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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简《堪舆》解析一(子居)

 願隨身 2017-10-21

北大简《堪舆》解析一(子居)

  

《北京大学藏西汉竹书·伍》收录有《揕舆》一篇,据该书附录中整理者的《北大汉简所见的古堪舆术》一文介绍“北大汉简中最主要的堪舆文献是《揕舆》一书。入藏时,该书编绳已经朽坏,竹简完全散乱。我们根据简的形制以及简文的字体和内容,参考简背划痕,基本复原了简册的原貌。……这部书的正文书写在竹黄面,多数简通栏书写,每简容三十七至四十六字(不含符号)不等。部分简以中间的一道编绳为界,分成上、下两栏,上栏有时采取图表的形式。第三支简背面靠近上端的地方,刮去一层竹青,写有‘揕舆第一’四字,书体与正文一致,当是抄写时一并书写的篇题。我们据之将本书定名为《揕舆》。‘揕’,《广韵》知鸩切,上古音属侵部端母字,与‘堪’字(侵部溪母)古音相近,可通。‘椹舆’无疑应读为‘堪舆’。”、“《淮南子·天文》论堪舆的一段话,开头就说‘北斗之神有雌雄……雄左行,雌右行’,接下来又说‘堪舆徐行,雄以音知雌’。其中,‘堪舆’与‘北斗’在文义上恰好是对应的。”、“杨雄在《甘泉赋》中提到的‘堪舆’,其实也是指北斗七星。其原文作:‘于是乃命群僚,历吉日,协灵辰,星陈而天行。诏招摇与泰阴兮,伏钩陈使当兵,属堪舆以壁垒兮,梢䕫魖而抶獝狂。’这一段描写汉成帝前往甘泉宫举行祭天仪式,携群臣出行时仪卫壮丽的景象。杨雄以天上的星斗比喻群臣仪仗,故云‘星陈而天行’。文中招摇、泰阴、钩陈均是常见的星名,不必赘述。壁垒,亦称垒、垒壁,也是星名。……既然并列者均为星名,‘堪舆’当然也应该理解为星宿的名称,最合理的解释就是指北斗七星。[1]故本文径以《堪舆》篇称之。整理者以堪舆“就是指北斗七星”,所说可商,其主要理由“杨雄在《甘泉赋》中提到的‘堪舆’”实际上《甘泉赋》原文是这样说的,“诏招摇与泰阴兮,伏钩陈使当兵。属堪舆以壁垒兮,梢夔魖而抶獝狂。八神奔而警跸兮,振殷辚而军装。”由原文即可见,《甘泉赋》所称“招摇”、“泰阴”、“钩陈”、“堪舆”、“壁垒”、“”、“”、“獝狂”即“八神”,由“”、“”、“獝狂”并非星名,即可反推而知《甘泉赋》所言“堪舆”、“壁垒”也并非是星名,连带前文的“招摇”、“泰阴”、“钩陈”当皆指神煞,故整理者所用的这个证据,并不能证明堪舆是北斗七星。笔者认为,整理者所引的《淮南子·天文训》“北斗之神有雌雄……雄左行,雌右行”、“堪舆徐行,雄以音知雌”,实际上恰恰说明的是“堪舆”只是“北斗雌神”,“堪”当读为“阴”,“阴舆”即“北斗雌神”,堪舆术即是专门以“北斗雌神”所行,以“厌”为核心的选择术。

由篇中各部分内容上的关系和书中所附简背划痕示意图可见,整理者的编连顺序仍有可调整空间,例如堪舆图后当是堪舆术的核心内容大罗、四季吉凶与阴阳八会,之后当是凶日表的文字,之后杂占、取妇、入国等择日内容,最后事言楚事的占断内容。简二五的内容为入国,其句式明显与简三〇接近,简背划痕也可衔接,也说明了整理者原编连顺序还可调整。因此笔者认为,北大简《堪舆》篇的编连顺序当为:简一至简二二+简二四+简三一+简三四+简三二+简三三+简三五至简三八+简四〇至简四五+简三九+简二三+简二六至简三〇+简二五+简四六至简七四。

下文即以此顺序对北大简《堪舆》篇进行逐段分析。

 

