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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卫生条例(2005)

 向阳脉动 2017-10-20

《国际卫生公约》的产生

14世纪,欧亚两洲发生鼠疫大流行,南亚死亡1300余万人,欧洲死亡2500余万人,由此,在1374年,在意大利的威尼斯建立了世界第一个检疫站,颁布了第一部检疫规章,即海员管理规定,该规定很大程度上限制了疾病的传播。

19世纪以来,西方商品迅速发展,国际交通往来迅猛增加。同时,鼠疫、霍乱、天花、黄热病等烈性传染病广泛流行。既往的检疫规章已经不能适应现有的情况,许多国家为防御瘟疫的传播蔓延,相继采取检疫措施,制定检疫法规,并从地区性的协调,逐渐发展到国际间的合作。第一次国际卫生会议从而于1851年在巴黎召开,制定了世界第一个地区性《国际卫生公约》。

随着社会及疾病的发展,《国际卫生公约》也逐渐发展。1866年土耳其君士坦丁堡会议和和1874年维也纳会议,针对当时霍乱历经四次世界性大流行,重点提出防止霍乱国际间传播的措施;同时将鼠疫、黄热病并列为国际检疫传染病,建立了国际流行病委员会;1892年意大利,国际卫生会议,制定了船只通过苏伊士运河检疫办法;1893年德里斯顿(德国)国际卫生会议,专门研究了防止东方(印度等国)鼠疫传人欧洲的检疫措施;1897年维也纳会议强制要求各国电报报告鼠疫首发病例;1903巴黎第11次国际卫生会议,修订国际卫生检疫城市184条,船舶除鼠;1912巴黎第12次国际卫生会议中形成的《国际卫生公约》文本,将霍乱、鼠疫、黄热病定为国际检疫传染病;1924年布鲁塞尔24国会议,设立海港性病防治机构;1926年巴黎第13次国际卫生会议,37个国家参加,正式通过《国际卫生公约》,共172条,增加天花、斑疹伤寒为国际检疫传染病,中国也出席了该会议,签订了该公约;1933年荷兰海牙22国会议制定国际航空卫生公约,提出卫生机场航空卫生文件,加强机场的卫生管理。

《国际卫生条例》的形成

随后,《国际卫生公约》继续发展,逐渐形成《国际卫生条例》。1944年修订的《国际卫生公约》,提出货物、行李检查和移民与边境检疫等事项;1946年在纽约签订了世界卫生大会组织宪章,共21条,制定检疫规章,成立检疫专家委员会;1948年第1届世界卫生大会起草了《国际公共卫生条例》;1951年第4届世界卫生大会通过了《国际公共卫生条例》。确立《国际公共卫生条例》的目的是以最大限度防止疾病在国际间的传播,同时又尽可能小地干扰世界交通运输;1969年22届世界卫生大会对《国际公共卫生条例》进行了修改、充实,并改称为《国际卫生条例》(International Health Regulation,IHR);1973年和1981年先后对IHR进行修改、补充,修改后的条例,强调了流行病学监测和传染病控制,旨在加强流行病学的监测手段在国际间的运用,以尽早发现或扑灭传染源,改善港口、机场及其周围的环境卫生,防止媒介扩散,并且鼓励各国卫生当局重视流行病学调查,减少疾病入侵的危险。

  《国际卫生条例》主要特征概括为以下几点:体现了全人类共同利益性;与口岸建设和经济发展的相关性;实体法规范与程序法规范的兼容性;对空间和时间要求的特殊性;以及较强的专业性。《国际卫生条例》的制定,体现了国际卫生检疫从单纯的隔离留验到疾病监测、卫生监督和旅行者的卫生保健经历了多个发展阶段,检疫内容不断延伸,国际检疫法规条款不断修改补充的过程,开辟了人类通过国际卫生立法形式开展国际合作与疾病进行斗争的新纪元。

《国际卫生条例》的修订

《国际卫生条例》的产生,为人类社会应对疾病的挑战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尤其是在科学技术高速发展的今天,《国际卫生条例》已难以适应新形式的挑战,比如说原IHR(1969年)主要规定鼠疫、霍乱、黄热病三种传染病的国境卫生检疫措施和相关技术文件。但是,近30年来,由于国际疾病谱发生了巨大变化,新发传染病不断发现,人类对卫生需求不断增加,卫生检疫内容不断延伸,尤其是20世纪后期,全球化进程加速,人员和物资的国际流动快速、频繁,疾病国际传播的风险大大增加,原有的IHR条款不足以调整卫生检疫关系,规范法律关系主体的行为。为此,各国根据本国的实际情况,尤其针对新出现的传染病开展卫生检疫工作,制定了各自的法规、规定。这种现象导致在卫生检疫措施上各国存在较大差异,国际卫生检疫秩序比较混乱的局面,反映出原IHR与国际卫生状况不相适应,不能满足实际需要。因此,为了应对新发传染病的出现和国际间传播,1995年召开的世界卫生组织(WHO)第48届世界卫生大会通过了关于对《国际卫生条例》进行实质性修订的决议。而2003年以来SARS和人禽流感疫情的暴发流行增加了修订《国际卫生条例》的紧迫性,国际社会也因此呼吁扩大《国际卫生条例》的使用范围。2003年召开的第56届世界卫生大会作为紧急事项讨论了《国际卫生条例》的修订问题,并要求WH0秘书处加快修订工作的进程。为此,世界卫生组织(WHO)加速了修订IHR的工作。

2004年1月和9月,WHO先后两次提出IHR修订草稿,广泛征求各成员国意见;2004年3月至2005年5月,WHO先后召开各区域会议和两次政府问工作组会议,磋商修订IHR。审议修改《国际卫生条例》修订草案文本;2005年5月,第58届世界卫生大会通过了IHR的修订。新的IHR于2007年6月15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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