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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护劳动纠纷】 医生规培后辞职,违约金过高部分无效,规培期间福利待遇无需返还

 zskyteacher 2017-11-01



来源:医法谍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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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微信号:fsslong2


原告(被告):某医生

被告(原告):某三甲医院


一、时间树



2012年8月1日,原告入职到被告医院放射科见习医师岗位工作,双方订立了聘用合同,合同期限至2013年10月31日止。


2012年9月11日,双方订立了住院医师/全科医师全脱产规范化培训合同,其部分内容为:


一、本合同期限自2012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9月30日结束。


二、培训第一年被告医院按见习医师工资标准支付原告在规定的培训期间内的基本工资和相应福利待遇,培训第二年至第三年被告医院按定级工资标准支付原告在规定的培训期间内的基本工资和相应福利待遇。原告培训合格后,保证回到被告医院处工作且为被告医院服务期满五年,如原告违约,被告医院有权要求原告交付违约金10万元以及3年培训期间支付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2013年11月1日,双方续订聘用合同,续订至2016年10月31日止。

 

2015年12月21日,原告因个人原因向被告医院提出离职

 

二、劳动仲裁(略)


三、诉讼阶段医生请求


1、医院以双方纠纷未解决为由不办理档案和社保转移手续,不符合法律规范。


2、住院医师/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不属于用人单位为劳动者进行专项技术培训,不应约定服务期,医生不应负担违约金。

 

3、医院要求返还培训期间的工资及福利,无合法依据,医生在培训期间为医院提供了劳动,系其劳动所得,并且上述费用不属于因培训产生的费用,故不应予以返还。


四、诉讼阶段医院请求

 

1、原、被告于2012年9月11日签订了住院医师/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同,对违约金予以了约定,现医生违反约定,应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医院违约金,判令医生给付违约金10万元。


2、判令医生给付培训期间工资及各项福利待遇239114元。


五、法院认定

 

1、医院为原告提供的住院医师/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是否为专业技术培训?


依据市卫生局文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目标为经过严格规范的临床实践训练,成为具有高尚医德、较强临床思维能力和系统的专业知识,较熟练掌握本学科基本临床技能,能独立处理本学科常见病及某些疑难病症的临床医师”。本案医院为住院医师培训基地,原告在被告医院处放射科培训学习,内容为在专业医师的指导下学写诊断报告单等,结合市卫生局文件精神及原告的工作性质,可以认定被告医院安排原告的培训是针对其岗位的特殊专业技术培训,双方约定服务期符合法律规定。

 

 2、培训费用如何认定?


(1)对于原告在庭审中已经确认收到的76400元(含市财政对培训学员的生活补贴38400元、医院另外支付38000元),上述费用应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为此被告医院提供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项目实施方案》和培训补助发放表加以证实。


(2)医院主张的其他福利待遇,应认定为工资的一部分而非专业培训,不属于上述法律规定的培训费用。


 3、全脱产的技术培训期间的各项福利待遇是否需要返还?

 

虽然合同条款约定了“如医生违约,医院有权要求医生交付3年培训期间支付的工资和福利待遇”,但该约定内容明显加重了医生的义务,排除了劳动者的权利,应认定此约定内容无效。根据已查明的事实可知,原告于2012年10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在被告医院处全脱产规范化培训三年,虽然原告属于在岗实习培训,但该期间首先应界定为培训学习期间,原告此期间的劳动区别于劳动者全职时所付出的劳动,医生无需返还

 

4、违约金如何认定?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如约定违约金数额过高,超过的部分应当无效。本案医生违反服务期约定,应向医院返还不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即(365×5-82)天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培训费为76400元,医生还应返还医院培训费72967.23元。


六、法院判决


医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医院2012年10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规培期间)违反服务期违约金72967.23元。医院协助办理档案和社保转移手续。


网友评论


@zwnet:我是进修半年,签了5年的服务期,约定的违约金是单位给我付出的进修费,路费,补贴,工资等的3倍。回来干了1年多辞职,在网上咨询了律师,根据《劳动合同法》二十二条,只赔进修费,路费,补贴,工资社保等不用赔,而且是按未完成的服务期的比例来赔,最后赔了75%,2万8,走人。给大家参考。


@飞翔的草鱼:如果在外院规培,回原单位后辞职,违约金除了未满服务期所需赔偿的费用,外院规培三年的费用该如何界定赔偿金额呢?


其实不只是辞职,规培退出、考学等情况也常伴随着劳动纠纷,但违约并不意味着赔钱,愿我们医护人员能够学会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利益。


此事,你怎么看呢?又或者你是否遭受过这样的经历?欢迎下方留言,我们一起出谋划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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