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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居:清华简七《子犯子余》韵读 | 中国先秦史

 先秦子居 2017-10-28 发布于天津
  
  

清华简七《子犯子余》韵读

子居

 

中国先秦史网站  2017年10月28

 

在《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柒)》中,收有《子犯子余》一篇,据整理者在说明部分介绍:“本篇简与《晋文公入于晋》形制、字迹相同,而且都是记晋国史事,当为同时书写。简文的性质,类于《国语》,记述重耳流亡到秦国时,子犯、子余回复秦穆公的诘难,以及秦穆公、重耳分别问政于蹇叔。……蹇叔答秦穆公、重耳之问,互为应合,论说邦的兴衰存亡都决定于在上位者,这也是本篇简文的主旨。[1]《子犯子余》篇中强调“上绳不失”、“政令刑罚”都有明显的法家影响特征,其思想很可能是承袭自同属清华简的《管仲》篇作者。邗叔认为邦的兴亡与上位者的施政方式有相当大关系,但并不是说认为“邦的兴衰存亡都决定于在上位者”,整理者所说的这个“本篇简文的主旨”应该只是整理者自己读出的观念。由《子犯子余》篇中有“诚如”、“好正”、“敬信”、“利身”、“我主”、“遗老”等词汇则可见,清华简《子犯子余》篇非常可能是成文于战国末期。

由于清华简中已有多篇内容笔者根据篇中所用词汇推测属于战国末期成文,因此清华简测年所存在的局限值得重新考量。笔者认为,对于出土简帛所进行的技术测年,即便不能精确到各支简或各片帛,至少也应精确到各个篇章。

 

【宽式释文及韵句韵部】

公子重耳自楚适秦处焉,三岁,秦公乃召子犯而问焉,曰:“子若公子之良庶子【之部】,胡晋邦有祸,公子不能持焉而走去之【之部】,毋乃犹心是不足也乎?”子犯答曰:“诚如主君之言。吾主好正而敬信【真部】,不秉祸利身【真部】,不忍人【真部】,故走去之,以即衷于天【真部】。主如曰疾利焉不足,诚我主故弗秉。”少,公乃召子余而问焉,曰:“子若公子之良庶子【之部】,晋邦有祸,公子不能持焉而走去之【之部】,毋乃无良左右也乎?”子余答曰:“诚如主之言。吾主之二三臣【真部】,不闬良规,不蔽有善【元部】。必出有□,□□于难【元部】。萭蒌于志,幸得有利不忻独,欲皆昆之【文部】。事有过焉,不忻以人,必身擅之【元部-文真元合韵】。吾主弱持而强志【之部】,不□□□,顾监于祸,而走去之【之部】。主如此谓无良左右【之部】,诚繄独其志【之部】。”公乃召子犯、子余曰:“二子事公子【之部】,苟尽有心如是【支部】,天岂谋祸于公子【之部-之支合韵】。”乃各赐之剑带衣裳而善之使还。

公乃问于邗叔曰:“夫公子之不能居晋邦,信天命哉【耕部】?曷有仆若是而不果以国?民心信难成也哉【耕部】?”邗叔答曰:“信难成,繄又易成也。凡民秉度,端正谮慝,在上之人【真部】。上绳不失,近亦不谮【侵部-真侵合韵】。”公乃问于邗叔曰:“叔,昔之旧圣哲人之敷政令刑罚,使众若使一人,不谷余敢问其道奚如【鱼部】?犹叔是闻遗老之言,必当语我哉【歌部-鱼歌合韵】。宁孤是勿能用【东部】?譬若从雉然,吾当观其风【侵部-东侵合韵】。”邗叔答曰:“凡君之所问【文部】,莫可闻【文部】。昔者成汤以神事山川【文部】,以德和民【真部】。四方夷莫后与人【真部】,面见汤若灵雨,方奔之【文部】,而皆安焉【元部】,用果戡征九州而正君之【文部-文真元合韵】。后世就纣之身,杀三无辜【鱼部】,为炮为烙【铎部】,杀梅之女【鱼部】,为桊梏三百【铎部】。殷邦之君子【之部】,无小大,无远迩【脂部-之脂合韵】,见纣若大山将具崩【蒸部】,方走去之,惧不死刑【耕部】,以及于厥身,邦乃遂亡【阳部-蒸耕阳合韵】。用凡君所问【文部】,莫可闻【文部】。”

公子重耳问于邗叔曰:“亡仆不逊【文部】,敢大胆问【文部】:天下之君子【之部】,欲起邦奚以【之部】?欲亡邦奚以【之部】?”邗叔答曰:“如欲起邦【东部】,则大甲与盘庚、文王武王【阳部】,如欲亡邦【东部】,则桀及纣、厉王幽王【阳部】,亦备在公子之心矣【侵部】,奚劳问焉【文部-侵文合韵】。”

 

【释文解析】[2]

□□□耳自楚𨒙(跖)秦〔一〕,尻(处)(焉)三(岁)〔二〕。秦公乃訋(召)子𨊠(犯)而(问)(焉)〔三〕,

整理者注:“简首缺三字,据后文可补为'公子𧝎(重)’。𨒙,即'蹠’字,《淮南子·原道》'自无蹠有’,高诱注:'蹠,适也。’'重耳’系名,晋献公子,后入国称霸,史称晋文公,与齐桓公并称'齐桓晋文’。骊姬之乱后,重耳出亡十九年,据《左传》记载,其自楚适秦为僖公二十三年(前六三七)。《史记·晋世家》:'居楚数月,而晋太子圉亡秦,秦怨之,闻重耳在楚,乃召之。’[3]整理者读为“蹠”的“𨒙”字,上博简与清华简等出土文献已多次出现,陈佩芬《昭王毁室》注指出:“或读为'适’,《集韵》:'适,往也。’[4]先秦传世文献中用为往义的“适”辞例甚多,但却基本不见用“蹠”之例,故“或读为'适’”当是。《说文·辵部》:“适,之也。从辵,啻声。适,宋鲁语。”《方音》卷一:“逝,秦晋语也;徂,齐语也;适,宋鲁语也;往,凡语也。”而在《广韵》中,训为往的“适”则有特殊读音,《广韵·之石切》:“适,往也。”可见《广韵》训为往的“适”读之石切,与“蹠”同音,其所记很可能为先秦方音,故“𨒙”字当可直接读为“适”。

整理者注:“焉,指示代词,裴学海《古书虚字集释》:'之也。’(中华书局,二〇〇四年,第九六页)重耳在秦的时间,《左传》、《史记·晋世家》、《秦本纪》等皆记为二年,与简文的'三年’不同。[5]整理者断句有误,首句当读为“公子重耳自楚适秦处焉”,类似的句式如《孟子·梁惠王下》:“昔者大王居邠,狄人侵之,去之岐山之下居焉。”关于重耳在秦的时间,《左传》只是将重耳流亡事基本皆系于鲁僖公二十三年,并非是整理者理解的“自楚适秦为僖公二十三年”、“记为二年”等情况,之所以系于鲁僖公二十三年,是因为所记重耳流亡过程这一大段内容中最后的事件为“秦伯纳女五人,怀嬴与焉”在鲁僖公二十三年,而不是说“晋公子重耳之及于难也,晋人伐诸蒲城”及之后所记皆为鲁僖公二十三年事,因此“自楚适秦为僖公二十三年”、“记为二年”等等,都只是整理者承袭自《史记》以来的观点,与《左传》无关。《史记》承《左传》而来,但误解秦妻重耳的时间为重耳至秦的时间,所以才会将重耳入秦记在秦穆公二十三年、晋惠公十四年。笔者在《清华简〈系年〉57章解析》已指出:“重耳入秦大概是在鲁僖公二十二年秋季……若按整年计算,自鲁僖公二十二年重耳入秦至鲁僖公二十四年重耳在晋国即位,正可如《韩非子·十过》所言'入秦三年’。[6]现在清华简《子犯子余》也记重耳入秦三年,恰与《韩非子》所记相合。

整理者注:“秦公,指秦穆公,名任好,在位三十九年(前六五九—前六二一)。秦穆公二十三年(前六三七)迎晋公子重耳,次年送其归国为君。訋,读为'召’。子𨊠,与子犯编钟(《近出殷周金文集录》一〇~二五,中华书局,二〇〇二年)器主名写法同。'子犯’系字,名偃,狐氏,狐突之子,重耳之舅,故史称'舅犯’、'咎犯’,在重耳流亡以及入国后的称霸中,都起了重要作用。《韩非子·外储说右上》:文公'一举而八有功。所以然者,无他故异物,从狐偃之谋’。《吕氏春秋·不广》:'文公可谓智矣……出亡十七年,反国四年而霸,其听皆如咎犯者邪。’子犯编钟据传出土于山西闻喜某墓,疑子犯即葬在附近。[7]前文已言,秦穆公迎重耳至秦当在秦穆公二十二年,重耳纳秦之五女才是秦穆公二十三年事。清华简《子犯子余》所记秦穆公召子犯、子余询问的时间,当正在秦穆公要送重耳归国之前不久,因此《子犯子余》作者所写的这些问题,当是为表现秦穆公对重耳及其随从的最后试探。由整理者所引文献已可见,重耳最器重的臣佐本是狐偃,只是因为早死才导致晋文公晚年赵衰成为首屈一指的权臣。《国语·晋语四》:“使狐偃为卿,辞曰:'毛之智贤于臣,其齿又长,毛也不在位,不敢闻命。’乃使狐毛将上军,狐偃佐之。……子犯卒,蒲城伯请佐,公曰:'夫赵衰三让不失义。让,推贤也。义,广德也。德广贤至,又何患矣。请令衰也从子。’乃使赵衰佐上军。”比较值得考虑的是,狐毛也跟从重耳,且狐偃承认狐毛比自己更有智谋,自重耳流亡至其归国却未见狐毛的事迹,这似乎说明狐毛与重耳较为疏远,交往不多。

