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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8: 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 802 号——管理会计信息系统

 法律天空馆 2017-10-2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指导企业有效建设、应用管理会计信息系统,根据
《管理会计基本指引》,制订本指引。
第二条 管理会计信息系统,是指以财务和业务信息为基础,借
助计算机、网络通信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对管理会计信息进行收集、
整理、加工、分析和报告等操作处理,为企业有效开展管理会计活动
提供全面、及时、准确信息支持的各功能模块的有机集合。
第三条 企业建设和应用管理会计信息系统,一般应遵循以下原
则:
(一)系统集成原则。管理会计信息系统各功能模块应集成在企
业整体信息系统中,与财务和业务信息系统紧密结合,实现信息的集
中统一管理及财务和业务信息到管理会计信息的自动生成。
(二)数据共享原则。企业建设管理会计信息系统应实现系统间
的无缝对接,通过统一的规则和标准,实现数据的一次采集,全程共
享,避免产生信息孤岛。
(三)规则可配原则。管理会计信息系统各功能模块应提供规则
配置功能,实现其他信息系统与管理会计信息系统相关内容的映射和
自定义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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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灵活扩展原则。管理会计信息系统应具备灵活扩展性,通
过及时补充有关参数或功能模块,对环境、业务、产品、组织和流程
等的变化及时做出响应,满足企业内部管理需要。
(五)安全可靠原则。应充分保障管理会计信息系统的设备、网
络、应用及数据安全,严格权限授权,做好数据灾备建设,具备良好
的抵御外部攻击能力,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并确保信息的安全、保密、
完整。
 第四条 本指引适用于已经具备一定的信息系统应用基础、在此
基础上建设管理会计信息系统的企业,以及新建企业信息系统、并有
意同时建设管理会计信息系统的企业。
第二章 应用环境
第五条 企业建设管理会计信息系统,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对企业战略、组织结构、业务流程、责任中心等有清晰定
义;
(二)设有具备管理会计职能的相关部门或岗位,具有一定的管
理会计工具方法的应用基础以及相对清晰的管理会计应用流程;
(三)具备一定的财务和业务信息系统应用基础,包括已经实现
了相对成熟的财务会计系统的应用,并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经营计划
管理、采购管理、销售管理、库存管理等基础业务管理职能的信息化。
第三章 建设和应用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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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管理会计信息系统的建设和应用程序既包括系统的规划
和建设过程;也包括系统的应用过程,即输入、处理和输出过程。
第七条 管理会计信息系统规划和建设过程一般包括系统规划、
系统实施和系统维护等环节。
第八条 在管理会计信息系统的规划环节,企业应将管理会计信
息系统规划纳入企业信息系统建设的整体规划中,遵循整体规划、分
步实施的原则,根据企业的战略目标和管理会计应用目标,形成清晰
的管理会计应用需求,因地制宜逐步推进。
第九条 在管理会计信息系统实施环节,企业应制定详尽的实施
计划,清晰划分实施的主要阶段、有关活动和详细任务的时间进度。
实施阶段一般包括项目准备、系统设计、系统实现、测试和上线、运
维及支持等过程。
(一)在项目准备阶段,企业主要应完成系统建设前的基础工作,
一般包括确定实施目标、实施组织范围和业务范围,调研信息系统需
求,进行可行性分析,制定项目计划、资源安排和项目管理标准,开
展项目动员及初始培训等。
(二)在系统设计阶段,企业主要应对组织现有的信息系统应用
情况、管理会计工作现状和信息系统需求进行调查,梳理管理会计应
用模块和应用流程,据此设计管理会计信息系统的实施方案。
(三)在系统实现阶段,企业主要应完成管理会计信息系统的数
据标准化建设、系统配置、功能和接口开发及单元测试等工作。
(四)在测试和上线阶段,企业主要应实现管理会计信息系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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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体测试、权限设置、系统部署、数据导入、最终用户培训和上线切
