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0-29 作者:董建明、熊承星 来源:离婚大师(ID:lihundashivip)
前段时间各大新闻媒体广泛转载的一则新闻让人哭笑不得:
有位再婚大姐不幸患了骨癌,而自己的丈夫有几百万存款却不愿意掏一分钱给妻子医治。甚至语出惊人:“大病医疗费,随便都要3-50万,这些钱可以再娶一个新媳妇!”
此新闻一出,各种唇枪舌剑都瞄准了这个堪称土豪的奇葩渣男!
骂归骂,最后还得讲法律! 毕竟咱们可是有文化有内涵的人 不能仅当吃瓜群众和喷子嘛!
那么,遇到老公手里赚钱大把钞票 却不给你花,也不给你看病 有没有办法治一治?
不是我吓唬各位,此男可能要坐牢! 不信,请接着看。 《婚姻法》第20条明文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夫妻之间是有互相扶养的义务的!具体到这则新闻中患癌大姐的情形,她是有法定权利要求她那个狠心丈夫支付医疗费的,相应的,对那个渣男丈夫而言,他出钱医治患癌妻子就是法定义务了!
当女方还神志清醒的时候,赶紧给律师写个授权委托书,如果昏迷不醒,那就麻烦大了!
在起诉之前,还得先由近亲属向法院申请宣告女方为无行为能力人,并让法院指定监护人。可能还没来得及宣告,女方就重病身亡了!额,就算直接委托律师起诉,走完一审、二审程序,女方也有可能死了啊!
这个时候,我要给出两个大招了: 《民事诉讼法》第106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起诉时,把男方的财产查封了,以需要扶养费紧急治疗为由,要求法院先把有关款项执行给女方治病。 《刑法》第261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情节恶劣”,具体到该新闻中情形,如果这个渣男因为一直不出医药费让自己妻子得到治疗而造成了严重后果(比如病情极速恶化或者干脆就死亡的),那这个渣男可能就会蹲监狱了。
先不用管有没有出现这么严重的结果,把男方起诉遗弃罪,估计男方就会主动把钱交出来了。
夫妻间“患难与共”、“不离不弃”,不仅是结婚时的诺言,在领证的那一刻开始,你在法律上也必须践行它! 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更是解决了这个千古难题! 如果女朋友与妈妈同时落水, 你会救哪个?
小宝
听说在2015年全国司法考试刑法卷中甚至还把这作为了一道选择题哦!
好吧,不说闲话了,直接给答案吧: 如果你女朋友和你老妈同时落水了 而你又恰巧只能救一个人 那你必须先救你老妈! 因为在法律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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