 

曰:「子若公子之良庶子〔四〕,(胡)晋邦又(有)𥛔(祸)〔五〕,公子不能(止)(焉)〔六〕,而【一】走去之,母(毋)乃猷心是不𧿞(足)也(乎)〔七〕?」

整理者注:“若,《国语·周语上》'若能有济也’,韦昭注:'犹乃也。’庶子,职官名,《礼记·燕义》:'古者周天子之官有庶子官。庶子官职诸侯、卿、大夫、士之庶子之卒,掌其戒令,与其教治。’郑玄注:'庶子,犹诸子也。《周礼》诸子之官,司马之属也。’《书·康诰》:'矧惟外庶子、训人。’[8]整理者所注称“庶子,职官名”不确,此时重耳自己尚且是流亡公子,他的臣属自然也不会有官职,所以这里的“庶子”当只是指臣属于重耳的侍从。“良庶子”又见北大简《禹九策》,笔者在《北大简〈禹九策〉试析》中已提到:“'良庶子’,不见于先秦两汉传世文献,仅见于清华简七《子犯子余》篇,故当是战国末期秦地或楚地特有词汇。庶子无爵,是有爵者的随从、近侍,《商君书·境内》:'其有爵者乞无爵者以为庶子,级乞一人。其无役事也,其庶子役其大夫月六日;其役事也,随而养之。’笔者在《北大简〈堪舆〉所见楚王年略考》中已提到北大简与清华简对应的问题,《禹九策》此处的'良庶子’一词当也是同样的北大简与清华简可以互证的情况。[9]这应该还可以说明,清华简《子犯子余》与北大简《禹九策》的成文时间当较接近,因此清华简《子犯子余》的成文时间很可能是战国末期。

整理者注:“*,读为'胡’,表疑问或反诘。晋邦有祸,指骊姬之乱,《国语·晋语二》:'杀大子申生’,'尽逐群公子,乃立奚齐焉’。[10]《国语》所记骊姬之乱,实大有可疑,颇有可能只是小说家言,若仔细分析,此事的主导者当是晋献公而非骊姬。据《左传·庄公二十八年》:“晋献公娶于贾,无子。烝于齐姜,生秦穆夫人及大子申生。又娶二女于戎,大戎狐姬生重耳,小戎子生夷吾。晋伐骊戎,骊戎男女以骊姬。归,生奚齐。其娣生卓子。”是太子申生实即晋献公长子,为晋献公“烝于齐姜”所生,此时晋献公的夫人当为贾氏,既然齐姜并非夫人,那么此后当贾氏去世后,《国语·晋语一》:“献公伐骊戎,克之,灭骊子,获骊姬以归,立以为夫人,生奚齐。其娣生卓子。”自然皆是晋献公自作自为。太子申生之母既然并非夫人,那么骊姬被立为夫人后,只要有儿子,其子会被更立为太子也完全属于非常可能的事情。由此,不难料想可能会出现申生与奚齐争立的局面。《春秋·僖公五年》称“春,晋侯杀其世子申生。”《左传·僖公五年》:“晋侯使以杀大子申生之故来告。”而《国语·晋语二》却称“申生乃雉经于新城之庙。”若申生果然是“雉经”,晋献公没理由遣使“以杀大子申生之故来告”,所以申生当为晋献公所杀,其意图大概就是避免晋国因为改立太子而发生动乱,《左传》、《国语》所记种种看似揭示内幕,然而若果然是内幕,则外人如何得以知晓并流传?可见多为小说性质的演绎。晋献公杀申生、伐蒲、伐屈,皆未见多少阻力。伐蒲者为寺人披,伐屈者为贾华,都不是朝中核心重臣,也可见晋献公并未重视此事,也没有动用很大的兵力。晋武公旧臣、晋献公的股肱心腹荀息,更是一直明确表示支持晋献公立奚齐,甚至最后以死明志。由此可见,当时的史实恐怕与《左传》、《国语》所记大有不同,虽然说此事中骊姬为了使自己的儿子早日名正言顺地成为太子难免有所推波助澜,但将晋国之乱完全归于骊姬,则很难说有多少史实成分。

整理者注:“*,从廾,之声,读为同音的'止’。《诗·玄鸟》'维民所止’,郑玄笺:'止,犹居也。’与下文问蹇叔'公子之不能居晋邦’意同。[11]网友明珍认为当读为“持”[12],笔者则认为,此字从“又”从“寺”,而“又”形本即是手形,故“*”当即“持”字。下文中,子余说“吾主弱寺而强志”,揣测文意,即是因秦穆公所问“晋邦有祸,公子不能持焉”而做的回应,这也可以说明“*”当即是“持”字。持训为守,《国语·越语下》:“夫国家之事,有持盈,有定倾,有节事。”韦昭注:“持,守也。”《吕氏春秋·慎大》:“胜非其难者也,持之其难者也。”高诱注:“持,犹守。

整理者注:“猷,图谋,《尔雅·释言》:'图也。’《尔雅·释诂》:'谋也。’西周晚期及春秋金文中'猷’与'心’有对称,如大克鼎(《殷周金文集成》二八三六,中华书局,一九八四年)铭云:'悤逸厥心,宇静于猷。’戎生钟(《近出》二七):'启厥明心,广经其猷。’[13]所言不确,《子犯子余》并非西周或春秋作品,因此整理者引彼时铭文“猷”的用法来注《子犯子余》的“猷”字是不成立的。网友ee已指出“《子犯子余》简2:'毋乃猷(犹)心是(寔)不足也乎?’其中的'犹’应是助词,还是的意思,可参简10'猷(犹)叔是(寔)闻遗老之言’,'犹’也置于句前,二者句法位置和意义应一致。[14]所说是,战国末期“猷”字基本都是用为“犹”,此处当也读为“犹”, “犹心是不足”就是说还是没有足够用心,指晋乱时没有尽力去维护自身权益。

 

子𨊠(犯)𣌭(答)曰:「诚女(如)宔(主)君之言。(吾)宔(主)好定而敬(信)〔八〕,不秉𥛔(祸)利〔九〕,身不忍人〔一〇〕,古(故)走去之【二】,以即(节)中于天〔一一〕。

“诚如”或“诚若”于传世文献所见皆不早于战国末期,因此当可推测,清华简《子犯子余》很可能也是在战国末期成文的。

《左传·昭公二十九年》:“齐侯使高张来唁公,称主君。”杜注:“比公于大夫。”孔疏:“大夫称主,传文多矣。今高张以齐侯之命称公为主君,以晋不受公,故轻侮之,比公于大夫也。”春秋时期国君称君,卿大夫称主,因此齐侯称鲁昭公为主君是“轻侮之”,而清华简《子犯子余》中重耳和子犯皆托命于秦穆公,显然不能对秦穆公有“轻侮之”的态度,《史记·苏秦列传》:“寡人虽不肖,必不能事秦。今主君诏以赵王之教,敬奉社稷以从。”《索隐》:“指苏秦也。礼,卿大夫称主。今嘉苏子合从诸侯,褒而美之,故称曰主。”《墨子·贵义》:“且主君亦尝闻汤之说乎?”孙诒让《墨子间诂》:“《鲁同篇》墨子称鲁君,亦曰主君。《战国策·秦策》乐羊对魏文侯,《魏策》鲁君对梁惠王,亦并称主君。则战国时主君之称,盖通于上下。”可见泛称“主君”为战国才形成的称谓习惯。因此这就说明,《子犯子余》篇当是战国时期成文的。

整理者注:“定,《说文》:'安也。’此处指定身、安身。《左传》文公五年:'犯而聚怨,不可以定身。’敬信,慎重而守信。《韩非子·饰邪》'赏罚敬信。’好定指品性,敬信指行为。《国语·晋语二》:'定身以行事谓之信。’[15]“定”当读为“正”,网友赵嘉仁《读清华简(七)散札》已指出。“好正”在传世文献中始见于战国末期,“敬信”于先秦传世文献更是只见于《韩非子·饰邪》:“赏罚敬信,民虽寡,强。”因此《子犯子余》称“好正而敬信”,同样说明其最可能成文于战国末期。

整理者注:“秉,《逸周书·谥法》:'顺也。’《国语·晋语二》'吾秉君以杀大子’,王引之《经义述闻》:'吾顺君之意以杀大子。’[16]网友紫竹道人已指出此处“利身”当连读[17],所说是。此段以信、身、人、天押真部韵。“利身”之说始见于战国末期,如《管子·任法》、《战国策·赵策二》、《吕氏春秋·先己》等篇皆有。