【宽式释文】

堪舆第一

无尧

正月

角、亢

掩衡

二月

氐、房、心

折衡

三月

尾、箕

负衡

四月

东井、舆鬼

掩衡

五月

柳、七星、张

折衡

六月

翼、轸

负衡

七月

奎、娄女

掩衡

八月

胃、昴、毕

折衡

九月

觜觿、参

负衡

十月

斗、牵牛

掩衡

十一月

婺女、虚、危

折衡

十二月

室、东壁

负衡

岁位之星为台,前之星为堵,后之星为却,前之辰为连。

凡厌、冲、无尧、陷、掩衡、折衡、负衡、杓、策、台、堵、却、连以祭,咎至死,及酒肉。日、辰、星若皆不吉,其期七日;若半吉,其期三月;若皆吉,其期卒岁。若三重于岁之一方、聚二于前,是谓重恶申凶,其咎不三乃五,期一岁而咎至。

·凡日、辰、星,虽不吉,而皆在岁后之一方,以祭祀,其期七月有大喜;若半吉,其期三月;若皆吉,其期七日;卒岁复至于其月又有喜,喜必三申。日、辰在岁后而星在岁对,名之谓重祺,虽日、辰、星皆不吉,必增,虽废必兴。若皆吉,卒岁必五喜,君子拜高吏,小人有大得重㙋。

杓、策:

春三月,甲、乙为危阳,翼、轸为杓,尾、箕为策。

夏三月,丙、丁为危阳,觜觿、参为杓,翼、轸为策。

秋三月,庚、辛为危阴,营室、东壁为杓,觜觿、参为策。

冬三月,壬、癸为危阴,尾、箕为杓,营室、东壁为策。

·危阳、危阴、杓、策以祭祀,至死,必及其酒肉。虽不当是日与是星,后其方之辰与其星,其期三月。日、辰、星若皆在岁前之一方,其期卒岁,复至于其月又有咎。

凶日

主人

春三月

戌酉申

甲乙

戊己

夏三月

未午巳

丙丁

秋三月

辰卯寅

庚辛

冬三月

丑子亥

壬癸

·凡出日,从己卯〈丑〉以至戊申,又从己未以至戊寅。必岁前。

·凡入日,从己酉以至戊午,又从己卯以至戊子。必岁后。

·凡出日以入,又出。凡入日以出,又入。凡人民、货财、六畜,尽然。

·凡入日之徒以得,数其余日,以增其数之少多。

·凡出之徒以亡,数其余日,以增其数之少多。·岁为主人,辰为盗人。

大罗:昔者既建岁、日、辰、星,终有其向,辰、星乃与岁、日相逆,以正阴与阳。既顺又逆,以为常。其大罗。

·春三月,东方之日、辰、星大凶,南方之日、辰、星小凶,西方之日、辰、星小吉,北方之日、辰、星大吉。

·夏三月,南方之日、辰、星大凶,西方之日、辰、星小凶,北方之日、辰、星小吉,东方之日、辰、星大吉。

·秋三月,西方之日、辰、星大凶,北方之日、辰、星小凶,东方之日、辰、星小吉,南方之日、辰、星大吉。

·冬三月,北方之日、辰、星大凶,东方之日、辰、星小凶,南方之日、辰、星小吉,西方之日、辰、星大吉。

岁位:凡岁位,甲戌会于正月,乙酉会于二月,申会于三月,未会于四月,丙午会于五月,丁巳会于六月,庚辰重会于七月,辛卯会于八月,寅会于九月,丑会于十月,壬子会于十一月,癸亥会于十二月。日、辰、星虽皆吉,而会于岁位,以作事、祭祀,至死,卒岁复至于其月又有咎。会于岁前,至其所会之月有咎。会于岁后,至其所会之月有大喜。会于岁对,至其所会之月有小喜。

