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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存在直接控股关系的两公司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吗?

 鹰击长空186 2017-10-27 发布于陕西

问答|存在直接控股关系的两公司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吗?

自易采通APP上线以来,“有问有答”频道就受到各方政府采购人士的喜爱,短短10个月时间,“有问有答”频道已收集了3500多个政府采购一线人士遇到的疑难问题及专家同行给出的解决方案。

小编特别整理了近日易采通网友热议的业内问题与政采同行专家的精彩回答,看看哪些问题对你有所帮助~

问答|存在直接控股关系的两公司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吗?

提 问

存在直接控股关系的两公司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吗?

政采同行回答: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由上述规定可知,联合体相当于一个供应商的身份。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限制的是不同供应商之间的关系。而且《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目的是为了防止不同投标供应商之间发生事先沟通、私下串通等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情况,而存在直接控股关系的不同供应商组成一个联合体,不会出现上述情况。故此存在直接控股关系的两家公司组成一个联合体后是可以投标的。当然,有个大前提是该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提 问

参加一个家具项目采购时,投标材料没有密封被拒收后,再次密封后提交可以吗?

政采同行回答:要看提交时间是否在投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截止时间之前。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第三十三条规定,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 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根据上述规定,如果在截止时间前再次提交可以,如果超过了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应当被拒收。

提 问

投标人代表必须参加开标吗?法律依据是什么?

政采同行回答:不是必须的。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第四十二条第三款规定,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由上述法规得知,投标人代表可以不参加开标,但不管开标结果如何,都视同认可。

提 问

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和服务,可以使用公开招标方式吗?

政采同行回答:可以。《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采购方式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其中,公开招标方式应当为主要方式。达到公开招标方式采购限额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法律法规并没有禁止未达到公开招标方式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也就是说,虽然没有达到公开招标方式采购限额标准,也可以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

提 问

招标文件要求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必须从基本账户转出,这样要求合理吗?

政采同行回答:合理。法律法规并没有规定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中缴纳,但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必须从其基本账户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并不违法,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投标人就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否则将被认定没有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投标人必须就此行为承担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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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样?政采同行的回答你都认同么?政府采购业内同行每天都会把自己所碰到的问题在易采通APP上提出,并为他人解答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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