整理者注:“身,自身。不忍人,《国语·晋语一》'而大志重,又不忍人’,韦昭注:'不忍施恶于人。’[18]不忍人”不止是指“不忍施恶于人”,实际上还包括不忍见人受伤害,用现在的话说就是富有同情心。《左传·僖公五年》:“公使寺人披伐蒲,重耳曰:'君父之命不校。’乃徇曰:'校者,吾雠也。’踰垣而走。披斩其祛,遂出奔翟。”《左传·僖公二十三年》:“晋公子重耳之及于难也,晋人伐诸蒲城,蒲城人欲战,重耳不可,曰:'保君父之命,而享其生禄,于是乎得人,有人而校,罪莫大焉,吾其奔也。’遂奔狄,从者狐偃,赵衰,颠颉,魏武子,司空季子。”对比《史记·晋世家》:“使人伐屈,屈城守,不可下。”可见,重耳虽然名义上是说“君父之命不校”,但去蒲不守实则还使蒲人免于战火,因此《子犯子余》说重耳“不秉祸利身,不忍人”确有所据。另一方面,伐蒲者为寺人披,伐屈者为贾华,贾华至少是晋大夫,寺人披则只是个侍者,这也从一个方面说明屈地的防守兵力当远大于蒲地。

整理者注:“即,读为'节’。《礼记·乐记》'好恶无节于内’,郑玄注:'节,法度也。’节中,即折中。《楚辞·离骚》'依前圣以节中兮’,《楚辞·惜诵》'令五帝以折中兮’,朱熹《集注》:'折中,谓事理有不同者,执其两端而折其中,若《史记》所谓『六艺折中于夫子』是也。’[19]整理者所说,实际上并不能合理解释后面的“于天”二字。马楠即指出:“'即’当读如字,不必破读为'节’,训为就。[20]赵嘉仁《读清华简(七)散札》又指出“”当读为“衷”,所说皆是。《左传·僖公二十八年》:“今天诱其衷,使皆降心以相从也。”《左传·成公十三年》:“天诱其衷,成王陨命。”《左传·襄公二十五年》:“天诱其衷,启敝邑之心。”《左传·定公四年》:“天诱其衷,致罚于楚。”《左传·哀公十六年》:“天诱其衷,获嗣守封焉。”等等皆是其例。“衷”虽然在很多旧注中皆说就是“中”,但由上举诸例及《国语·周语上》:“考中度衷以莅之,昭明物则以训之。”可见,二者显然有别,“衷”在多数情况下都是指内心,《子犯子余》此处也当训为内心。

 

宔(主)女(如)曰疾利(焉)不𧿞(足)〔一二〕,诚我宔(主)古(故)弗秉〔一三〕。」

整理者注:“疾,《左传》昭公九年'辰在子卯,谓之疾日’,杜预注:'疾,恶也。’焉,《墨子·非攻下》'焉率天下之百姓’,孙诒让《闲诂》:'戴云『焉犹乃也』。’'疾利焉不足’与上文'不秉祸利’呼应。[21]所说不确,网友lht指出:“'疾利’之疾不是恶的意思,而是'力'的意思。《汉语大词典》收有很多'疾’+动词的词,很多都有相当致力于作某事,或勤奋作某事的意思。[22]所说是,“”当训为尽力、努力,《吕氏春秋·尊师》:“疾讽诵,谨司闻。”高诱注:“疾,力也。”“焉”相当于“之”,“疾利焉不足”就是没有尽力于利益。前文写秦穆公问“犹心是不足也乎”,此处子犯的回答就是一种形式上的认同。

整理者注:“弗秉,即上文'不秉祸利’的略语。[23]先秦传世文献皆称“吾主”,未见有称“我主”者,称“我主”者据笔者所见,最早为古乐府《临高台》中的“令我主万年”句,由此可见,清华简《子犯子余》篇当是非常接近口语的,而且其时间很接近汉代,因此最可能是战国末期成文的。

 

*(少)公乃訋(召)子余(余)而(问)(焉)〔一四〕,曰:「子若公子之良庶子,晋邦又(有)𥛔(祸),公【三】□□□(止)(焉)〔一五〕,而走去之,母(毋)乃无良(左)右也(乎)?」

整理者注:“,疑为'少’字异体,表时间短,少顷、不久。《孟子·万章上》:'少则洋洋焉。’'子余’系字,即赵衰,谥号'成子’,亦称'成季’、'孟子余’、'原季’。与子犯常并称,《国语·晋语四》'(公子重耳)父事狐偃,师事赵衰’,《左传》昭公十三年'(文公)有先大夫子余、子犯,以为腹心’。[24]若按整理者所说读为“少”,则此处当有句读,即读为“少,公乃召子余而问焉”。晋文公之臣,狐偃为首,赵衰次之,《国语·晋语四》:“重耳日载其德,狐赵谋之。”《太平御览》卷四六九引《说苑》:“晋文公伐楚,归国行赏,狐偃为首。”皆可证明。

整理者注:“简首缺三字,据后文可补为'子不能’。[25]前面写秦穆公问子犯是不是重耳心力不足,然后子犯否定,这里秦穆公转而问子余是否左右无良臣,由所问可见,狐偃与重耳关系较近,赵衰则和同僚关系更好一些,《左传·文公七年》:“酆舒问于贾季,曰:'赵衰、赵盾孰贤?’对曰:'赵衰,冬日之日也;赵盾,夏日之日也。’”也可见赵衰给人的印象是非常有亲和力。

 

子余(余)𣌭(答)曰:「诚女(如)宔(主)之言。(吾)宔(主)之弍(二)晶(三)臣,不闬(干)良诖(规)〔一六〕,不(敝)又(有)善〔一七〕,必出又(有)【四】□〔一八〕,□□于难,(谔)(留)于志〔一九〕。幸𠭁(得)又(有)利不忻蜀(独)〔二〇〕,欲皆(佥)之〔二一〕。

整理者注:“闬,从门,干声,读为'干’,《说文》:'犯也。’诖,疑读为'规’。《文选·张衡〈东京赋〉》'则同规乎殷盘’,薛综注:'规,法也。’即法度。[26]闬,原义为里巷之门,引申有闭义,此处即当训为闭。《汉书·叙传下》:“绾自同闬,镇我北疆。”颜师古注引应劭曰:“楚名里门为闬。”《左传·襄公三十一年》:“高其闬闳,厚其墙垣,以无忧客使。”《经典释文》卷十八:“闬,户旦反。《说文》云:'闾也。汝南平舆县里门曰闬。’沈云:'闭也。’

整理者注:“,从言,尚声,读为'敝’。《礼记·郊特牲》'冠而敝之’,陆德明《释文》:'敝,弃也。’或读为'蔽’,《广韵》:'掩也。’《韩非子·内储说上》:'君子不蔽人之美,不言人之恶。’[27]赵嘉仁《读清华简(七)散札》已指出读为“蔽”当是,除其所举之例外,《墨子·尚同上》:“上有过则规谏之,下有善则傍荐之。”《管子·法法》:“有过不赦,有善不遗,励民之道,于此乎用之矣。”《战国策·楚策一》:“江乙为魏使于楚,谓楚王曰:臣入竟,闻楚之俗,不蔽人之善,不言人之恶,诚有之乎?”《说苑·臣术》:“《泰誓》曰:'附下而罔上者死,附上而罔下者刑;与闻国政而无益于民者退,在上位而不能进贤者逐。’此所以劝善而黜恶也。故传曰:'伤善者国之残也,蔽善者国之谗也,愬无罪者国之贼也。’”等也都可与此节内容参看。

整理者注:“缺一字,疑可补为'恶’。出,除去。《吕氏春秋·忠廉》'杀身出生以徇其君’,高诱注:'出,去也。’或读为'绌’。《礼记·王制》'不孝者君绌以爵’,陆德明《释文》:'绌,退也。’'必出有恶’与上文'不有善’正反相对,意为不弃善、必去恶。[28]若所缺的字确为“恶”字,则“出”读为“绌”当是,《礼记·王制》:“上贤以崇德,简不肖以绌恶。”即是其辞例。但“不蔽有善”是与上句“不闬良规”连言,因此整理者所说“'必出有恶’与上文'不有善’正反相对”并不一定成立,此句的“”完全可能是与下句“□□于难”相关,指重耳离开晋国之事,所缺的字也不一定是“恶”字。

整理者注:“,疑为'𩀇’字省,即'鹗’字,读为'谔’。《文选·韦孟〈讽諌〉》'谔谔黄髪’,李善注:'谔谔,正直貌。’,从车,声,读为'留’。《管子·正世》'不慕古,不留今’,尹知章注:'留,谓守常不变。’[29]笔者认为,鹗𨍸似当读为萭蒌,《集韵》:“𨋖,丧车饰也。或作𨍸。通作柳。”《礼记·檀弓》:“制绞衾,设蒌翣,为使人勿恶也。”郑玄注:“蒌翣,棺之墙饰。《周礼》蒌作柳。”《考工记》:“是故规之以视其圜也,萭之以视其匡也。”郑玄注:“等为萭蒌,以运轮上,轮中萭蒌,则不匡刺也。”萭蒌为正轮之器,因此自然很适合用以形容重耳正其志。

