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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 | 供应商可以主动要求澄清投标文件里的事项吗?

 yanyajie 2017-12-04


  自易采通APP上线以来,“有问有答”频道就受到各方政府采购人士的喜爱,短短10个月时间,“有问有答”频道已收集了3500多个政府采购一线人士遇到的疑难问题及专家同行给出的解决方案。


  小编特别整理了近日易采通网友热议的业内问题与政采同行专家的精彩回答,看看哪些问题对你有所帮助~


提 问

供应商可以主动要求澄清投标文件里的事项吗?

政采同行回答:不可以。只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时,供应商才可以进行澄清。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第五十一条第一款,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提 问

生产厂家授权可以作为加分项吗?

政采同行回答:可以。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第十七条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由此可知,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不得作为资格要求,但可以作为评审因素。


提 问

供应商组成联合体投标,保证金可以一方交纳吗?

政采同行回答:可以。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根据74号令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提 问

如果供应商的报价在预算内,但超过了最高限价,可以吗?

政采同行回答:这种情况属于投标无效。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第六十三条规定,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四)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提 问

交了投标保证金,但有事没有去参与投标现场,也没有递交投标文件,保证金退吗?

政采同行回答:保证金会退还。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没有递交投标文件不属于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违规情形,所以会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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