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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如何区别定性礼尚往来、违反廉洁纪律和受贿行为?| 673

 昵称8358064 2017-10-22


我国是文明古国,礼仪之邦。亲朋好友之间过年过节礼尚往来,通常会伴有财物或礼品礼金馈赠,这是联络感情的正当行为。违反廉洁纪律中的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和受贿罪中的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均与接受馈赠礼品礼金礼尚往来,在表面上有相似之处,案件查办中,人情往来也常常成为行为人否认违纪、否认受贿的借口。这三者即有相似之处,又有本质的区别,笔者认为按照数额加情节、情境背景等原则来划清三者之间的界限,来区分违纪与非违纪、罪与非罪,下面谈谈笔者粗浅的看法。

一、礼尚往来收受礼品礼金行为与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品礼金行为的区别

(一)是从收受对象看

1、正常的礼尚往来往来一般是发生在亲属、朋友之间。

2、违反廉洁纪律的收受礼品礼金一般发生在上下级、同事、管理服务对象或具有其他经济、政治利益关系的人之间。

 (二)从送礼的目的看

1、正常的礼尚往来没有特定的利益诉求。

2、违反廉洁纪律的收受礼品礼金作为送礼一方往往是进行长期“感情投资”,以获取相关利益。

(三)从往来的数额看。

1、正常的礼尚往来的金额相对较小,没有明显超出当地正常经济水平、风俗习惯、个人经济能力,且有来有往,彼此送的和收的礼品礼金价值大致相当。

2、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品礼金一般表现为收受的数额相对较大,或是收送金额明显不对等了,比如我送你儿子结婚礼钱事200元,你送我女儿结婚礼钱1万元,那就是不对等了,收受较多的一方且收受数额在3万元以下的一方构成收受礼金,属于违反廉洁纪律行为。以上是一般判断原则,具体问题还要结合个案实际进行综合分析。

二、礼尚往来收受礼品礼金行为与受贿收受礼品礼金行为区别

(一)所送财物的数量、价值大小

1、礼尚往来,个人之间一般所给付的财物数额相对较小。

2、受贿的情况下给付的财物数额一般较大。如果给予财物的数额明显大于给予人的经济实力或者明显超过社会上人情往来的习惯数额,超过3万元,就构成受贿罪。

(二)送财物的方式

1、礼尚往来是可以公开的,往往是在公开场合进行。

2、受贿是不可公开的行为,受贿过程是在非公开场合“悄悄地”暗箱操作的,不敢公开“曝光”,具有隐蔽性。

(三)接受财物的心态

1、礼尚往来,送者不讲条件,不追求收受人行使职权回报,而收受者坦然,不感到内疚。

2、在受贿情况下,送者的动机是为了谋求收受者行使职权为其谋利,而收受者也对此“心照不宣”。

(四)送者与被送者之间的关系

1、礼尚往来的对象有职权的公务人员,也有一般公民。二者可能是亲戚,或者平时交往较多的朋友,常常有互相馈赠,来确定发生财物往来的背景,存在亲友关系及历史上交往的情形和程度。礼尚往来往往有“渊源”。

2、受贿者必然是有一定职权的国家工作人员,二者一般是上下级关系的或者具有行政管理关系的。受贿大多是突然的,一两次就了断了,少部分有时也有“渊源”。

(五)送者与收受者有无权钱交易

1、礼尚往来是人情往来,没有权钱交易。

2、行贿者在送财物的过程中,往往提出或暗示收受者利用职权帮忙之意,收受者有以下三种(1)、实际或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2)、明知他人有具体请托事项的。(3)、履职时未请托,但事后基于该履职事由收受他人财物的,即视为受贿行为,存在权钱交易。

(六)有无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

1、礼尚往来时一般和对方职务没有关系,送者对收者无利益诉求。

2、受贿罪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

笔者认为,作为受贿罪,“为他人谋取利益”是其主观要件。从罪刑法定角度讲,要认定某人构成受贿罪,就必须有证据证明其主观上有“为他人谋取利益”的目的。《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以下简称《法院纪要》)。第三条第三项规定:“为他人谋取利益包括承诺、实施和实现三个阶段的行为。只要具有其中一个阶段的行为,如国家工作人员收受他人财物时,根据他人提出请托事项,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就具备了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要件。明知他人有具体请托事项而收受其财物的,视为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

《法院纪要》是把“为他人谋取利益”作为行为要件来看待,最低得有承诺行为,其更为严格,目的在于遏制客观归罪。在行为人没有明确的承诺表示时,要认定其收受钱财行为构成受贿罪,就必须能够证明其明知对方有具体请托事项。这已是一个最低的证明要求。从理论上来讲,如果明知对方有具体请托事项而收受他人钱财,这足以表明行为人有为他人谋取利益之目的,根本无须明确的承诺表示。这就是心照不宣。当然,这里的前提是明知对方有具体的请托事项,而不是“对对方所送的钱财没有明确的反对”。

三、违纪收受礼品礼金行为与受贿收受礼品礼金行为的异同

(一)不同之处

1、主体不同

违纪收受礼品礼金行为主体是普通主体,即中共党员。

受贿收受礼品礼金行为的主体身份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有党员身份的国家工作人员也有群众身份的国家工作人员。

2、客体不同

违纪收受礼品礼金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党员职务的廉洁性。

受贿收受礼品礼金行为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

3、客观方面不同

违纪收受礼品礼金行为的客观方面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1)是收受了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等;(2)是收受了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等。

受贿收受礼品礼金行为的客观方面表现为:(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2)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3)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4)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行为。

4、收受的金额不同

违纪收受礼品礼金的金额少于3万元。

受贿收受礼品礼金行为:是国家工作人员收受具有上下级关系的下属或者具有行政管理关系的被管理人员的礼品、礼金的价值金额在3万元以上。

5、是否为他人谋取利益

违纪收受礼品礼金行为不一定为他人谋取利益,只要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即违反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三条第一款: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构成受贿罪不可或缺的条件之一,是为他人谋取利益,在2016年4月18日两高《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第十三条第一款对此做了详细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关于受贿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1、实际或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2、明知他人有具体请托事项的。3、履职时未请托,但事后基于该履职事由收受他人财物的。

6、适用的法条不同

违纪收受礼品礼金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的违反廉洁纪律。即《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三条: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受贿收受礼品礼金行为适用《刑法》的受贿罪。即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其中2016年4月18日两高《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第十三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关于受贿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1)、实际或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2)、明知他人有具体请托事项的。(3)、履职时未请托,但事后基于该履职事由收受他人财物的。

国家工作人员索取、收受具有上下级关系的下属或者具有行政管理关系的被管理人员的财物价值在三万元以上,可能影响职权行使的,视为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

(二)相同之处:主观方面都是故意

违纪收受礼品礼金行为主观方面是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不应当收受礼品礼金等,而收受。

受贿收受礼品礼金行为的主观方面也是故意,即认识因素上明知自己受贿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意志因素上却希望它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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