整理者注:“忻,《玉篇》:'喜也。’蜀,读为'独’。[30]不忻”的用法较少见,可比较者有《群书治要》卷三十一引《六韬·龙韬》:“封一人而三军不悦,爵一人而万人不劝,赏一人而万人不欣,是为赏无功、贵无能也。”《论衡·自纪》:“得官不欣,失位不恨。”可见这样的措辞特征当在战国后期之后才出现。“幸得”一词,在先秦传世文献中未见用例,汉代辞例则甚多。由此可见,清华简《子犯子余》篇的成文时间当非常接近于汉代,因此以战国末期为最可能。

整理者注:“,疑为'佥’字,《小尔雅·广言》:'同也。’[31]与“佥”字有明显差别,此字当即“㒭”字,相较于“㒭”形,只是多了类似于“并”字的双横笔,同样的增写双横笔情况还见于包山简的部分“皆”字。“佥”字从“㒭”得义,“㒭”形所表示的,当即共同义,《正字通·儿部》:“㒭,同昆。”《说文·日部》:“昆,同也。”《庄子·天运》:“故若混逐丛生,林乐而无形。”成玄英疏:“混,同也。”扬雄《方言》卷三:“掩,丑,掍,綷,同也。江淮南楚之间曰掩。宋卫之间曰綷,或曰掍。东齐曰丑。”《玉篇·日部》:“昆,古魂切。昆者,同也,并也,兄弟也,咸也。”因此,包山简135苛冒、宣卯杀仆之兄𣅉”、包山简136苛冒、𠈗卯杀舒𣅉”中的“”当可读为“昆杀”,即同杀。上博六《用曰》简17:“之不肯,而廛之亦不能。”当也可读作“昆之不肯,而廛之亦不能。”与此节可以参看者,为《管子·明法解》:“与天下同利者,天下持之。擅天下之利者,天下谋之。”《六韬·文师》:“同天下之利者则得天下,擅天下之利者则失天下。

 

事又(有)讹(过)(焉)〔二二〕,不忻以人〔二三〕,必身廛(擅)之〔二四〕。

整理者注:“讹,读为'过’。《论语·子路》'赦小过’,皇侃疏:'过,误也。’[32]与此节类似的观念,《管子·小称》篇有详细论述:“管子曰:'身不善之患,毋患人莫己知。’丹青在山,民知而取之;美珠在渊,民知而取之。是以我有过为,而民毋过命。……管子曰:'善罪身者,民不得罪也。不能罪身者,民罪之。’故称身之过者强也,治身之节者惠也,不以不善归人者仁也。故明王有过,则反之于身。有善,则归之于民。有过而反之于身,则身惧。有善而归之于民,则民喜。往喜民,来惧身。此明王之所以治民也。今夫桀纣则不然,有善则反之于身,有过则归之于民;有过而归之于民,则民怒;有善而反之于身,则身骄。往怒民,来骄身,此其所以失身也。”两相比较不难看出,清华简《子犯子余》篇的观念显然传承有自。

整理者注:“以,训为'及’。《国语·周语上》引《书·汤誓》'无以万夫’,《吕氏春秋·顺民》引'以’作'及’。句意为不喜欢推给他人。[33]《国语·周语上》所引《汤誓》和《盘庚》的“余一人有罪,无以万夫;万夫有罪,在余一人”、“国之臧,则惟女众。国之不臧,则惟余一人,是有逸罚。”皆可与此节比较,由于《汤誓》和《盘庚》都属于《尚书》的《商书》部分,故同类观念当是在以宋地为中心的文化区非常流行的观念。

整理者注:“,读为'擅’,《说文》:'专也。’这句话与前一句相对,分别就'利’、'过’两种对立情况而言。有幸得利,不乐于自己独享,希望大家都有,如果有过错,不喜推给他人,必定自己独揽。[34]对比《国语·晋语四》:“公子弗听。姜与子犯谋,醉而载之以行。醒,以戈逐子犯,曰:'若无所济,吾食舅氏之肉,其知餍乎!’……及河,子犯授公子载璧,曰:'臣从君还轸,巡于天下,怨其多矣!臣犹知之,而况君乎?不忍其死,请由此亡 。’公子曰:'所不与舅氏同心者,有如河水。’沉璧以质。”及晋文公即位后的复仇之举,即不难看出,相比于《晋语四》的描述,清华简《子犯子余》所描写的赵衰对重耳的评价,已经极尽溢美,明显属于不实之辞。

 

(吾)宔(主)弱寺(时)而强(强)志〔二五〕,不【五】□□□(顾)监于讹(祸)〔二六〕,而走去之。宔(主)女(如)此胃(谓)无良(左)右,诚殹(繄)蜀(独)亓(其)志〔二七〕。」

整理者注:“寺,读为'时’。《国语·越语下》'时将有反’,韦昭注:'时,天时。’[35]寺当读为持,前文已言,“弱持”即弱于自守,但前文已分析,蒲地的防守力量本即薄弱,显然不是重耳凭主观意愿就能自守的,所以重耳的“弱持”是客观条件使然。

整理者注:“,'寡’字,读为'顾’,表转折。裴学海《古书虚字集释》(第三二六页):'顾犹但也。’监,《尔雅·释诂》:'视也。’[36]其说不确,网友暮四郎指出:“将'顾’、'监’理解为同义连用,似乎也可以成立。[37]所说是。

整理者注:“殹,读为'繄’。《左传》僖公五年'惟德繄物’,陆德明《释文》:'繄,是也。’蜀,读为'独’。独其志,以其志为独有,是合志的反义。《逸周书·官人》:'合志而同方,共其忧而任其难……曰交友者也。’[38]前文所引《左传》内容即已提到重耳拒绝对抗晋献公派来讨伐的部队,因此选择流亡是重耳的决定,这也即文中所说的“独其志”。

 

公乃訋(召)子𨊠(犯)、子余(余)曰:「二子事公子,句(苟)𦘔(尽)又(有)【六】心女(如)是,天豊𢘓(谋)𥛔(祸)于公子〔二八〕?」乃各赐之(剑)𦄂(带)衣常(裳)而敾(膳)之〔二九〕,思(使)还。

整理者注:“豊,疑为'岂’之误。𢘓,读为'谋’。《书·大禹谟》'疑谋勿成’,蔡沈《集传》:'谋,图为也。’[39]以“”为“岂”之误当是,此时秦穆公是打算送重耳归国即位,以建立亲秦的晋君政权,所以自然会考虑重耳身边的臣属是否都忠心扶植重耳,文中所体现的就是秦穆公在试探后,对狐偃、赵衰的回答都非常满意的情况。

整理者注:“敾,读为'膳’,《说文》:'具食也。’[40]以衣裳剑带为赐是针对士的赏赐标准,如《管子·大匡》:“诸侯之君有行事善者,以重币贺之;从列士以下有善者,衣裳贺之;凡诸侯之臣有谏其君而善者,以玺问之,以信其言。”《左传·襄公二十一年》:“以君之姑姊与其大邑,其次皁牧舆马,其小者衣裳剑带。”“善之”当解为称赞之、认为很好的意思,此处即称赞二人的回答。《吕氏春秋·淫辞》:“惠子为魏惠王为法。为法已成,以示诸民人,民人皆善之。献之惠王,惠王善之,以示翟翦,翟翦曰:善也。”《吕氏春秋·贵当》:“荆有善相人者,所言无遗策,闻于国。庄王见而问焉,对曰:'臣非能相人也,能观人之友也。……’庄王善之。”都是类似句例。

 

公乃(问)于邗(蹇)(叔)曰〔三〇〕:「夫公子之不能居晋邦,(信)天【七】命哉?割(曷)又(有)(仆)若是而不果以(国)〔三一〕,民心(信)难成也哉?」

整理者注:“邗,从邑,干声,读为'蹇’。蹇叔,宋人,受百里奚推荐,秦穆公迎为上大夫,《韩非子·说疑》以其与百里奚等并为'霸王之佐’。[41]先秦两汉文献并无蹇叔为宋人之说。《韩非子·难二》:“且蹇叔处干而干亡,处秦而秦霸,非蹇叔愚于干而智于秦也,此有君与无臣也。”可见韩非是以蹇叔原为邗臣。《史记·李斯列传》:“昔穆公求士,西取由余于戎,东得百里奚于宛,迎蹇叔于宋,求丕豹、公孙支于晋。”《索隐》:“《秦纪》又云:'百里奚谓穆公曰:'臣不如臣友蹇叔,蹇叔贤而代莫知。’穆公厚币迎之,以为上大夫。’今云'于宋’,未详所出。”《正义》:“《括地志》云:蹇叔,岐州人也。时游宋,故迎之于宋。”可见《史记》虽言“迎蹇叔于宋”但也并非说蹇叔为宋人,现清华简《子犯子余》篇书“蹇叔”为“邗叔”,与《韩非子》所记正合,可证蹇叔确为邗人,《说文·邑部》:“邗,国也,今属临淮。从邑干声。一曰邗本属吴。