换过程。必要时,企业还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预上线演练。
第十条 企业应做好管理会计信息系统的运维和支持,实现日常
运行维护支持及上线后持续培训和系统优化。
第十一条 管理会计信息系统的应用程序一般包括输入、处理和
输出三个环节。
(一)输入环节,是指管理会计信息系统采集或输入数据的过程。
管理会计信息系统需提供已定义清楚数据规则的数据接口,以自动采
集财务和业务数据。同时,系统还应支持本系统其他数据的手工录入,
以利于相关业务调整和补充信息的需要。
(二)处理环节,是指借助管理会计工具模型进行数据加工处理
的过程。管理会计信息系统可以充分利用数据挖掘、在线分析处理等
商业智能技术,借助相关工具对数据进行综合查询、分析统计,挖掘
出有助于企业管理活动的信息。
(三)输出环节,是指提供丰富的人机交互工具、集成通用的办
公软件等成熟工具,自动生成或导出数据报告的过程。数据报告的展
示形式应注重易读性和可视化。
最终的系统输出结果不仅可以采用独立报表或报告的形式展示
给用户,也可以输出或嵌入到其他信息系统中,为各级管理部门提供
管理所需的相关、及时的信息。
第十二条 管理会计信息系统的模块包括成本管理、预算管理、
绩效管理、投资管理、管理会计报告以及其他功能模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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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成本管理模块
第十三条 成本管理模块应实现成本管理的各项主要功能,一般
包括对成本要素、成本中心、成本对象等参数的设置,以及成本核算
方法的配置,从财务会计核算模块、业务处理模块以及人力资源等模
块抽取所需数据,进行精细化成本核算,生成分产品、分批次(订单)、
分环节、分区域等多维度的成本信息,以及基于成本信息进行成本分
析,实现成本的有效控制,为企业成本管理的事前计划、事中控制、
事后分析提供有效的支持。
第十四条 成本核算主要完成对企业生产经营过程各个交易活动
或事项的实际成本信息的收集、归纳、整理,并计算出实际发生的成
本数据,支持多种成本计算和分摊方法,准确地度量、分摊和分配实
际成本。
成本核算的输入信息一般包括业务事项的记录和货币计量数据
等。企业应使用具体成本工具方法(如,完全成本法、变动成本法、
作业成本法、目标成本法、标准成本法等),建立相应的计算模型,
以各级成本中心为核算主体,完成成本核算的处理过程。成本核算处
理过程结束后,应能够输出实际成本数据、管理层以及各个业务部门
所需要的成本核算报告等。
第十五条 成本分析主要实现对实际成本数据分类比较、因素分
析比较等,发现成本和利润的驱动因素,形成评价结论,编制成各种
形式的分析、评价指标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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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分析的输入信息一般包括成本标准或计划数据、成本核算子
模块生成的成本实际数据等。企业应根据输入数据和规则,选择具体
分析评价方法(如,差异分析法、趋势分析法、结构分析法等),对
各个成本中心的成本绩效进行分析比较,汇总形成各个责任中心及企
业总体成本绩效报告,并输出成本分析报告、成本绩效评价报告等。
第十六条 成本预测主要实现不同成本对象的成本估算预测。
成本预测的输入信息一般包括业务计划数据、成本评价结果、成
本预测假设条件以及历史数据、行业对标数据等。企业应运用成本预
测模型(如,算术平均法、加权平均法、平滑指数法等)对下一个工
作周期的成本需求进行预测,根据经验或行业可比数据对模型预测结
果进行调整,并输出成本预测报告。
第十七条 成本控制主要按照既定的成本费用目标,对构成成本
费用的诸要素进行规划、限制和调节,及时纠正偏差,控制成本费用
超支,把实际耗费控制在成本费用计划范围内。
成本控制的输入信息一般包括成本费用目标和政策、成本分析报
告、预算控制等。企业应建立工作流审批授权机制,以实现费用控制
过程,通过成本预警机制实现成本控制的处理过程,输出费用支付清
单、成本控制报告等。
第十八条 成本管理模块应提供基于指标分摊、基于作业分摊等
多种成本分摊方法,利用预定义的规则,按要素、按期间、按作业等
进行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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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预算管理模块
第十九条 预算管理模块应实现的主要功能包括对企业预算参数
设置、预算管理模型搭建、预算目标制定、预算编制、预算执行控制、
