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省直各部门考核办: 《各市(区)和省直部门2017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后印发给你们,请按照《陕西省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规定》(陕办发〔2016〕19号)的要求,结合实际,认真细化分解,做好各季度目标任务计划分解和完成情况上报工作。现就目标任务系统上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时间安排 省直部门目标任务: 录入时间:2017年4月28日前 第一季度: 工作计划上报时间:2017年4月28日前 完成情况上报时间:2017年4月28日前 第二季度: 工作计划上报时间:2017年5月10日前 完成情况上报时间:2017年7月10日前 第三季度: 工作计划上报时间:2017年6月30日前 完成情况上报时间:2017年10月20日前 第四季度: 工作计划上报时间:2017年9月29日前 完成情况上报时间:2018年1月3日前 二、监控管理 (一)省考核办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审核各单位目标任务分解计划和完成情况,信息管理系统按季度发布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红、黄、绿”灯预警信息,督促各单位抓好年度目标任务的落实。 (二)各市(区)按季度对共性考核指标进行细化分解,各季度按时上报共性考核指标工作计划和完成情况。 (三)省直部门按照目标责任考核指标,将目标任务逐条录入系统,待审核通过后再进行分解计划和完成情况上报工作;按季度对共性考核指标和目标任务指标进行细化分解,上报各季度工作计划和完成情况。 (四)职能部门按指标考核频度按时上报各市(区)目标任务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上报有关数据的,需向省考核办报告并作出书面说明;信息管理系统中,各市(区)目标任务指标计划分解按照季度、半年或全年进行平均分配,职能部门可根据指标实际运行规律,在4月28日之前对分管指标季度或半年任务目标值进行调整。 (五)各单位上传相关材料形成年度考核指标分解完成情况信息台账,作为年终考核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上传数据资料的,及时向省考核办报告并作出书面说明。否则,按未完成任务处理。 三、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考核数据资料的搜集、整理和上报工作。 (二)为加强领导干部实绩考核,进一步建立完善领导干部工作实绩台账,各单位须录入省管副厅级以上领导干部基础信息。在上报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时,选择相应的分管领导。 (三)上传非量化指标分解计划的同时,要上传完成情况有效旁证材料目录和任务分解计划文字说明(300字以内)。 (四)上报完成情况时,对旁证材料进行命名后,按照目录上传相应的旁证材料和分管领导、责任单位(处室),同时填写完成情况说明。旁证材料名称应与材料内容对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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