整理者注:“割,读为'曷’,《说文》:'何也。’果,《吕氏春秋·忠廉》'果伏剑而死’,高诱注:'果,终也。’以,训为'有’。《吴越春秋·王僚使公子光传》引季札语'社稷以奉’,《史记·吴太伯世家》作'社稷有奉’。不果以国,即不果有国、不果得国。果得国,《左传》僖公二十八年:'晋侯在外,十九年矣,而果得晋国。’[42]秦穆公所问,是因为他要送重耳归国为君,因此既已知重耳的随从都非常忠心于重耳,自然转而担心是否天命不合,或是晋国民心不应。而蹇叔并未回答天命如何,也没有直陈是否民心所向,可见《子犯子余》篇作者也认为重耳归国前的晋国有不少反对重耳的势力,此点与《左传》、《国语》所记相合。

 

邗(蹇)(叔)𣌭(答)曰:「(信)难成,殹(繄)或易成也〔三二〕。凡民秉厇(度)諯(端)正谮(僭)(忒)〔三三〕,才(在)上之【八】人,上(绳)不(失)〔三四〕,斤(近)亦不(僭)〔三五〕。」

整理者注:“殹,读为'繄’,训'惟’,参看裴学海:《古书虚字集释》(第二一八页)。[43]整理者在前面的注中已引陆德明《释文》:“繄,是也。”此处也当训为“是”而非训为“惟”,“信难成,是又易成也”为转折复句,为了强调后面所说民心与执政者施政行为的关系。

整理者注:“厇,即'宅’字,读为'度’,《说文》:'法制也。’端,读为'端’,《说文》:'直也。’谮,读为'僭’。《诗·抑》'不僭不贼’,毛传:'僭,差也。’,读为'忒’。《诗·抑》'昊天不忒’,郑笺:'不差忒也。’僭忒,也作'僭差’,意为僭越礼法制度,即失度。《书·洪范》'民用僭忒’,孔传:'在位不敦平,则下民僭差。’[44]秉度”后当断句。对“度”的强调,在先秦以法家为最显著,清华简《管仲》篇即有“汤之行政而勤事也,必哉于义,而成于度”,可见《子犯子余》篇与《管仲》的相关性。“端正”一词,于传世文献所见不早于战国后期,因此可说明,《子犯子余》篇的成文也当不早于战国后期。“谮”当读为原字,“”则当读为“慝”,谮二字皆从言即已表明“谮”就是《墨子·修身》中的“谮慝之言”,“谮慝”又作“谗慝”,《管子》、《左传》、《国语》、《吕氏春秋》多有辞例。

将人君称为“上之人”的称法,又见于《管子·君臣》和《左传·昭公三十一年》的“君子曰”部分,由此可见清华简《子犯子余》篇和《左传》中常常发表评论的“君子”都与《管子》一书有很大的关系。

整理者注:“,读为'绳’。《礼记·乐记》'以绳德厚’,郑玄注:'绳,犹度也。’[45]将执政以绳准比喻,同样是法家的典型特征,清华简《管仲》篇“执德如悬,执政如绳”即是其例,因此笔者在前言部分才说清华简《子犯子余》篇的作者“其思想很可能是承袭自同属清华简的《管仲》篇作者”。

整理者注:“斤,读为'近’。或说读为'困’。末几句意为:民众顺随法度,是端正合度,还是差错失度,都在于在上位的人。在上位的人不失度,(即便)亲近的人也不会有差失。[46]因为整理者将“谮”读为“僭忒”,因此才会有“(即便)亲近的人也不会有差失”的误解。实际上,“近亦不谮”即近人不会进谗言,《管子·明法解》:“明主者,有法度之制,故群臣皆出于方正之治,而不敢为奸。百姓知主之从事于法也,故吏之所使者有法,则民从之;无法,则止。民以法与吏相距,下以法与上从事,故诈伪之人不得欺其主,嫉妒之人不得用其贼心,谗谀之人不得施其巧,千里之外,不敢擅为非。故《明法》曰:'有法度之制者,不可巧以诈伪。’”可参看。

 

公乃(问)于邗(蹇)(叔)曰:「(叔),昔之旧圣折(哲)人之㙛(敷)政命(令)㓝(刑)罚〔三六〕,事(使)众若事(使)一人,不㝅(谷)余敢(问)亓(其)【九】道(奚)女(如)。

整理者注:“博,读为'敷’,训为'布’。毛公鼎(《集成》二八四一):'専(敷)命専(敷)政’、'専(敷)命于外’。传世文献中多以政令、刑罚对称,如《荀子·议兵》:'故制号政令欲严以威,庆赏刑罚欲必以信。’[47]虽然整理者称“传世文献中多以政令、刑罚对称”,但先秦文献在一篇之内同时提及“政令”、“刑罚”的,实际上只有《周礼》、《管子》、《荀子》三书而已,由此不难看出这一点有着明显的齐地特征。笔者在《清华简〈管仲〉韵读》中已提到:“《管仲》篇与《荀子》多有可对应的内容,这和传世文献中《荀子》各篇往往有与《管子》一书相似的内容也是非常一致的。这自然说明,荀子本人在学术方面当是深受法家影响。管子学派的学说,是荀子熟习的一个重要内容。[48]因此不难知道,《荀子》的“政令”、“刑罚”对称也是受《管子》影响使然,所以《子犯子余》篇此处同样以“政令”、“刑罚”对称的,再一次将《子犯子余》篇的思想渊源追溯到管子学派及《管子》其书。

“使众若使一人”的观念,首见于《孙子·九地》:“故善用兵者,携手若使一人。”“不谷余”的自称方式很特殊,传世先秦文献未见,出土文献则又见于清华简《管仲》篇,由此亦可见清华简《管仲》篇与《子犯子余》篇当有相当大的关系。

敢问其某某”的句式,先秦传世文献见于《孟子》、《庄子》、《吕氏春秋》、《礼记·少仪》、《论语·子路》,这一方面说明《论语》的内容多杂取自战国后期、末期世间流行的格言,多数实际上与孔子并无关系,另一方面也说明清华简《子犯子余》篇的成文时间以战国末期为最可能。

 

猷(犹)(叔)是(闻)遗老之言〔三七〕,必尚(当)语我才(哉)。(宁)孤是勿能用〔三八〕?卑(譬)若从(雉)肰(然)〔三九〕,(吾)尚(当)观亓(其)风〔四〇〕。」

整理者注:“猷,同'犹’。《左传》襄公十年'犹有鬼神,于彼加之’,杨伯峻注:'犹,假如。’,读为'宁’。王引之《经传释词》卷六:'宁,犹岂也。’[49]秦穆公不称蹇叔“叔父”或“蹇叔”,而是径称“叔”,明显是非常口语化的,与此类似径称“叔”的情况,还见于《战国策·赵策二》:“王遂胡服。使王孙绁告公子成曰:寡人胡服,且将以朝,亦欲叔之服之也。家听于亲,国听于君,古今之公行也;子不反亲,臣不逆主,先王之通谊也。今寡人作教易服,而叔不服,吾恐天下议之也。”“遗老”、“必当”等词于传世文献也是始见于战国末期,因此这也说明《子犯子余》篇最可能成文于战国末期。

整理者注:“从,追逐。《左传》桓公五年'祝聃请从之’,杨伯峻注:'从之,谓追逐之也。’,读为'雉’。风,句中指雉飞的风向。这两句意为,譬如追逐雉鸡一样,我们应当观察它飞的风向。语意近于《淮南子·览冥》所引《周书》曰:'掩雉不得,更顺其风。’[50]风当训为音声,指雉的叫声,这里双关并指前贤的遗风,《大雅·崧高》:“其诗孔硕,其风肆好。”《经典释文》引王肃注:“风,音也。” 《吕氏春秋·适音》:“故有道之世,观其音而知其俗矣,观其政而知其主矣。故先王必托于音乐以论其教。”《淮南子·原道训》:“结激楚之遗风。”高诱注:“遗风,犹余声也。”《文选·王僧达〈祭颜光禄文〉》:“逸翮独翔,孤风絶侣。”李善注引《广雅》:“风,声也。

 

邗(蹇)(叔)会(答)曰:「凡君〓(之所)(问)【一〇】莫可(闻)。昔者成汤以神事山川〔四一〕,以悳(德)和民〔四二〕。四方𡰥(夷)莫句(后)〔四三〕,与人面见汤〔四四〕,若(濡)雨方奔之而鹿䧹(膺)(焉)〔四五〕,用果念(临)政(正)【一一】九州而君之〔四六〕。

整理者注:“事,《周礼·宫正》'凡邦之事跸’,郑玄注:'事,祭事也。’以神事山川,即以祭祀神的方式祭祀山川。《管子·侈靡》'以时事天,以天事神,以神事鬼’,用法与此相类。[51]《子犯子余》篇自“昔者成汤”至“邦乃遂亡”部分,很可能是邗叔在转引某个《书》系篇章的逸文。《礼记·表记》载:“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先鬼而后礼,先罚而后赏。”故《子犯子余》举成汤“以神事山川”在“以德和民”之先。“之所问”这样的措辞,传世文献始见于战国末期,因此当也能说明《子犯子余》篇最可能成文于战国末期。