吉凶合之四方尽然。

·甲申、丁未、庚寅、癸丑,是谓缭戾,以作事,离。壬寅、辛丑、乙未、丙申,亢很,百治不吉,多反复。

·子、丑,卿李也。寅、卯,司马也。辰、巳,司寇也。午、未,司城也。申、酉,来尹也。戌、亥,土尹也。

·甲、乙,卿李也。丙、丁,祝也。戊、己,主人。庚、辛,宰。壬、癸,献也。各以其辰、日合其事,吉亦吉,凶亦凶。

·日、辰、星若皆当岁位,是谓积凶,不可以祭祀,唯利于入国。若皆转,利彼正向。若逆岁,是谓亡当,其咎不死必亡。若皆在岁后,唯利独窭。

·人若有咎而适非良日也,月之中而有会于不吉日,至其所会之月将有咎。若会吉日,无咎。唯其所会之前冲为来,后冲过矣。

·问亡人者,岁厌为主人,辰为亡人所藏。

·时为厌,以将兵,上将死,徙、娶妇、作事,当室死之,大【凶,至十二月又有咎。时之前一也,以将兵、徙、取】妇,有咎,必重。时之前三也,以将兵、徙、娶妇、作事,大吉,六月有喜,十二月有贺之者。时前四也,小吉。其五,不用。时之后一也,为无尧,以将兵、徙、取妇、作事,必罹。时之后三也,无害。时之后四为倚也。

娶妇:凡娶妇、嫁子,春三月轸、角,夏三月参、东井,秋三月东辟(壁)、奎,冬三月箕、斗,不死必不成。日、辰、星若皆不吉,期三月, 若半吉,其期七月,若皆吉,其期卒岁,皆在岁后之一方,安久以无疾。后二辰,岁后之一方其日、辰、星,安久无疾。

入国:凡入国,厌岁之辰吉,以速迁。次之,前之一辰,又次之,以前之二辰。岁后之一方日、辰、星,安久无疾。

·将岁前,相岁对,恒人岁后三。凡会于岁后者吉。

北大简《堪舆》解析一(子居)

·楚十三年,天一在卯,太阴在丑,皆左行十二辰。

朔星:正月营室,二月奎,三月胃,四月觜觿,五月东井,六月柳,七月翼,八月角,九月氐,十月尾,十一月斗,十二月婺女。

·昭甲以三月辛卯亡。许尚占之,卯者木,辛者金,金入于木,所亡者剑。以其会丙午,剑在南方,以其日辰之吉,剑不得。岁为主人,星为所藏,辰为亡所,视所会以期之。

·昭甲以九月戊寅起众,作事西北。许尚占之,不吉。以其会庚辰,昭甲得罪,以七月游西南。四向皆然。

·司马昭叚以五月甲辰聚众于北方以城阳翟。许尚占之,以其会丙午,事亟成,国不吉。以岁厌辰,长吏有咎,且亡其民于北方,后而又得之。以其聚于壬子而又聚于丁巳之吉,其数至六月必至。

·三月壬寅,王令城父公屈恒将郢徙,从陈至郢。许尚以帝颛顼之法占之,谓城父公将不免,不直不免,本不吉,以迎斗行也。郢人不可尽稽,独受其殃,若为不吉,其期以丙午。郢人皆至。五月,城父公屈恒死。

·三月辛丑,王以祭世。令尹子春、司马子位临祠。许尚以帝颛顼之法占之,以其当斗以祭大神,王身无咎,吉,临祠不免。丑者,令尹位也。寅者,司马位也。东南受丙午,斗参也,斗至丙午,令尹以五月不吉。从丙午受壬子,斗后也,司马至十一月将不免。若为不免,将必西南受丁巳,后七日大忧福,又后七日大忧客至。五月,令尹死。至十一月,司马除,除而游于狂,狂正在楚国西南。

·十二月辛巳,焦工尹子期以入国之日客。许尚以帝颛顼之法占之,以其当斗也,将有咎,近期五日,远期三月。五日而舍人相杀,三月焦工尹死。

·十一月甲辰,国有大土功之事于南方,国人疾之,以其当岁不吉之故。壬子以期之,不祭,乃必震于南方。如是故恒至,事未成必至。

·九月丙寅,王以葬,占之,不吉。以寅之当岁,楚将有兵作。以其聚甲戌,占之,凶,以寅对戌。不至七月庚辰聚,必至。

·十一月癸亥,人有得而恶之。许尚以帝颛顼之法占之,其所得者,共工徒也,得之东北临水。其得者,家之少子也。近期旬二,远期三月,将不吉。其所得者,龙骨也。其东北者,以癸亥之聚也。其临水,以其转水也。家少子者,以其癸亥也。免旬二日,正死。·十年八月癸亥祠。·楚五年,天一在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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