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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

 yxuexi 2017-10-25 发布于山东
为你辩护网:委派即委任、派遣,其形式多种多样,如任命、指派、聘任、推荐等。被委派的人员,在被委派之前,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也可以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如工人、农民、待业青年等。总之,不论被委派之前是什么身份,只要被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从事领导、管理、监督等公务活动,即代表国家单位到非国有单位行使职权,都可以认定为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就可以构成国家工作人员。对于非国有公司、企业(这里主要是讲国有参股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经理,有些原来是国有公司、企业中的管理人员,经理、处长、科长、股长,改制以后,成了股份公司,或者有限公司,这些人又被新的公司聘用为管理人员,这些人是否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呢?根据最高法院的意见,“原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和股份有限公司新任命的人员中,除代表国有投资主体行使监督、管理职权的人外,不以国家工作人员论”因为这些人是被新公司重新聘用的,不是国有单位委派的,就不能认为是受委派人员。不能按国家工作人员认定。只有代表国有投资主体行使监督、管理职权的人员才能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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