整理者注:“以德和民,见于《左传》隐公四年,清华简《管仲》作'和民以德’。[52]《管仲》所称“和民以德,执事有余。既惠于民,圣以行武”同样是用来形容成汤的行政方式,因此不难判断,《子犯子余》的“以德和民”之说当与清华简《管仲》篇同源。对照《管子·七法》的“和民一众,不知法不可”可知,清华简《管仲》及《子犯子余》篇中成汤用以“和民”的“”即“”,也即前文所称的“政令刑罚”,清华简《殷高宗问于三寿》:“恭神以敬,和民用政,留邦偃兵,四方达宁,元哲并进,谗谣则屏,是名曰圣。”同样可以证明法家以“法”为“德”、以“政令刑罚”为“惠”的观念源自殷商故地,所以《表记》才有殷人“先罚而后赏”之说。清华简《汤处于汤丘》:“汤亦食之,曰:允!此可以和民乎?……先人有言:能其事而得其食,是名曰昌;未能其事而得其食,是名曰丧。必使事与食相当。今小臣能廛彰百义,以和利万民,以修四时之政,以设九事之人,以长奉社稷,吾此是为见之。”清华简《子产》:“有道之君,能修其邦国以和民。”则可以说明“和民”是清华简诸篇中一个相当重要的观念,且清华简诸篇中的这个观念有着与周文化所说“和民”不同的齐、宋文化背景和法家导向。

整理者注:“这句讲汤征伐夷的情形,《书》原有载,已佚,《孟子·梁惠王下》、《滕文公下》皆引《书》有论,文句略有不同。《梁惠王下》:'《书》曰:『汤一征,自葛始。』天下信之。东面而征,西夷怨,南面而征,北狄怨。曰:『奚为后我?』’《滕文公下》:'『汤始征,自葛载。』十一征而无敌于天下。东面而征,西夷怨,南面而征,北狄怨。曰:『奚为后我?』’[53]整理者所说误,将此句与下文描述纣时的内容对比,不难看出此句是指远方四夷的争相归附,并没有涉及成汤的征伐。

整理者注:“与,训为'使’,参看裴学海:《古书虚字集释》(第九页)。[54]马楠已指出:“'与人’当上属为句。[55]所说是,“与”当训为“于”,此句当读为“四方夷莫后于人”,《群书治要》卷三十一引《六韬·犬韬》:“勿以谋简于人,勿以谋后于人。”即“后于人”辞例。

整理者注:“,从雨,凫声(参看单育辰:《谈战国文字中的'凫’》,《简帛》第三辑,上海古籍出版社,二〇〇八年,第二一—二八页),疑读为'濡’。《史记·刺客列传》'乡使政诚知其姊无濡忍之志’,司马贞索隐:'濡,润也。’'鹿’字形近于'’(睡虎地秦简《日书》甲七五背)。䧹,读为'膺’。《楚辞·天问》'鹿何膺之’,王逸注:'膺,受也。’《楚辞·天问》'漭号起雨,何以兴之?撰体胁胁,鹿何膺之’,以鹿喻风神,呼应雨神漭号。疑简文也是以鹿喻风呼应上文的雨。[56]所谓从雨、凫声的字,整理者读为“”,显然是因为遇到了释读上的困难。字马楠“读为溥,训为大[57],网友或读为“雹”,或读为“暴”、“霍”[58],可见已若干异说。究其根本,由整理者所引单育辰《谈战国文字中的'凫’》一文的论述可见,是因为定此字从凫。但对于于省吾所说勹“即伏之本字”,甲骨文中从隹从勹的字“后世典籍中作凫”,笔者认为有重新考量的必要。所谓“凫”字若按于省吾所说从勹,而勹“即伏之本字”,那么勹字上古音为幽部字,伏为之部或职部字,则“凫”字理论上自然也最有可能是幽部、之部或职部字,然而“凫”却是侯部字,此其一;若勹即伏之本字,那么理论上从勹的字当多有伏义,然而除了于省吾所挑选出的匍匐外,几乎找不出再有多少从勹为伏义的字,反倒是多有包义,甚至匍匐本身,因为按《说文》为“手行”,是四肢着地状,因此同样是一种抱的状态,也即伏是一种特殊的抱,此其二;将“”读为“”、“”、“”、“”等字,显然是因为各人皆意识到了若“”从雨从凫,没有和“”直接对应的字可作释读,此其三。因此,笔者认为,既然并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勹“即伏之本字”,那么否定这个说法才更值得考虑,若回到《说文》,则《说文·勹部》:“勹,裹也。象人曲形,有所包裹。”那么勹形就没必要别出新义,仍按原说理解为包才更为可取,由于甲骨文中纵书与横书往往无别,因此竖写的勹是抱,横书似是以手触地形的自然也仍是抱。以是,甲骨文从隹从勹的字,还有楚简中从隹从的字,当皆即䳈字,䳈即鸨,虽然现在是濒危物种,但在先秦时期由诸书可见,是很常见的鸟类。单先生文中所说“凫鼓”也可以直接读为“枹鼓”,《子犯子余》篇此处也当以网友难言所说“从'雨’从'凫’那字是'雹’字[59]为是。笔者且认为,“雹雨”当为“灵雨”之误,《说文·雨部》:“𩅟,古文雹。”而春秋晚期《邾公釛钟》灵字作“”,胡厚宣《殷代的冰雹》[60]文更是以甲骨文中“灵”、“雹”为一字。因此,无论二者是否曾为一字,“”都有被抄手误为“𩅟”因而转写为“”的可能,类似于“岂”字被误书为“豊”字的情况。《诗经·鄘风·定之方中》:“灵雨既零,命彼倌人,星言夙驾,说于桑田。”郑笺:“灵,善也。”诸书皆记汤时曾大旱,所以此处将汤比喻为灵雨,《广雅·释诂》:“时,善也。”故时雨即灵雨,《孟子·梁惠王下》:“《书》曰:'汤一征,自葛始。’天下信之。'东面而征,西夷怨;南面而征,北狄怨.曰,奚为后我?’民望之,若大旱之望云霓也。归市者不止,耕者不变。诛其君而吊其民,若时雨降,民大悦。”《孟子·滕文公下》:“'汤始征,自葛载’,十一征而无敌于天下。东面而征,西夷怨;南面而征,北狄怨,曰:'奚为后我?’民之望之,若大旱之望雨也。归市者弗止,芸者不变,诛其君,吊其民,如时雨降,民大悦。”皆同样是以雨比汤。

网友ee已指出整理者隶定为“鹿”的字“正规的'廌’头与'鹿’头写法并不一样……头部作两角交叉形[61],笔者以为,整理者隶定为“鹿”的字当是从倒矢从鹿,即𪊢字,网友ee提到的“廌”也是从倒矢得声,𪊢即𪊨,《说文·鹿部》:“𪊨,大麋也。狗足。从鹿旨声。麂,或从几。”故𪊢当可读为皆。按全句用韵,此处的“”似当读为“安”,《荀子·议兵》:“因其民,袭其处,而百姓皆安。

整理者注:“用,裴学海《古书虚字集释》(第九二页):'犹则也。’果,《国语·晋语三》'果丧其田’,韦昭注:'果犹竟也。’念,疑读为'临’。'念’在泥母侵部,'临’在来母侵部,音近可通。临,《榖梁传》哀公七年'春秋有临天下之言焉’,范宁注引徐干曰:'临者,抚有之也。’政,读为'正’。《周礼·宰夫》'岁终则令群吏正岁会’,郑玄注:'正,犹定也。’,不识,疑读为'承’,或读为'丞’。《诗·文王有声》'文王蒸哉’,毛传:'丞,君也。’[62]“用”当训为“因此”,清华简《赵简子》篇整理者注已指出[63]。林少平提出:“'龛’,古文亦同'戡’。《扬子·重黎篇》:'刘龛南阳。’注:'取也。与戡同。’如此,读作'戡’,似乎要优于'临’。[64]所说是,念当读为𢦟,“念政”即“戡征”,马王堆帛书《黄帝书·经法》:“逆节始生,慎毋戡征,彼且自抵其刑。”即其辞例。或即“定”字异体,读为正,《孟子·离娄上》:“君义莫不义,君正莫不正.一正君而国定矣。”《说苑·建本》:“有正春者无乱秋,有正君者无危国。”皆为“正君”辞例,只不过《子犯子余》此处的“正君”是名词动用。

 

𨒥(后)殜(世)(就)受(纣)之身〔四七〕,杀三无㱠(辜)〔四八〕,为(炮)为烙〔四九〕,杀某(胚)之女〔五〇〕,为桊(桎)(梏)三百〔五一〕。

整理者注:“就,《尔雅·释诂》:'终也。’[65]罗小虎指出:“简文中的'就’,即'趋近,往’。在具体的语境中,可理解为'及’,到。……'就受之身’可以理解为'及受之身’。……《赵简子》简二'就吾子之将长’、简八'就吾先君襄公’、简十'就吾先君坪公’、与此简中的'就’都是一个意思,可以理解为'及’。[66]所说是,“就”训“及”,清华简已数见。

