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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医保缴费工作正在进行中……

 雷晓鹏 2017-11-06




2018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

12月底就要结束了!










致参保群众的一封信


全市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自2017年1月1日起,按照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16]105号)精神,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省级统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参保时间也做了相应的调整,现将调整时间告知各参保人员,请各参保人员及时参保缴费,以便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为切实保障中央、省、州、市各级财政对城乡居民医保补助及时到位,2018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参保起始时间为2017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届时仍未缴费的参保人员将无法享受2018年医疗保险待遇。到目前还未进行缴费的居民,城镇居民到所属社区(居委会)或工商银行抓紧时间进行参保缴费,农牧民到所属乡镇村(牧)委会抓紧时间进行参保缴费(注:社会保障卡还没有办理好的,可以提供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缴纳医疗保险费)。

另外,根据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在征缴2018年城乡居民个人缴费过程中,需补缴2017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差额部分,2018年新参保人员应按每人每年154元标准收缴;2017年已参加城乡居民医保,2018年继续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人员应按每人每年178元标准收缴;当年出生的新生婴儿,办理参保时间为出生之日起6个月内。

           格尔木市社会保险服务局

                2017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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