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藏西汉竹书·伍》收录有《揕舆》一篇,据该书附录中整理者的《北大汉简所见的古堪舆术》一文介绍“北大汉简中最主要的堪舆文献是《揕舆》一书。入藏时,该书编绳已经朽坏,竹简完全散乱。我们根据简的形制以及简文的字体和内容,参考简背划痕,基本复原了简册的原貌。……这部书的正文书写在竹黄面,多数简通栏书写,每简容三十七至四十六字(不含符号)不等。部分简以中间的一道编绳为界,分成上、下两栏,上栏有时采取图表的形式。第三支简背面靠近上端的地方,刮去一层竹青,写有‘揕舆第一’四字,书体与正文一致,当是抄写时一并书写的篇题。我们据之将本书定名为《揕舆》。‘揕’,《广韵》知鸩切,上古音属侵部端母字,与‘堪’字(侵部溪母)古音相近,可通。‘椹舆’无疑应读为‘堪舆’。”、“《淮南子·天文》论堪舆的一段话,开头就说‘北斗之神有雌雄……雄左行,雌右行’,接下来又说‘堪舆徐行,雄以音知雌’。其中,‘堪舆’与‘北斗’在文义上恰好是对应的。”、“杨雄在《甘泉赋》中提到的‘堪舆’,其实也是指北斗七星。其原文作:‘于是乃命群僚,历吉日,协灵辰,星陈而天行。诏招摇与泰阴兮,伏钩陈使当兵,属堪舆以壁垒兮,梢䕫魖而抶獝狂。’这一段描写汉成帝前往甘泉宫举行祭天仪式,携群臣出行时仪卫壮丽的景象。杨雄以天上的星斗比喻群臣仪仗,故云‘星陈而天行’。文中招摇、泰阴、钩陈均是常见的星名,不必赘述。壁垒,亦称垒、垒壁,也是星名。……既然并列者均为星名,‘堪舆’当然也应该理解为星宿的名称,最合理的解释就是指北斗七星。”[1]故本文径以《堪舆》篇称之。整理者以堪舆“就是指北斗七星”,所说可商,其主要理由“杨雄在《甘泉赋》中提到的‘堪舆’”实际上《甘泉赋》原文是这样说的,“诏招摇与泰阴兮,伏钩陈使当兵。属堪舆以壁垒兮,梢夔魖而抶獝狂。八神奔而警跸兮,振殷辚而军装。”由原文即可见,《甘泉赋》所称“招摇”、“泰阴”、“钩陈”、“堪舆”、“壁垒”、“䕫”、“魖”、“獝狂”即“八神”,由“夔”、“魖”、“獝狂”并非星名,即可反推而知《甘泉赋》所言“堪舆”、“壁垒”也并非是星名,连带前文的“招摇”、“泰阴”、“钩陈”当皆指神煞,故整理者所用的这个证据,并不能证明堪舆是北斗七星。笔者认为,整理者所引的《淮南子·天文训》“北斗之神有雌雄……雄左行,雌右行”、“堪舆徐行,雄以音知雌”,实际上恰恰说明的是“堪舆”只是“北斗雌神”,“堪”当读为“阴”,“阴舆”即“北斗雌神”,堪舆术即是专门以“北斗雌神”所行,以“厌”为核心的选择术。
由篇中各部分内容上的关系和书中所附简背划痕示意图可见,整理者的编连顺序仍有可调整空间,例如堪舆图后当是堪舆术的核心内容大罗、四季吉凶与阴阳八会,之后当是凶日表的文字,之后杂占、取妇、入国等择日内容,最后事言楚事的占断内容。简二五的内容为入国,其句式明显与简三〇接近,简背划痕也可衔接,也说明了整理者原编连顺序还可调整。因此笔者认为,北大简《堪舆》篇的编连顺序当为:简一至简二二+简二四+简三一+简三四+简三二+简三三+简三五至简三八+简四〇至简四五+简三九+简二三+简二六至简三〇+简二五+简四六至简七四。
下文即以此顺序对北大简《堪舆》篇进行逐段分析。
【宽式释文】
堪舆第一
| 厌 | 冲 | 无尧 | 陷 | | |
正月 | 戌 | 寅 | 亥 | 酉 | 角、亢 | 掩衡 |
二月 | 酉 | 卯 | 戌 | 申 | 氐、房、心 | 折衡 |
三月 | 申 | 辰 | 酉 | 未 | 尾、箕 | 负衡 |
