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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识仁篇》(下篇)

 精有 2017-10-30

各位师友下午好, 下午我继续和大家一起学习《识仁篇》的后一部分。

(原文)孟子言“万物皆备于我”,须“反身而诚”,乃为大乐。若反身未诚,则犹是二物有对,以己合彼,终未有之,又安得乐!

孟子说过“万物我都具备了,和我是一体的,反躬自问,自己确实是至诚笃实地修养自己的仁德,这才是最大的快乐。如果没有做到,那么“我”和“万物”仍是处在对立的两个方面,分了彼此,最终体会不到一体的感觉,又怎么能得到快乐。

我已经很努力地在修养德行了,还是没有体会到“万物皆备于我”的一体之感,怎么办?

程子说,那就“反身而诚”。扪心自问一下,我自己真的做到了百分百的诚与敬吗?是不是还隐藏着那么一毫私欲呢?

亲到父母妻子,疏到陌生人,我们何曾不是每天揣着那个“我”在四处计较和比较呢?

上班出门开上车,见空就钻,不停地变道,看看哪条道方便我可以快点到;步入单位,工作琐事一大堆,能推的尽量推,能省的尽量省,因为眼里根本就没有“有意义”的工作嘛;踏进家门,觉得工作累了就想休息一会,家务事又不是“我”一个人的事,看见父母忙前忙后也懒得搭把手,孩子来叽叽呱呱地吵,被我骂到了一旁,嗯,好烦…;

我,我,我,大部分人的生活就是这样活在“我的世界”里。

其实,我们需要的并不多,想要的却很多。我们不妨问问自己,财色名食睡,还有那么一点贪欲在其中否?

反省我自己,之前就喜欢喝酒,会找来一堆借口和理由来敷衍这个行为与事实,这就是“不诚”的典型表现,一旦想喝酒的念头一起,就会不断感召酒友,应酬不断,家人与学习拋诸脑后,写日记的时候又后悔。。。

再比如,我最容易在他人打扰我睡眠的时候发脾气,因为被吵醒之后很难入睡。以为我发脾气是应当的,是别人先做得不对,不该打扰我,似乎不曾认识到自己其实也有贪睡的欲望。

现在“反身而诚”就发现,自己私欲一起,便与家人“有对”,连家人亲人都无法感受到“一体”,谈何他人与万物呢?

孟子说:“诚者,天之道;思诚者,人之道”,思诚便是我们戒慎恐惧的“诚意”工夫。

(原文)《订顽》意思,(横渠西铭,旧名《订顽》。)乃备言此体,以此意存之,更有何事。

《订顽》一文的主旨是具体详细地叙说“仁”的本质。内心时刻存有“仁”,又有什么事能妨碍仁的修养。

《订顽》是张载《正蒙·乾称篇》的第一段。横渠先生曾经把这一段和本篇的末段录出,贴在东西窗上,作为座右铭,把第一段题为《订顽》,把末段题为《砭愚》。

程颢、程颐非常赏识这两则座右铭,也要门下弟子学习,程颐改称《订顽》为《西铭》,改称《砭愚》为《东铭》。

(原文)“必有事焉而勿正,心勿忘,勿助长”,未尝致纤毫之力,此其存之之道。

如果有事要面对,“存仁”的心思不能忘记,但也不能急于事功,人为地加速“存仁”,不必多加一点力气,这就是存仁的方法。

程子解释“以此意存之”的含义,就是将“反身而诚”结合到应事接物,人情事变中,不要有所预期,不要遗忘,也不要助长。

为什么说“未尝致纤毫之力”呢?因为天理流行是活泼泼的,只要你减少了人为的揣摩测度,自私用智,“仁”之体便随感随应,感而遂通。

(原文)若存得,便合有得。盖良知良能,元不丧失。

如果能存仁,在自己本性的修养上就会有收益。原来人在先天就具有的良知良能,本来就没有丧失。

仁体,即良知,良能即仁用。因为良知在先生语境中,体用是一,即良知含有良能义。

(原文)以昔日习心未除,却须存习此心,久则可夺旧习。

因为过去的私欲习气未除,所以需要“存之”之功,然而存养的工夫又有助于我们克治习气。

(原文)以昔日习心未除,却须存习此心,久则可夺旧习。

道理是简单的,只怕你无法坚持做到它。

既然能够体悟到“仁体”,自然会升起本体之乐,到那时,守住仁体也就不是什么难事了。

体之而乐,是结尾这一段的关键词。一是告诉我们必须去做,去行,去体证;二是给我们信心,做体证工夫,并不是什么苦差事,而是人生一大乐事。


 

心友唐文:

每每听潘老师的授课,总能直接运用到实际生活中去体证自己言行举止和念头是否得当,妥当的地方我就得到了验证,以后尽量做得更好,不妥当的地方就更容易自己察觉到,每次的感受都很直接,真的非常感谢心学群,群友,老师们,感谢潘老师的分享和付出。




识仁

  


学者须先识仁。仁者,浑然与物同体,义、礼、智、信皆仁也。识得此理,以诚敬存之而已,不须防检,不须穷索。若心懈,则有防;心苟不懈,何防之有!理有未得,故须穷索;存久自明,安待穷索!此道与物无对,不足以明之。天地之用,皆我之用。孟子言万物皆备于我,须反身而诚,乃为大乐。若反身未诚,则犹是二物有对,以己合彼,终未有之,又安得乐!《订顽》意思,乃备言此体,以此意存之,更有何事。必有事焉而勿正,心勿忘,勿助长,未尝致纤毫之力,此其存之之道。若存得,便合有得。盖良知良能,元不丧失。以昔日习心未除,却须存习此心,久则可夺旧习。此理至约,惟患不能守。既能体之而乐,亦不患不能守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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