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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诵】伤寒论第335条

 医贵仁心 2017-11-06

第335条

伤寒一二日至四五日厥者,必发热。前热者,后必厥,厥深者,热亦深,厥微者,热亦微。厥应下之,而反发汗者,必口伤烂赤。

导读:历代伤寒学者对《伤寒论》多有注释,受个人认知所限,不免有所偏颇,读者需取其精华,去其糟粕,结合临床,注重自我理解。毕竟,尽信书则不如无书!文末有留言,大家可以发表自己的注解,一起提高!

金·成无己《注解伤寒论》

前厥后发热者,寒极生热也;前热后厥者,阳气内陷也;厥深热深,厥微热微,随阳气陷之深浅也。热之伏深,必须下去之,反发汗者,引热上行,必口伤烂赤。《内经》曰∶火气内发,上为口糜。

清·吴谦《医宗金鉴》

【注】

伤寒一、二日即厥,四、五日仍厥不已者,是阴盛阳衰之寒厥也。寒厥者,即藏厥也。若一、二日厥,至四、五日而热;或一、二日热,至四、五日而厥,前厥后热,前热后厥,是阴阳互为胜复之热厥也。热厥者,即阳厥也。厥深者,热亦深;厥微者,热亦微,此厥乃应下之热厥,非当温散之寒厥也。若误为寒厥而反温散之,则助其热上攻,必口伤烂赤也。

【集注】

成无己曰:经云:诸四逆者不可下之,至此又云应下,最宜详审。先贤谓热厥手足虽厥冷,而或有温时,手足虽逆冷,而手足掌心必暖。戴元礼又以指甲之暖冷红青,别厥证之寒热,皆慎之至也。

汪琥曰:此条乃传经邪热,阳极似阴之证。伤寒一、二日至四、五日而厥者,言伤寒在一、二日之时本发热,至四、五日后而厥者,乃邪传厥阴之候也。必发热者,言病人四肢及肌表虽厥,而躯壳以内必发热也。前热者后必厥,乃申明一、二日为前,四、五日为后,以见热极必发厥也。阳邪深伏,应须以苦寒之药下去其热,使阴气得伸,则阴阳平,四肢和顺而不厥矣。粗工见厥,认以为寒,而反用辛温之药,辛温皆升,引热上行,必口伤烂赤,以厥阴之脉循颊里环唇内故也。

清·柯琴《伤寒来苏集》

其四五日来,恶寒无热可知。手足为诸阳之本,阴盛而阳不达,故厥冷也。伤寒三日,三阳为尽,四五日而厥者,三阴受邪也。阴经受邪,无热可发。阴主藏,藏气实而不能入,则还之于府。必发热者,寒极而生热也。先厥后热,为阳乘阴,阴邪未散,故必复发。此阴中有阳,乃阴阳相搏而为厥热,与阴厥亡阳者迥别也。欲知其人阳气之多寡,即观其厥之微甚。厥之久者,郁热亦久,厥之轻者,郁热亦轻,故热与厥相应耳。若阳虚而不能支,即成阴厥而无热矣。热发三阳,未入于府者,可汗;热在三阴,已入于府者,可下。阴不得有汗,而强发之,此为逆也。阳邪不能外散而为汗,必上走空窍,口伤烂赤所由至矣。然此指热伤气而言。若动其血,或从口鼻,或从目出,其害有不可言者。下之清之,谓对汗而言。是胃热而不是胃实,非三承气所宜。厥微者,当四逆散,芍药、枳实以攻里,柴胡、甘草以和表也。厥深者,当白虎汤,参、甘、粳米以扶阳,石膏、知母以除热也。

清·黄元御《伤寒悬解》

伤寒一二日,以至四五日而见厥者,此后必发热。既已发热,则此后必又厥。前之厥深者,后之热亦深,前之厥微者,后之热赤微。盖前之阴盛而为厥,后必相复而发热,阴阳之胜复不偏,则厥热之浅深相等也。阳胜而热则病退,阴胜而厥则病进,是热本吉兆,然不可太过。厥将终而热将作,应当下之,以救营血而息肝风,而反发汗者,亡其血液,风动火炎,必口伤烂赤。

上章诸四逆厥者,不可下之,此曰厥应下之者,以其将发热也。缘今之厥深者,后之热亦必深,俟其热盛亡阴,所丧多矣。于其热未发时,应当下之,使阳与阴平,则热可不作,热去则厥亦不来,是至善之法也。不然,热来则伤肾肝之阴,厥来又伤心肺之阳,厥热之胜复不已,则正气之损伤为重,养虎贻患,非计之得者也。