预算调整、预算分析和评价等全过程的信息化管理。
第二十条 预算目标和计划制定主要完成企业目标设定和业务计
划的制定,实现预算的启动和准备过程。
预算目标和计划设定的输入信息一般包括企业远景与战略规划、
内外部环境信息、投资者和管理者期望、往年绩效数据、经营状况预
测以及公司战略举措、各业务板块主要业绩指标等。企业应对内外部
环境和问题进行分析,评估预算备选方案,制定详细的业务计划,输
出企业与各业务板块主要绩效指标和部门业务计划等。
第二十一条 预算编制主要完成预算目标设定、预算分解和目标
下达、预算编制和汇总以及预算审批过程,实现自上而下、自下而上
等多种预算编制流程,并提供固定预算、弹性预算、零基预算、滚动
预算、作业预算等一种或多种预算编制方法的处理机制。
预算编制的输入信息一般包括历史绩效数据、关键绩效指标、预
算驱动因素、管理费用标准等。企业应借助适用的预测方法(如:趋
势预测、平滑预测、回归预测等)建立预测模型,辅助企业制定预算
目标,依据预算管理体系,自动分解预算目标,辅助预算的审批流程,
自动汇总预算。最终输出结果应为各个责任中心的预算方案等。
预算管理模块应能提供给企业根据业务需要编制多期间、多情
景、多版本、多维度预算计划的功能,以满足预算编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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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预算执行控制主要实现预算信息模块与各财务和业
务系统的及时数据交换,实现对财务和业务预算执行情况的实时控制
等。
预算执行控制的输入信息一般包括企业各业务板块及部门的主
要绩效指标、业务计划、预算执行控制标准及预算执行情况等。企业
应通过对数据的校验、比较和查询汇总,比对预算目标和执行情况的
差异;建立预算监控模型,预警和冻结超预算情形,形成预算执行情
况报告;执行预算控制审核机制以及例外预算管理等。最终输出结果
为预算执行差异分析报告、经营调整措施等。
第二十三条 预算调整主要实现对部分责任中心的预算数据进行
调整,完成调整的处理过程等。
预算调整的输入信息一般包括企业各业务板块及部门的主要绩
效指标、预算执行差异分析报告等。企业对预算数据进行调整,并依
据预算管理体系,自动分解调整后的预算目标,辅助调整预算的审批
流程,自动汇总预算。最终输出结果为各个责任中心的预算调整报告、
调整后的绩效指标等。
第二十四条 预算分析和评价主要提供多种预算分析模型,实现
在预算执行的数据基础上,对预算数和实际发生数进行多期间、多层
次、多角度的预算分析,最终完成预算的业绩评价,为绩效考核提供
数据基础。
预算分析和评价的输入信息一般包括预算指标及预算执行情况,
以及业绩评价的标准与考核办法等数据。企业应建立差异计算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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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预算差异的计算,辅助实现差异成因分析过程,最终输出部门、
期间、层级等多维度的预算差异分析报告等。
第六章 绩效管理模块
第二十五条 绩效管理模块主要实现业绩评价和激励管理过程中
各要素的管理功能,一般包括业绩计划和激励计划的制定、业绩计划
和激励计划的执行控制、业绩评价与激励实施管理等,为企业的绩效
管理提供支持。
第二十六条 绩效管理模块应提供企业各项关键绩效指标的定义
和配置功能,并可从其他模块中自动获取各业务单元或责任中心相应
的实际绩效数据,进行计算处理,形成绩效执行情况报告及差异分析
报告。
第二十七条 业绩计划和激励计划制定主要完成绩效管理目标和
标准的设定、绩效管理目标的分解和下达、业绩计划和激励计划的编
制过程,以及计划的审批流程。
业绩计划和激励计划制定的输入信息一般包括企业及各级责任
中心的战略关键绩效指标和年度经营关键绩效指标,以及企业绩效评
价考核标准、绩效激励形式、条件等基础数据。处理过程一般包括构
建指标体系、分配指标权重、确定业绩目标值、选择业绩评价计分方
法以及制定薪酬激励、能力开发激励、职业发展激励等多种激励计划,
输出各级考核对象的业绩计划、绩效激励计划等。
第二十八条 业绩计划和激励计划的执行控制主要实现与预算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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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与各业务系统的及时数据交换,实现对业绩计划与激励计划执行情
况的实时控制等。
业绩计划和激励计划的执行控制的输入信息一般包括绩效实际
数据以及业绩计划和激励计划等。企业应建立指标监控模型,根据指
标计算办法计算指标实际值,比对实际值与目标值的偏差,输出业绩
计划和激励计划执行差异报告等。
第二十九条 业绩评价和激励实施管理主要实现对计划的执行情
况进行评价,形成综合评价结果,向被评价对象反馈改进建议及措施
等。