四月 | 未 | 亥 | 申 | 午 | 东井、舆鬼 | 掩衡 |
五月 | 午 | 子 | 未 | 巳 | 柳、七星、张 | 折衡 |
六月 | 巳 | 丑 | 午 | 辰 | 翼、轸 | 负衡 |
七月 | 辰 | 申 | 巳 | 卯 | 奎、娄女 | 掩衡 |
八月 | 卯 | 酉 | 辰 | 寅 | 胃、昴、毕 | 折衡 |
九月 | 寅 | 戌 | 卯 | 丑 | 觜觿、参 | 负衡 |
十月 | 丑 | 巳 | 寅 | 子 | 斗、牵牛 | 掩衡 |
十一月 | 子 | 午 | 丑 | 亥 | 婺女、虚、危 | 折衡 |
十二月 | 亥 | 未 | 子 | 戌 | 室、东壁 | 负衡 |
岁位之星为台,前之星为堵,后之星为却,前之辰为连。
凡厌、冲、无尧、陷、掩衡、折衡、负衡、杓、策、台、堵、却、连以祭,咎至死,及酒肉。日、辰、星若皆不吉,其期七日;若半吉,其期三月;若皆吉,其期卒岁。若三重于岁之一方、聚二于前,是谓重恶申凶,其咎不三乃五,期一岁而咎至。
·凡日、辰、星,虽不吉,而皆在岁后之一方,以祭祀,其期七月有大喜;若半吉,其期三月;若皆吉,其期七日;卒岁复至于其月又有喜,喜必三申。日、辰在岁后而星在岁对,名之谓重祺,虽日、辰、星皆不吉,必增,虽废必兴。若皆吉,卒岁必五喜,君子拜高吏,小人有大得重㙋。
杓、策:
春三月,甲、乙为危阳,翼、轸为杓,尾、箕为策。
夏三月,丙、丁为危阳,觜觿、参为杓,翼、轸为策。
秋三月,庚、辛为危阴,营室、东壁为杓,觜觿、参为策。
冬三月,壬、癸为危阴,尾、箕为杓,营室、东壁为策。
·危阳、危阴、杓、策以祭祀,至死,必及其酒肉。虽不当是日与是星,后其方之辰与其星,其期三月。日、辰、星若皆在岁前之一方,其期卒岁,复至于其月又有咎。
凶日 | | 尸 | 立 | 祝 | 献 | 宰 | 主人 |
| 春三月 | 戌酉申 | 甲乙 | | | | 戊己 |
| 夏三月 | 未午巳 | | 丙丁 | | | |
| 秋三月 | 辰卯寅 | | | | 庚辛 | |
| 冬三月 | 丑子亥 | | | 壬癸 | | |
·凡出日,从己卯〈丑〉以至戊申,又从己未以至戊寅。必岁前。
·凡入日,从己酉以至戊午,又从己卯以至戊子。必岁后。
·凡出日以入,又出。凡入日以出,又入。凡人民、货财、六畜,尽然。
·凡入日之徒以得,数其余日,以增其数之少多。
·凡出之徒以亡,数其余日,以增其数之少多。·岁为主人,辰为盗人。
大罗:昔者既建岁、日、辰、星,终有其向,辰、星乃与岁、日相逆,以正阴与阳。既顺又逆,以为常。其大罗。
·春三月,东方之日、辰、星大凶,南方之日、辰、星小凶,西方之日、辰、星小吉,北方之日、辰、星大吉。
·夏三月,南方之日、辰、星大凶,西方之日、辰、星小凶,北方之日、辰、星小吉,东方之日、辰、星大吉。
·秋三月,西方之日、辰、星大凶,北方之日、辰、星小凶,东方之日、辰、星小吉,南方之日、辰、星大吉。
·冬三月,北方之日、辰、星大凶,东方之日、辰、星小凶,南方之日、辰、星小吉,西方之日、辰、星大吉。
岁位:凡岁位,甲戌会于正月,乙酉会于二月,申会于三月,未会于四月,丙午会于五月,丁巳会于六月,庚辰重会于七月,辛卯会于八月,寅会于九月,丑会于十月,壬子会于十一月,癸亥会于十二月。日、辰、星虽皆吉,而会于岁位,以作事、祭祀,至死,卒岁复至于其月又有咎。会于岁前,至其所会之月有咎。会于岁后,至其所会之月有大喜。会于岁对,至其所会之月有小喜。
吉凶合之四方尽然。
·甲申、丁未、庚寅、癸丑,是谓缭戾,以作事,离。壬寅、辛丑、乙未、丙申,亢很,百治不吉,多反复。
