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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课 | 《论语·雍也篇》5

 deckie 2017-10-19

原思⑴为之⑵宰,与之粟九百⑶,辞。子曰:“毋!以与尔邻里乡党⑷乎!”

注解

杨伯峻《论语译注》:

【译文】原思任孔子家的总管,孔子给他小米九百,他不肯受。孔子道:“别辞,有多的,给你地方上[的穷人]吧!”

【注释】⑴原思——孔子弟子原宪,字子思。⑵之——用法同“其”,他的,指孔子而言。⑵九百——下无量名,不知是斛是斗,还是别的。习惯上常把最通用的度、量、衡的单位省畧不说,古今大致相同。不过这一省畧,可把我们迷胡了。⑷邻里乡党——都是古代地方单位的名称,五家为邻,二十五家为里,万二千五百家为乡,五百家为党。

 

朱熹《论语集注》:

原思,孔子弟子,名宪。孔子为鲁司寇时,以思为宰。粟,宰之禄也。九百不言其量,不可考。毋,禁止辞。五家为邻,二十五家为里,万二千五百家为乡,五百家为党。言常禄不当辞,有余自可推之以周贫乏,盖邻、里、乡、党有相周之义。程子曰:“夫子之使子华,子华之为夫子使,义也。而冉子乃为之请,圣人宽容,不欲直拒人。故与之少,所以示不当与也。请益而与之亦少,所以示不当益也。求未达而自与之多,则己过矣,故夫子非之。盖赤苟至乏,则夫子必自周之,不待请矣。原思为宰,则有常禄。思辞其多,故又教以分诸邻里之贫者,盖亦莫非义也。”张子曰:“于斯二者,可见圣人之用财矣。”

解读

陈迎年:

原思为之宰,与之粟九百,辞。子曰:“毋!以与尔邻里乡党乎!”

释:

1、朱熹《论语集注》:原思,孔子弟子,名宪。孔子为鲁司寇时,以思为宰。粟,宰之禄也。九百不言其量,不可考。毋,禁止辞。五家为邻,二十五家为里,万二千五百家为乡,五百家为党。言常禄不当辞,有余自可推之以周贫乏,盖邻、里、乡、党有相周之义。程子曰:“夫子之使子华,子华之为夫子使,义也。而冉子乃为之请,圣人宽容,不欲直拒人。故与之少,所以示不当与也。请益而与之亦少,所以示不当益也。求未达而自与之多,则己过矣,故夫子非之。盖赤苟至乏,则夫子必自周之,不待请矣。原思为宰,则有常禄。思辞其多,故又教以分诸邻里之贫者,盖亦莫非义也。”张子曰:“于斯二者,可见圣人之用财矣。”

 2、或曰“为之宰”是做孔子家的总管。李泽厚则强调,“为之宰”不过是作一个地方的地方官,因而并不是从孔子处拿粮食。

 译:

原思做官,俸禄是粟九百,他却不肯受。孔子说:“不要推辞啦,可以分给你的邻居和老乡嘛!”

记:

上一章说“周急不继富”,可以雪中送炭,不宜锦上添花。这一章说“以与尔邻里乡党”,可以分给别人啊。确实,圣人之用财,不是自由经济的、数学的、法条的、你的我的,而意在均平。故而有人说,儒家《礼运》篇强调社会主义,以拘束、对治资本主义因自由经济而来的弱肉强食、人而不人的流弊。于此有计划经济之说。当然,此说的前提,一定是承认资本主义的自由经济有其合理性,亦是根于人性,而不可根除,社会主义的拘束、对治不过是要将资本主义限定在它的合理性的范围内,不让资本主义超出自身的限度。如此,社会主义也成就了自身的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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