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征税范围特殊规定之特殊行为 一 、视同销售行为(非常“8+3”) ①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②销售代销货物 ③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④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⑤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⑦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⑧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1)销售代销货物—代销中的受托方 (2)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代销中的委托方 结合案例讲解,前两项视同销售行为: 【例题·计算问答题】受托方B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为委托方A公司代销货物。每件产品双方委托价格100元,B公司加价10元,以每件110元对外出售,已经收到A公司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B公司的代销业务每件应纳增值税和营业税是多少? 【答案及解析】 增值税销项税额=110×17%=18.7(元) 进项税额17元 应纳增值税=18.7-17=1.7(元) (1)销售代销货物—代销中的受托方 【注意】售出时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 按实际售价计算销项税额 取得委托方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2)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代销中的委托方 【注意】作为委托方,一般收到代销清单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确认收入。 【解释】如果在收到代销清单之前,委托方已收取全部或部分货款,纳税义务就已经发生。 【解释】提前开发票,提前缴税。 【解释】不能以扣除手续费后的款项作为销售收入。 【解释】对于发出代销商品超过180天,仍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视同销售实现。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视同销售行为 【解释】机构之间货物移送视同销售的三个条件: 第一、限于不同机构之间发生,属于同一个企业内部。企业间的货物移送正常纳税; 第二、强调相关机构必须在不同县(市),反言之,同一县(市)发生的机构间货物移送不征税; 第三、强调货物移送以后,必须用于销售。 【例题·判断题】位于北京市崇文区的总公司将一批货物移送至位于北京市海淀区的分公司对外销售,该笔行为属于视同销售行为,应该缴纳增值税。( ) 【答案】√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规避) (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重点) 【注意】货物的来源,只有自产和委托加工,无外购货物。 【注意】考题出将自制货物用于职工福利,着眼点要放在价格上面。一般将自制货物用于职工福利价格都会低,甚至是成本价销售。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注意】货物的来源,除自产和委托加工,还有外购货物。 【例题·单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视同销售行为应当计算销项税额的有( )。 A.将自己的货车无偿提供给灾区使用 B.将购买的货物投入生产 C.将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D.将购买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 【答案】C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征收增值税的是( )。 A.给患者后续免费使用的创新药 B.将购买的食品用于职工食堂 C.将自产的货物对外投资 D.邮政局出售集邮商品 【答案】CD 【解释】3项新增的“营改增”的视同销售: ①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②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特别注意: 传统增值税的8项视同销售≠营改增的视同销售≠企业所得税的视同销售 【解释】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应税服务,视同销售,但以公益活动为目的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双公例外”原则)--公益、公众 【同类考题】纳税人的下列应税行为中,应该征收增值税的有( )。 A.会计咨询服务 B.员工为本单位提供设计服务 C.为灾区赠送货物 D.为灾区无偿提供运输服务 【说明】增值税征免范围划分,也会重点考查。 【答案】AC 【解析】选项A按“鉴证咨询服务”6%征收。选项C视同销售征收。选项B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应税服务,不纳税。选项D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应税服务,应视同销售,但以公益活动为目的的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例题·多选题】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下列业务,应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的有( )。 A.商场将购买的座椅用于职工食堂 B.饭店将购进啤酒用于餐饮服务 C.个体商店代销鲜奶 D.食品厂将购买食品原料赠送他人 【答案】CD 二 、混合销售行为 1.含义: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服务,为混合销售。且二者之间有从属关系。 2.税务处理: 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 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实质,还是看经营主业) 三、【关联知识点】兼营行为 纳税人同时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发生应税行为,适用不同税率或征收率。(二项业务没有从属关系) 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具体: (1)兼有不同税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税率。 (2)兼有不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征收率。 (3)兼有不同税率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税率。 【案例】2016年7月,甲公司与某钢铁公司签订了一台连铸机的总承包合同,合同总额为2000万元。其中,设计部分为200万元,设备部分为1600万元,建筑安装部分为200万元。甲公司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项目施工所在地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适用税率为3%。,暂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另外假设该项目当年全部完工并办理了相关结算手续。甲公司外购材料设备成本为1300万元且均能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此合同条款下,甲公司销项税额计算如下: 要求:设备销售、设计费用、安装费用分别核算,按各自的税率缴纳增值税。 销项税额=1600÷1.17×17%+200/(1+6%)×6%+200/(1+1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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