清·曹颖甫《伤寒发微》

冬令暴寒,四五日必渐回阳。厥阴证一二日至四五日,厥者后必发热,寒尽阳回之理,宜亦与之相等。或始病发热者,后必见厥。但血热被寒湿郁伏者,久必反抗,夫所谓:「厥深热亦深,厥微热亦微」者,譬如冬令雨雪连绵,坚冰凝冱,阳气伏藏,天气转阳,其发益烈,此天时之可证者也。又如以手入冰雪中,冻僵之后,至于指不能屈,久而血热内发,炽炭不敌其热,此人体之可证者也。须知厥阴之证,重寒则死,阳回则生。虽血热反抗太甚,有时便血及痈脓,以视一厥不还,则大有间矣。夫厥阴寒湿之证,原不当下,上文「下之利不止,诸四逆厥者,不可下之」,言之已详,此又何烦赘说。惟寒郁于外,热伏于里,则其证当俟阳热渐回而下之,俾热邪从下部宣泄,而病已愈矣。若发其汗,则胃中液涸,胆火生燥,乃一转为阳明热证,为口伤烂赤所由来。此正与反汗出而咽痛痹者同例,由其发之太过而阳气上盛也。此证向予在四明医院亲见之,其始病予未之见,及予往诊,已满口烂赤,检其前方,则为最轻分量之桂枝汤,案中则言恶寒,夫病在太阳而用桂枝,虽不能定其确当与否,然犹相去不远,既而病转阳明,连服白虎汤五剂。前医以为不治,老友周肖彭属予同诊,问其状,昼则明了,暮则壮热,彻夜不得眠。夫营气夜行于阳,日暮发热属血分。昼明夜昏,与妇人热入血室同。热入血室用桃核承气,则此证实以厥阴而兼阳明燥化。病者言经西医用泻盐下大便一次,则中夜略能安睡。诊其脉,沉滑有力。予因用大承气汤,日一剂,五日而热退。肖彭以酸枣仁汤善其后,七日而瘥。

刘渡舟《刘渡舟伤寒论讲稿》

这一条论述热厥的证治及病势轻重的推断与禁忌。

这一条实际上包括后世的温病。伤寒的来路是由于外感病引起的,从一二天开始到四五天而厥者,出现了手足厥冷,必发热。这是个倒装句,是说伤寒一二日至四五日这个期间已经发热,厥冷是从发热得的。前热者,后必厥,先前见发热的,其后出现厥,热在前,厥在后, 

厥深者,热亦深,厥微者,热亦微,厥和热总体上是一致的。深者重也,手足厥冷越深的,热也重;厥要是微,热也微,这里面包括证候也包括病机,两者兼而有之。为什么发热就出现了厥逆?为什么热深者就厥亦深,厥深者热亦深,厥微者热亦微?为什么说它是个热厥?这个病属于阳郁于内,阳气和阴气不相顺接,也有的注家说这个叫阳郁而拒阴于外。阳气越郁,手足就越厥;阳气郁得轻一点儿,手足厥逆就轻一点儿,阳热的郁积程度和厥逆成正比。

厥应下之,这样的热性阳郁在治疗上就不应该问了,是厥应温之?是厥应下之?就不应该用温药了,应当用破阳行阴之法,破阳气之郁极,使阴阳二气能互相维系、互相通达,使阴阳相合。阳气得伸,阴阳协调了,这个病才能好。因此,我的体会就是要破阳郁,就得用点儿凉药,包括泻下之法和苦寒清热之法。《内经》说酸苦涌泄为阴,所以从广义上来讲,凡是苦寒药都能泻下。所谓清热之品,不见得非要局限于大黄、芒硝等泻下之药。

而反发汗者,如果不用苦寒清热之法,反倒认为发热属于表邪而用桂枝、麻黄辛温发汗,这一发汗解决不了阳气之郁,相反地增加了热邪,所以阳气借着发汗的辛温药物,化为热气、热邪上攻而口伤烂赤。这个厥不像过去讲的厥,这是先发热而后有厥逆,容易犯发汗的错误。如果误用了汗法,就要口伤烂赤。

第二点,我们就来体会,连发汗都不能了,用四逆汤可不可以啊?这种厥属于热厥,厥深者热亦深,厥微者热亦微,是阳气郁而不达,这样的一个热厥,用四逆汤治疗,那是不行的。如果误用了,那就更助热,手足厥逆就更加厉害,甚至出现神昏、谵语这些症状。既不能够用辛温之药发汗,也不可以用辛温之药回阳,这个厥应下之,得用苦寒药,如果大便燥结,还得用点儿大黄、芒硝,或用大柴胡汤。在临床的时候,首先对手足厥冷的厥,要分清是寒厥还是热厥,这是治疗的先决条件。从外感病来说,热厥一般是先发热,而后厥冷,当然这种厥的指甲是红的,舌质是红的,苔是黄的,脉也是见阳脉而不是见阴脉,有的时候阳郁脉也出现沉,但沉而有力,或是沉滑,沉滑而数的。根据舌诊、脉诊,这个人可能还有心烦、口渴、大便秘结,小便黄赤等热象。寒厥就有下利清谷、微寒、脉沉微、舌质淡、但欲寐等一派寒象。只有分清是寒厥还是热厥,治疗才有所依据,才不犯错误。

