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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货物关税完税价格(重要)

 柯于权君 2017-10-27 发布于北京

关税完税价格(★★)

一 、进口货物关税完税价格(★)

(1)以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关税完税价格

完税价格的基础

调整计入完税价格的项目

不计入完税价格的项目

货价+境外运费+境外保险费

(1)由买方负担的除购货佣金以外的佣金和经纪费

(2)由买方负担的与该货物视为一体的容器费用

(3)由买方负担的包装材料和包装劳务费用

(4)与该货物的生产和向中国境内销售有关的,由买方以免费或以低于成本的方式提供并可按适当比例分摊的料件、工具、模具、消耗材料及类似货物的价款,以及在境外开发、设计等相关服务的费用

(5)与该货物有关并作为卖方向我国销售该货物的一项条件,应当由买方直接或间接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

(6)卖方直接或间接从买方对该货物进口后转售、处置或使用所得中获得的收益

(1)货物进口后的基建、安装、装配、维修和技术服务的费用

(2)货物运抵境内输入地点之后的运输费用、保险费和其他相关费用

(3)进口关税及其他国内税收

(4)为在境内复制进口货物而支付的费用

(5)境内外技术培训及境外考察费用

(6)符合条件的利息费用

【提示】

①佣金:购货佣金不计入关税完税价格。购货佣金以外的佣金、经纪费均应计入完税价格。

所谓“购货佣金”指买方为购买进口货物向自己的采购代理人支付的劳务费用。

②如果陆运、空运和海运进口货物的运费、保险费无法确定或未实际发生,海关应当按照该货物进口同期的正常运输成本审查确定。

保险费=(货价+运费)×3‰

③进口货物在境内的复制权费和境内外技术培训费、境外考察费用不计入完税价格。

【特别关注】关税完税价格是计算关税的计税依据,同时是计算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以及车辆购置税计税依据的组成部分。因此,关税完税价格影响进口环节各个税种应纳税额的计算。所以关税完税价格的准确确定尤为重要。

进口货物种类

计税依据

关税

增值税

消费税

非消费税应税消费品

关税完税价格

组价=关税完税价格+关税

消费税应税消费品

关税完税价格

组价=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从价计征:

组价=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从量计征:进口数量

复合计证:从价税+从量税

运费与关税完税价格的关系

项目

发生时间

是否计入关税完税价格

运费和保险费

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

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后

×(影响进项税额)

【提示】

以货物运抵我国“输入地”之前、后发生的费用,确定是否计入关税完税价格。

进口货物境外运费是关税完税价格的组成部分,境内运费不能计入关税完税价格,但境内运费取得符合规定的票据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2)进口货物海关估价方法

二 、出口货物的关税完税价格

(1)以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完税价格

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向境外销售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并应包括货物运至我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不包括:

出口关税税额;

出口货物的售价中含离境口岸至境外口岸之间的运费、保险费的,该运费、保险费应当扣除。

【总结】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成交价+运费+保险费)/(1+关税税率)

(2)出口货物海关估价方法

出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不能确定时,完税价格由海关依次使用下列方法估定:

①同时或大约同时向同一国家或地区出口的相同货物的成交价格;

②同时或大约同时向同一国家或地区出口的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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