整理者注:“杀三无辜,《史记·殷本纪》有载,即'醢九侯’、'脯鄂侯’、'剖比干’。[67]《子犯子余》篇所说“三无辜”,未见得即是指“九侯”、“鄂侯”、“比干”三人,如银雀山汉简《听有五患》:“(纣)贵为天子,富有天下,杀王子比干,戮箕子胥余,诛贤大夫二人而天下之士皆亡……”《吕氏春秋·过理》:“刑鬼侯之女而取其环,截涉者胫而视其髓,杀梅伯而遗文王其醢,不适也。文王貌受以告诸侯。作为琁室,筑为顷宫,剖孕妇而观其化,杀比干而视其心,不适也。”《韩非子·难言》:“以智说愚必不听,文王说纣是也。故文王说纣而纣囚之,翼侯炙,鬼侯腊,比干剖心,梅伯醢。”《韩诗外传》卷十:“昔殷王纣残贼百姓,绝逆天道,至斮朝涉,刳孕妇,脯鬼侯,醢梅伯,然所以不亡者、以其有箕子比干之故。微子去之,箕子执囚为奴,比干谏而死,然后周加兵而诛绝之。”所说商纣杀的臣子就与整理者之说有异。

整理者注:“,从橐省,缶声,读为'炮’。为炮为烙,指炮烙之刑,也作'炮格’。《荀子·议兵》:'纣……为炮烙刑。’《史记·殷本纪》:'纣乃重刑辟,有炮格之法。’某,音在明母之部,读为滂母的'胚’,《尔雅·释诂》:'胎未成。’《墨子·明鬼下》'刳剔孕妇’,孙诒让《闲诂》引皇甫谧《帝王世纪》:'纣剖比干妻,以视其胎。’或疑读为'梅’。梅之女,即梅伯之女,纣时有梅伯。《楚辞·天问》:'梅伯受醢。’《韩非子·难言》也记'梅伯醢’,但《殷本纪》载为'醢九侯’,并云'九侯有好女,入之纣。九侯女不熹淫,纣怒,杀之’。据此,梅伯疑即九侯,简文所记'梅之女’即为《史记》所载的'九侯女’。[68]整理者所说“梅伯疑即九侯,简文所记'梅之女’即为《史记》所载的'九侯女’”明显不确,罗小虎提出:“先贤早已经指出,'九’、'鬼’二字可通,'九侯’即是'鬼侯’。《韩非子》、《吕氏春秋》中的例子都是鬼侯、梅伯并列,则说明鬼侯、梅伯非一人,也就意味着九侯、梅伯非一人。而且'九’、'梅’二字的语音也不太相近。但古书中确实只记载了'鬼侯之女’、'九侯之女’的事,与梅伯无关。此处解释为'梅之女’似于古无据。这不是很大的问题。上古对相关事件的记载,一者非目验,二者语出多源。在记录流传的过程中发生纠葛演变,以至张冠李戴,也是常有的事。如果怀疑梅伯、九侯为一人,就目前的材料来看,尚不太充足。[69]所说甚是。

整理者注:“桊,疑读为'桎’,《说文》:'足械也。’,从木,声,读为'梏’,《说文》:'手械也。’,'梏’的本字(参看赵平安:《释'’及相关诸字》,《新出简帛与古文字古文献》,商务印书馆,二〇〇九年,第一一九页。桎梏,《易·蒙》'用说桎梏’,郑玄注:'木在足曰桎,在手曰梏。’纣用桎梏,也见于上博简《容成氏》:'不从命者从而桎(梏)之,于是(乎)(作)为金桎三千。’[70]王挺斌提出:“'桊’、“桎’古音远隔,恐怕难以相通。“桊’字,可能是指圈束,《广雅》:“桊,枸也。’王念孙《疏证》:“枸,犹拘也……桊,犹圈束也。《说文》:'桊,牛鼻中檈也。’《众经音义》卷四云:'今江北曰牛拘,江南曰桊。’《吕氏春秋·重己》篇:'使五尺竖子引其桊,而牛恣所以之。’桊与桊同。” 这种意思的'桊’、'桊’、'圈’可能是同源词关系。'桊’本指牛鼻中环,类似圈束,有拘系作用。[71]所说是,但“桊”的牛鼻环义当非本义,这一点可类比于“絭”字,《说文·纟部》:“絭,攘臂绳也。”段玉裁注:“《禾部》曰:'稛,絭束也。’《冖部》曰:'冠,絭也。’是引申为凡束缚之称。”由此不难推知,同为束缚,绳制束缚器具即为“絭”,木制束缚器具即为“桊”,“桊”的“牛鼻环”与“絭”的“攘臂绳”皆非其本义。

《子犯子余》篇中邗叔追述前代君王时首先称誉汤而后指责纣这一点,与清华简《管仲》篇如出一辙,由其连《管仲》篇中称道的周武王都不再敷陈可见,《子犯子余》篇作者相对于《管仲》篇作者而言,应该是受宋文化影响更多一些。

 

*(殷)邦之君子,无少(小)大,无远逐(迩)〔五二〕,见【一二】受(纣)若大隡(岸)𨟻(将)具(崩)〔五三〕,方走去之,愳(惧)不死型(刑)以及于氒(厥)身〔五四〕,邦乃述(遂)(亡)。用凡君所𦖞(问)莫可𦖞(闻)。」

整理者注:“逐,读为'迩’,《说文》:'近也。’[72]小大,指长幼尊卑而言,《诗经·大雅·荡》:“文王曰:咨!咨女殷商。如蜩如螗,如沸如羹。小大近丧,人尚乎由行。”《诗经·小雅·楚茨》:“既醉既饱,小大稽首。”郑玄注:“小大,犹长幼也。”《尚书·无逸》:“嘉靖殷邦,至于小大,无时或怨。”郑玄注:“小大谓万人上及群臣。”“”读为“迩”即是从“豕”得声,《说文·辵部》:“逐,追也。从辵,从豚省。”段玉裁注:“按铉本作从豚省。锴本《韵会》作'豕省’。二字正'豖省声’三字之误也。”丁福保《说文解字诂林》:“慧琳《音义》十三卷五页逐注引《说文》'从辵,豕声’,盖古本如是。二徐本'豕声’误作'豚省’,《韵会·一屋》引小徐本作'豕省’,'省’亦'声’字之误,并宜据改。”现由清华简《子犯子余》篇以“逐”为“迩”可见,慧琳《一切经音义》引《说文》“从辵,豕声”正是。

整理者注:“隡,疑为'岸’字异体。,'𨹹’字繁写,《说文》以'𨹹’为'崩’的古文,《玉篇》:'毁也。’[73]“产”与“山”上古音同音,先秦称山崩之例甚多,而称岸崩者则无一例,故“隡”当读为“山”。《国语·周语上》:“夫国必依山川,山崩川竭,亡之征也。”因此这里用山崩比喻商亡。《吕氏春秋·贵因》:“太公对曰:谗慝胜良,命曰戮;贤者出走,命曰崩;百姓不敢诽怨,命曰刑胜。”所形容的也正是商纣的情况,可与此节对观。

整理者注:“不死刑,唯恐不死的刑,形容纣刑的恐怖。[74]所说可从,《说苑·敬慎》:“夫人为善者少,为谗者多,若身不死,安知祸罪不施。”是类似的表达。

整理者注:“述,读为'遂’。遂亡,《荀子·正论》'不至于废易遂亡’,王先谦《集解》:'遂,读为坠。’[75]遂有成就、终止义,引申为亡,《说文·辵部》:“遂,亡也。”先秦文献称“遂亡”之例甚多,而称“坠亡”者无一例,可见整理者所引王先谦《集解》说实不能成立。

 

公子𧝎(重)耳𦖞(问)于邗(蹇)(叔)曰:「(亡)【一三】□不孙(逊)〔五五〕,敢大(胆)𦖞(问):天下之君子,欲(起)邦(奚)以〔五七〕?欲亡邦(奚)以?」

整理者注:“简首缺'人’字。亡人,逃亡在外的人,重耳自称。《礼记·大学》'舅犯曰:『亡人无以为宝』’,郑玄注:'亡人谓文公也。’不孙,即不逊,谦词,不恭敬。[76]“胆”字在传世文献中未见早于战国末期者,这也说明《子犯子余》篇最可能成文于战国末期。“大胆”即“张胆”,《诗经·大雅·韩奕》:“四牡奕奕,孔修且张。”毛传:“张,大。”《尉缭子·兵谈》:“人人无不腾陵张胆,绝乎疑虑,堂堂决而去。

整理者注:“奚,疑问词,犹'何’。奚以,即'以奚’,以何、用何。《国语·吴语》'请问战奚以而可’,韦昭注:'以,用也。’[77]《子犯子余》篇的“天下之君子,欲起邦奚以?欲亡邦奚以?”明显类似于清华简《管仲》篇的“旧天下之邦君,孰可以为君?孰不可以为君?”但为君者或欲为君者,实际上基本没有“欲亡邦”的,即便是下文邗叔所答的桀、纣、厉王、幽王,也并不是“欲亡邦”。因此不难判断,《子犯子余》篇此处很可能是在模仿《管仲》篇的设问,但却没有仔细考虑所设问题的合理性。这也就是说,从思辨能力和思想深度上,《子犯子余》篇的作者较《管仲》篇的作者远为不及。

