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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一医生电梯劝阻吸烟,被劝老人发病离世家属索赔40万,该赔偿吗?

 无冕之王001 2017-11-03

哎!明出去遇见陌生人连话都别说了,以免出了事故被人家盯上了,或者别人有什么隐疾我们不知道,万一发生冲突出现意外,自己不倒大霉了。

话不多说我们来看看相关资料事情的发生经过:

今年5月2日上午9点多,杨君(化名医生)准备外出,从14层进入电梯后,发现一名老人正在抽烟,电梯内烟味很浓,出于职业敏感,他劝老人不要在电梯内抽烟。

“如果我知道善意的提醒会引发后续一系列事件,我宁可那一刻不说话。”昨日,记者见到杨君,他摸着鼠标的双手微微抖动,在他电脑中保存的当日监控视频中,可以看到双方在电梯内对话2分钟左右,其间电梯到了一层、负一层,双方都没有下电梯,随后共同返回一层。在一层院内,两人继续争辩,老人有明显的肢体动作。

两人在说啥?

“我劝他不要在电梯内抽烟,老人可能觉得伤了自尊,情绪比较激动,说我没资格管他,两人因此产生分歧。”杨君解释,“我只是善意提醒他,吸烟对他和大家身体不好。”并说“在电梯间吸烟是不文明行为”,无其他过激的语言。

物业把两人劝离,杨君去取快递,返回路过物业办公室时,老人已心脏病发作离世。

最后因事件协调无果,闹上了法院。

法院[一审]判决

法院判补偿老人家属1.5万元,他认捐不认赔!对老人的家人来说,5月2日是不忍回顾的一天。老人冯清(化名)今年69岁,曾有心脏病史,但事发当天身体并无大碍。因抽烟问题与医生发生争执,诱发心脏病离世,这让家人很难接受。

家属认为,杨君无故与冯清发生争执,又大声呵斥,导致其心脏病发作,应对家人作出赔偿。随后,杨君被冯清家属诉至金水区人民法院,追究共计40万余元民事赔偿。

9月4日,金水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认为冯清在电梯内抽烟导致双方发生语言争执,冯清猝死,这个结果是被告未能预料到的,被告的行为与冯清死亡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但冯清确实是在与被告发生言语争执后猝死,依照《侵权责任法》规定,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根据公平原则,法院酌定杨君向冯清家属补偿1.5万元。

杨君说,老人突然离世,他也很难过,即便家属不索赔,他发自内心也想给予家属一定补偿,但这个补偿是出于人道主义的捐赠,不是赔偿。“我认为这件事情我没有过错!”

[二审]判决:

老人去世与他有无因果关系?法院未当庭宣判

随后,冯清家属提起上诉,二审于11月1日在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驻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审判庭开庭。双方围绕杨君与老人去世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展开辩论。

杨君委托代理人、河南风向标律师事务所律师单艳伟认为,老人心脏病突发,是其自身存在的疾病,并非杨君所致,也非杨君可预料的。根据《郑州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有权制止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的吸烟者吸烟。杨君在自己所处的环境遭到污染后积极行使了自己作为公民的监督权利,这种行为并不会造成死亡的结果。反倒是老人在明知自己有心脏病的情况下,任情绪激动,将本来是一件利人利己的好事酿成了悲剧。

冯清家属认为,电梯运行是很短暂的过程,如果说杨君认为抽烟对其造成侵害,电梯到达一楼后他可以选择自行离开,但事实上双方在电梯内进行了2分钟的争吵。



看来我们的法律还是明正的!

此事件,医生一是出于职业习惯,二是觉得公众场所不应该吸烟。而老人呢?自尊心强,又没有顾及是在公众场所。都是脾气大惹的祸啊!一个电梯能运行多长时间,下了电梯再吸也不晚啊!你说万一要是遇见个对烟过敏的,老人吸烟给对方给熏死了又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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