业绩评价和激励实施管理的输入信息一般包括被评价对象的业
绩指标实际值和目标值、指标计分方法和权重等。企业应选定评分计
算方法计算评价分值,形成被评价对象的综合评价结果,输出业绩评
价结果报告和改进建议等。
第七章 投资管理模块
第三十条 投资管理模块主要实现对企业投资项目进行计划和控
制的系统支持过程,一般包括投资计划的制定和对每个投资项目进行
的及时管控等。
第三十一条 投资管理模块应与成本管理模块、预算管理模块、
绩效管理模块和管理会计报告模块等进行有效集成和数据交换。
第三十二条 投资管理模块应辅助企业实现投资计划的编制和审
批过程。企业可以借助投资管理模块定义投资项目、投资程序、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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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投资预算、投资控制对象等基本信息;在此基础上,制定企业
各级组织的投资计划和实施计划,实现投资计划的分解和下达。
第三十三条 投资管理模块应实现对企业具体投资项目的管控过
程。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将项目管理功能集成到投资管理模块中,
也可以实施单独的项目管理模块来实现项目的管控过程。
第三十四条 项目管理模块主要实现对投资项目的系统化管理过
程,一般包括项目设置、项目计划与预算、项目执行、项目结算与关
闭、项目报告以及项目后审计等功能。
(一)项目设置。主要完成项目定义(如,项目名称、项目期间、
成本控制范围、利润中心等参数),以及工作分解定义、作业和项目
文档等的定义和设置,为项目管理提供基础信息。
(二)项目计划与预算。主要完成项目里程碑计划、项目实施计
划、项目概算、项目利润及投资测算、项目详细预算等过程,并辅助
实现投资预算的审核和下达过程。
项目里程碑计划,一般包括对项目的关键节点进行定义,在关键
节点对项目进行检查和控制,以及确定项目各阶段的开始和结束时间
等。
(三)项目执行。主要实现项目的拨款申请,投资计量,项目实
际发生值的确定、计算和汇总,以及与目标预算进行比对,对投资进
行检查和成本管控。
(四)项目结算。通过定义的结算规则,运用项目结算程序,对
项目实现期末结账处理。结算完成后,对项目执行关闭操作,保证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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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可控性。
(五)项目报告。项目管理模块应向用户提供关于项目数据的各
类汇总报表及明细报表,主要包括项目计划、项目投资差异分析报告
等。
(六)项目后审计。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在项目管理模块中
提供项目后辅助审计功能,依据项目计划和过程建立工作底稿,对项
目的实施过程、成本、绩效等进行审计和项目后评价。
第八章 管理会计报告模块
第三十五条 管理会计报告模块应实现基于信息系统中财务数
据、业务数据自动生成管理会计报告,支持企业有效实现各项管理会
计活动。
第三十六条 管理会计报告模块应为用户生成报告提供足够丰
富、高效、及时的数据源,必要时应建立数据仓库和数据集市,形成
统一规范的数据集,并在此基础上,借助数据挖掘等商务智能工具方
法,自动生成多维度报表。
第三十七条 管理会计报告模块应为企业战略层、经营层和业务
层提供丰富的通用报告模板。
第三十八条 管理会计报告模块应为企业提供灵活的自定义报告
功能。企业可以借助报表工具自定义管理会计报表的报告主体、期间
(定期或不定期)、结构、数据源、计算公式以及报表展现形式等。
系统可以根据企业自定义报表的模板自动获取数据进行计算加工,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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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预先定义的展现形式输出。
第三十九条 管理会计报告模块应提供用户追溯数据源的功能。
用户可以在系统中对报告的最终结果数据进行追溯,可以层层追溯其
数据来源和计算方法,直至业务活动。
第四十条 管理会计报告模块可以独立的模块形式存在于信息系
统中,从其他管理会计模块中获取数据生成报告;也可内嵌到其他管
理会计模块中,作为其他管理会计模块重要的输出环节。
第四十一条 管理会计报告模块应与财务报告系统相关联,既能
有效生成企业整体报告,也能生成分部报告,并实现整体报告和分部
报告的联查。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本指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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