 

邗(蹇)(叔)𣌭(答)曰:「女(如)欲(起)邦,则大甲与盘庚、文王、武王〔五八〕。

整理者注:“则,效法。《孟子·滕文公上》'惟尧则之’,朱熹《集注》:'则,法也。’[78]此处列举“起邦”的前代君王,不是从夏代列起,也不是从商的成汤列起,而是从太甲列起,值得推敲。若揣测重耳所说“起邦”和历史上重耳的境遇,则与重耳将要回晋国为君类似,太甲和文王都有复国为君的经历,太甲曾被伊尹流放,文王曾被纣王囚禁,以此来看,盘庚之前曾有九世之乱,《史记·殷本纪》所谓“自中丁以来,废适而更立诸弟子,弟子或争相代立,比九世乱,于是诸侯莫朝。”盘庚即位后又大举迁都,即《史记·殷本纪》:“帝盘庚之时,殷已都河北,盘庚渡河南,复居成汤之故居。”这些情况都强烈暗示着盘庚的即位很可能并不顺利,不排除盘庚曾一度失去继位权或为君后一度失位的可能。相应的,周武王的即位也很可能另有曲折。

 

女(如)欲【一四】亡邦,则磔(桀)及受(纣)、剌(厉)王、幽王,亦备才(在)公子之心巳(已)〔五九〕,(奚)(劳)𦖞(问)(焉)。」【一五】

整理者注:“备,《诗·旱麓》'辟牡既备’,朱熹《集传》:'备,全具也。’或读为'服’,《说文》:'用也。’[79]在心不能称服,因此当以读“备”为是。“亡邦”的“”字显然是补写在“”字和“”字之间的,这个情况类似于清华简《晋文公入于晋》篇晋文公的“公”字是补写在“文”、“自”之间,若《晋文公入于晋》篇确实与《子犯子余》篇是同一个抄手的话,则这个抄手似乎不是很专业,漏字及讹误情况都时有发生。相应而言,对于抄录所据底本字形,该篇的抄手似乎有不小的认知隔阂,若此抄手确为楚人的话,则所据底本使用的很可能并非楚系文字。



[1]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柒)》第91页,上海:中西书局,20174月。

[2] 以下释文部分据《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柒)·子犯子余》篇整理者原释录入,笔者不同意见在解析部分给出。

[3]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柒)》第93页注〔一〕,上海:中西书局,20174月。

[4] 《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四》,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12月。

[5]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柒)》第93页注〔二〕,上海:中西书局,20174月。

[6] 孔子2000网站:http://www./admin/list.asp?id=52382012314

[7]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柒)》第93页注〔三〕,上海:中西书局,20174月。

[8]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柒)》第94页注〔四〕,上海:中西书局,20174月。

[9] 中国先秦史网站:http://xianqin./2017/08/26/3892017826

[10]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柒)》第94页注〔五〕,上海:中西书局,20174月。

[11]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柒)》第94页注〔六〕,上海:中西书局,20174月。

[12] 《清华七〈子犯子余〉初读》帖42楼,简帛论坛:http://www./bbs/read.php?tid=34582017427

[13]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柒)》第94页注〔七〕,上海:中西书局,20174月。

[14] 《清华七〈子犯子余〉初读》帖15楼,简帛论坛:http://www./bbs/read.php?tid=34582017424

[15]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柒)》第94页注〔八〕,上海:中西书局,20174月。

[16]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柒)》第94页注〔九〕,上海:中西书局,20174月。

[17] 《清华七〈子犯子余〉初读》帖24楼,简帛论坛:http://www./bbs/read.php?tid=34582017425

[18]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柒)》第94页注〔一〇〕,上海:中西书局,20174月。

[19]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柒)》第94页注〔一一〕,上海:中西书局,20174月。

[20] 《清华七整理报告补正》,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http://www./publish/cetrp/6842/20170423065227407873210/1492901629194.doc2017423

[21]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柒)》第95页注〔一二〕,上海:中西书局,20174月。

[22] 《清华七〈子犯子余〉初读》帖34楼,简帛论坛:http://www./bbs/read.php?tid=34582017427

[23]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柒)》第95页注〔一三〕,上海:中西书局,20174月。

[24]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柒)》第95页注〔一四〕,上海:中西书局,20174月。

[25]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柒)》第95页注〔一五〕,上海:中西书局,20174月。

[26]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柒)》第95页注〔一六〕,上海:中西书局,20174月。

[27]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柒)》第95页注〔一七〕,上海:中西书局,20174月。

[28]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柒)》第95页注〔一八〕,上海:中西书局,20174月。

[29]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柒)》第95页注〔一九〕,上海:中西书局,20174月。

[30]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柒)》第95页注〔二〇〕,上海:中西书局,20174月。

[31]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柒)》第95页注〔二一〕,上海:中西书局,20174月。

[32]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柒)》第95页注〔二二〕,上海:中西书局,20174月。

[33]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柒)》第95页注〔二三〕,上海:中西书局,20174月。

[34]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柒)》第96页注〔二四〕,上海:中西书局,20174月。

[35]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柒)》第96页注〔二五〕,上海:中西书局,20174月。

[36]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柒)》第96页注〔二六〕,上海:中西书局,20174月。

[37] 《清华七〈子犯子余〉初读》帖10楼,简帛论坛:http://www./bbs/read.php?tid=34582017424

[38]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柒)》第96页注〔二七〕,上海:中西书局,20174月。

[39]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柒)》第96页注〔二八〕,上海:中西书局,20174月。

[40]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柒)》第96页注〔二九〕,上海:中西书局,20174月。

[41]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柒)》第96页注〔三〇〕,上海:中西书局,20174月。

[42]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柒)》第96页注〔三一〕,上海:中西书局,20174月。

[43]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柒)》第96页注〔三二〕,上海:中西书局,20174月。

[44]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柒)》第96页注〔三三〕,上海:中西书局,20174月。

[45]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柒)》第96页注〔三四〕,上海:中西书局,20174月。

[46]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柒)》第96页注〔三五〕,上海:中西书局,20174月。

[47]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柒)》第97页注〔三六〕,上海:中西书局,20174月。

[48] 中国先秦史网站:http://xianqin./2017/01/14/3632017114

[49]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柒)》第97页注〔三七〕注〔三八〕,上海:中西书局,20174月。

[50]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柒)》第97页注〔三九〕注〔四〇〕,上海:中西书局,20174月。

[51]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柒)》第97页注〔四一〕,上海:中西书局,20174月。

[52]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柒)》第97页注〔四二〕,上海:中西书局,20174月。

[53]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柒)》第97页注〔四三〕,上海:中西书局,20174月。

[54]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柒)》第97页注〔四四〕,上海:中西书局,20174月。

[55] 《清华七整理报告补正》,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http://www./publish/cetrp/6842/20170423065227407873210/1492901629194.doc2017423

[56]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柒)》第97页注〔四五〕,上海:中西书局,20174月。

[57] 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http://www./publish/cetrp/6842/20170423065227407873210/1492901629194.doc2017423

[58] 《清华七〈子犯子余〉初读》帖,简帛论坛:http://www./bbs/read.php?tid=345820174月。

[59] 《清华七〈子犯子余〉初读》帖2楼,简帛论坛:http://www./bbs/read.php?tid=34582017423

[60] 《史学月刊》1980年第3期。

[61] 《清华七〈子犯子余〉初读》帖5楼,简帛论坛:http://www./bbs/read.php?tid=34582017423

[62]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柒)》第97页注〔四六〕,上海:中西书局,20174月。

[63]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柒)》第108页注〔一〇〕,上海:中西书局,20174月。

[64] 《清华七〈子犯子余〉初读》帖81楼,简帛论坛:http://www./bbs/read.php?tid=34582017627

[65]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柒)》第98页注〔四七〕,上海:中西书局,20174月。

[66] 《清华七〈子犯子余〉初读》帖93楼,简帛论坛:http://www./bbs/read.php?tid=3458201772

[67]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柒)》第98页注〔四八〕,上海:中西书局,20174月。

[68]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柒)》第98页注〔四九〕注〔五〇〕,上海:中西书局,20174月。

[69] 《清华七〈子犯子余〉初读》帖102楼,简帛论坛:http://www./bbs/read.php?tid=34582017817

[70]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柒)》第98页注〔五一〕,上海:中西书局,20174月。

[71] 《清华七整理报告补正》,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http://www./publish/cetrp/6842/20170423065227407873210/1492901629194.doc2017423

[72]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柒)》第98页注〔五二〕,上海:中西书局,20174月。

[73]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柒)》第98页注〔五三〕,上海:中西书局,20174月。

[74]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柒)》第98页注〔五四〕,上海:中西书局,20174月。

[75]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柒)》第98页注〔五五〕,上海:中西书局,20174月。

[76]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柒)》第98页注〔五六〕,上海:中西书局,20174月。

[77]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柒)》第99页注〔五七〕,上海:中西书局,20174月。

[78]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柒)》第99页注〔五八〕,上海:中西书局,20174月。

[79]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柒)》第99页注〔五九〕,上海:中西书局,2017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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