着 自性是自我受用苦的作用因(如刺),此苦受用其实是本质是苦的觉诗的 映像。
所以对于解脱者,自性的转变就已经停止:“由于解脱者的觉悟,对 于他不复有自性的创造。”® “解脱者由于对自我的亲证,为他的意用的自 性创造,就不再发生,因为自性不复有目的故。如大臣等,当满足王的一 切要求后,便不复有为。”®然而某一自我的解脱,并不妨碍其他自我继续 受用,自性的创造对于后者仍然进行。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