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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2名村干部被判刑!你认识吗?

 cxag 2017-11-05


近日,嵊州市人民法院判决一起虚开发票罪案件,被告人杨某、魏某、王某分别被判处拘役二到五个月、缓刑三到八个月,并处罚金一到二万元不等,其中杨某和王某还是村干部

这是咋回事呢??

这事儿要从2013年讲起,那年,黄泽镇某村公开招标村饮用水改造项目工程,魏某中标,时任该村主任的杨某与施工负责人魏某签订工程承包合同。

其中因工程需要,杨某从诸暨、宁波以及嵊州本地购买了管件管材、水表等材料,大部分并无正规发票。同年年底,为报帐需要,杨某在听说魏某有低税点购买发票的渠道后,与魏某联系,希望能开到发票。


魏某一口就答应了,并通过邻村的村委(被告人王某)介绍,找到外地人赵某以支付开票费的方式开得税务发票3份,开票费用仅为总金额的2.5%,远低于正规发票税率,发票金额合计人民币509815元,入账于该村饮用水工程。

2014年5月,黄泽镇镇政府向该村发放饮用水工程补助款人民币50余万元。而经税务机关鉴定,该3份发票均为假发票

经审理后认为,三个被告人违反国家税收征管制度,在没有货物交易的情况下,让他人虚开或介绍他人虚开发票,其行为均已构成虚开发票罪,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杨某、王某作为农村基层干部,应当知法守法,而两人在明知费率远低于正常税点仍然虚开发票(即便发票真实,也涉嫌逃税漏税),给基层干部形象造成了恶劣的影响。希望此案也能给类似心存侥幸的干部敲响警钟。

作为农村基层干部,本该做到以身作则

却做出这样难为情的事!

真是不应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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