·子、丑,卿李也。寅、卯,司马也。辰、巳,司寇也。午、未,司城也。申、酉,来尹也。戌、亥,土尹也。
·甲、乙,卿李也。丙、丁,祝也。戊、己,主人。庚、辛,宰。壬、癸,献也。各以其辰、日合其事,吉亦吉,凶亦凶。
·日、辰、星若皆当岁位,是谓积凶,不可以祭祀,唯利于入国。若皆转,利彼正向。若逆岁,是谓亡当,其咎不死必亡。若皆在岁后,唯利独窭。
·人若有咎而适非良日也,月之中而有会于不吉日,至其所会之月将有咎。若会吉日,无咎。唯其所会之前冲为来,后冲过矣。
·问亡人者,岁厌为主人,辰为亡人所藏。
·时为厌,以将兵,上将死,徙、娶妇、作事,当室死之,大【凶,至十二月又有咎。时之前一也,以将兵、徙、取】妇,有咎,必重。时之前三也,以将兵、徙、娶妇、作事,大吉,六月有喜,十二月有贺之者。时前四也,小吉。其五,不用。时之后一也,为无尧,以将兵、徙、取妇、作事,必罹。时之后三也,无害。时之后四为倚也。
娶妇:凡娶妇、嫁子,春三月轸、角,夏三月参、东井,秋三月东辟(壁)、奎,冬三月箕、斗,不死必不成。日、辰、星若皆不吉,期三月, 若半吉,其期七月,若皆吉,其期卒岁,皆在岁后之一方,安久以无疾。后二辰,岁后之一方其日、辰、星,安久无疾。
入国:凡入国,厌岁之辰吉,以速迁。次之,前之一辰,又次之,以前之二辰。岁后之一方日、辰、星,安久无疾。
·将岁前,相岁对,恒人岁后三。凡会于岁后者吉。
·楚十三年,天一在卯,太阴在丑,皆左行十二辰。
朔星:正月营室,二月奎,三月胃,四月觜觿,五月东井,六月柳,七月翼,八月角,九月氐,十月尾,十一月斗,十二月婺女。
·昭甲以三月辛卯亡。许尚占之,卯者木,辛者金,金入于木,所亡者剑。以其会丙午,剑在南方,以其日辰之吉,剑不得。岁为主人,星为所藏,辰为亡所,视所会以期之。
·昭甲以九月戊寅起众,作事西北。许尚占之,不吉。以其会庚辰,昭甲得罪,以七月游西南。四向皆然。
·司马昭叚以五月甲辰聚众于北方以城阳翟。许尚占之,以其会丙午,事亟成,国不吉。以岁厌辰,长吏有咎,且亡其民于北方,后而又得之。以其聚于壬子而又聚于丁巳之吉,其数至六月必至。
·三月壬寅,王令城父公屈恒将郢徙,从陈至郢。许尚以帝颛顼之法占之,谓城父公将不免,不直不免,本不吉,以迎斗行也。郢人不可尽稽,独受其殃,若为不吉,其期以丙午。郢人皆至。五月,城父公屈恒死。
·三月辛丑,王以祭世。令尹子春、司马子位临祠。许尚以帝颛顼之法占之,以其当斗以祭大神,王身无咎,吉,临祠不免。丑者,令尹位也。寅者,司马位也。东南受丙午,斗参也,斗至丙午,令尹以五月不吉。从丙午受壬子,斗后也,司马至十一月将不免。若为不免,将必西南受丁巳,后七日大忧福,又后七日大忧客至。五月,令尹死。至十一月,司马除,除而游于狂,狂正在楚国西南。
·十二月辛巳,焦工尹子期以入国之日客。许尚以帝颛顼之法占之,以其当斗也,将有咎,近期五日,远期三月。五日而舍人相杀,三月焦工尹死。
·十一月甲辰,国有大土功之事于南方,国人疾之,以其当岁不吉之故。壬子以期之,不祭,乃必震于南方。如是故恒至,事未成必至。
·九月丙寅,王以葬,占之,不吉。以寅之当岁,楚将有兵作。以其聚甲戌,占之,凶,以寅对戌。不至七月庚辰聚,必至。
·十一月癸亥,人有得而恶之。许尚以帝颛顼之法占之,其所得者,共工徒也,得之东北临水。其得者,家之少子也。近期旬二,远期三月,将不吉。其所得者,龙骨也。其东北者,以癸亥之聚也。其临水,以其转水也。家少子者,以其癸亥也。免旬二日,正死。·十年八月癸亥祠。·楚五年,天一在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