胡希恕《胡希恕讲伤寒论》

这里的厥不是指厥阴的厥,这一种厥是属于热的。伤寒一二日,是指太阳伤寒的这种情况,到四五天的时候,而四肢厥冷,必发热,就是指一二日时就发热,而且因为前面的发热,后面才有厥逆,这都说明这种厥是热厥,这种厥前面必定有发热。如果现在厥逆得很厉害,那么以前发热也必定很厉害,否则厥微者,以前的热亦微。

像白虎汤证也有四肢厥冷,热重一方面伤津不能达四肢而厥,另一方面当热壅满在里,也能阻碍气血的通畅,在这里讲的是实热证,所以用下法。不过像前面的瓜蒂散是邪实于胸中,则四肢厥冷,应该吐之。这节如果发汗则口伤烂赤,因为发汗进一步丧失津液,伤寒是病在表,开始是热的凶,后来只是四肢冷,这个纯粹是实热的关系,这个发汗不行。所以这节是讲热厥,这种解表当用辛凉解表,不可用辛温。

子恒试注

患太阳伤寒,“或已发热或未发热,必恶寒…”,如果在开始的一二日到四五日出现手足厥逆,必然伴有发热,这种厥属于热厥,是外感寒邪导致气血凝滞不通,阳气郁闭在内而形成的厥逆,所以出现厥逆时必然伴有发热,厥逆越重发热越重,厥逆越轻发热越轻,二者互为因果。此种热厥治疗应该使用苦寒之药清其热,若是阳郁较盛,邪热蒸腾形成阳明腑实之证,也可攻下治疗。但若误辨为太阳伤寒而使用辛温发汗之法,如同火上浇油,加重在里郁结之阳气,邪火炎上则口伤烂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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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说明

版权说明:本文部分内容摘自《刘渡舟伤寒论讲稿》,作者/刘渡舟;《胡希恕讲伤寒论》,讲述/胡希恕。转载旨在传播中医文化知识,版权归相关权利人所有,如存在不当使用的情况,请随时与我们联系协商。文中《子恒试注》部分为原创内容,转载请说明出处。

前文提要

315条:少阴病,下利脉微者,与白通汤。利不止,厥逆无脉,干呕烦者,白通加猪胆汁汤主之。服汤脉暴出者死,微续者生。

316条:少阴病,二三日不已,至四五日,腹痛,小便不利,四肢沉重疼痛,自下利者,此为有水气。其人或咳,或小便利,或下利,或呕者,真武汤主之。

317条:少阴病,下利清谷,里寒外热,手足厥逆,脉微欲绝,身反不恶寒,其人面色赤,或腹痛,或干呕,或咽痛,或利止脉不出者,通脉四逆汤主之。

318条:少阴病,四逆,其人或咳,或悸,或小便不利,或腹中痛,或泄利下重者,四逆散主之。

319条:少阴病,下利六七日,咳而呕渴,心烦不得眠者,猪苓汤主之。

320条:少阴病,得之二三日,口燥咽干者,急下之,宜大承气汤。

321条:少阴病,自利清水,色纯青,心下必痛,口干燥者,可下之,宜大承气汤。

322条:少阴病,六七日,腹胀不大便者,急下之,宜大承气汤。

323条:少阴病,脉沉者,急温之,宜四逆汤。

324条:少阴病,饮食入口则吐,心中温温欲吐,复不能吐。始得之,手足寒,脉弦迟者,此胸中实,不可下也,当吐之。若膈上有寒饮,干呕者,不可吐也,当温之,宜四逆汤。

325条:少阴病,下利,脉微涩,呕而汗出,必数更衣,反少者,当温其上,灸之。

326条:厥阴之为病,消渴,气上撞心,心中疼热,饥而不欲食,食则吐蛔,下之利不止。

327条:厥阴中风,脉微浮为欲愈,不浮为未愈。

328条:厥阴病欲解时,从丑至卯上。

329条:厥阴病,渴欲饮水者,少少与之愈。

330条:诸四逆厥者,不可下之,虚家亦然。

331条:伤寒,先厥后发热而利者,必自止,见厥复利。

332条:伤寒,始发热六日,厥反九日而利。凡厥利者,当不能食,今反能食者,恐为除中。食以索饼,不发热者,知胃气尚在,必愈,恐暴热来出而复去也。后日脉之,其热续在者,期之旦日夜半愈。所以然者,本发热六日,厥反九日,复发热三日,并前六日,亦为九日,与厥相应,故期之旦日夜半愈。后三日脉之,而脉数,其热不罢者,此为热气有余,必发痈脓也。

333条:伤寒脉迟六七日,而反与黄芩汤彻其热,脉迟为寒,今与黄芩汤,复除其热,腹中应冷,当不能食,今反能食,此名除中,必死。

334条:伤寒,先厥后发热,下利必自止,而反汗出,咽中痛者,其喉为痹。发热无汗,而利必自止,若不止,必便脓血,便脓血者,其喉不痹。

自我测验

第335条:伤寒一二日至四五日厥者,必发热。前热者,后必厥,厥深者,热亦深,厥微者,热亦微。厥应下之,而反发汗者,必口伤烂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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