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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诵】伤寒论第344条

 医贵仁心 2017-11-06

第344条

伤寒,发热,下利,厥逆,躁不得卧者,死。


导读:历代伤寒学者对《伤寒论》多有注释,受个人认知所限,不免有所偏颇,读者需取其精华,去其糟粕,结合临床,注重自我理解。毕竟,尽信书则不如无书!文末有留言,大家可以发表自己的注解,一起提高!


金·成无己《注解伤寒论》

伤寒发热,邪在表也;下利厥逆,阳气虚也;躁不得卧者,病胜脏也。故死。


清·吴谦《医宗金鉴》

本条与第345条同讲。


伤寒发热下利而厥,反烦躁不得卧者,乃寒盛于中,孤阳扰乱也。或发热下利至甚,厥逆不止,即不烦躁,亦为表阳外散,里阳内脱,故均死也。

集注

『金匮要略』云:六府气绝于外者,手足寒;五藏气绝于内者,下利不禁。伤寒发热,为邪独甚,下利至甚,厥不止,为府藏气绝,故死。

程知曰:厥阴病,但发热即不死,以发热则邪出于表,而里证自除。若外发热而内厥逆,下利不止,且至烦躁不解,则发热又为阳气外散之候,而主死矣。

张璐曰:躁不得卧,肾中阳气越绝之象也。大抵下利而手足厥冷者,皆为危候,以四肢为诸阳之本故也。加以发热躁不得卧,不但虚阳发露,而真阴亦已消尽无余矣,安得不死乎?


清·柯琴《伤寒来苏集》

厥利不止,脏腑气绝矣;躁不得卧,精神不治矣。微阳不久留,故死。


清·黄元御《伤寒悬解》

发热下利,而见厥逆,阴盛而阳气不归,加以躁不得卧,则微阳绝根而外脱,死不可医也。


清·曹颖甫《伤寒发微》

伤寒厥阴证,以「先厥,后发热下利」者为顺,以「发热下利而并见厥逆」者为逆。厥逆为水盛血寒,中阳不达于四肢,阴尽阳回,乃见发热。虽下利未止,一见阳回发热,后必自愈。若发热下利,一时并见厥逆,固已阴寒内据,而孤阳不归其根。设其人暂得安静,夜中卧寐,尚有酣适之时,元气犹未散也。至于躁不得卧,则阴极似阳,柔和之气尽矣。少阴篇云:「自利,复烦躁,不得卧寐者死。脉不至,不烦而躁者死。」厥阴之病,亦正同此例也。


刘渡舟《刘渡舟伤寒论讲稿》

这一条论述厥阴病阴极阳亡的死证。

先是厥而下利,后又出现发热,阳气来复,这是阴病见阳证,是好现象。阳气恢复,厥和利都随之而解。也有相反的,先有发热,而后出现厥逆下利,或者说是下利厥逆,这就和先下利厥逆而后出现发热不一样。这是由阳变阴,见阴寒之证。另一方面,发热的同时厥逆下利又止不住的,为里寒外热。里寒,一个是脉微,一个是下利厥逆,这就是格阳,阳气浮游于外。这种发热从阳转阴也好,或者说是下利厥逆而出现发热也好,都属于阴寒很盛而阳气虚微,这个病就很严重了。如果在这样的严重的局面下,又出现了躁不得卧,躁是四肢躁动不安,不得卧,也不能睡下。躁是一个证候,不得卧是一个程度,是说躁到不得卧的程度了,这是躁的非常之重,反映阳气已绝,阴气无偶,所以阴就要躁,躁不得卧,这是个死证。

发热有阳复和阳亡的不同。阳复的发热是好现象,厥和下利必自止。亡阳的发热是下利厥逆不止,这是里寒而外热,如果又出现躁不得卧,那就是阴气独盛,阳气已绝,阴不得阳气之偶。这种躁叫阴躁,无阳了,是死证。所以,厥逆怕躁,见烦躁就是恶候。


胡希恕《胡希恕讲伤寒论》

伤寒发热说明这个外邪盛。下利厥逆呢,这是正虚了,下利就是胃虚了。这个胃虚,咱们说的这个谷气不达于四肢末端,所以出现这个厥,而且这个胃虚,它就失去收摄,所以它下利、自下利。如果躁不得卧,表示胃气已败了,那非死不可。

那么这个症候我们要是看一看,我们前头讲过的,外有热,就是伤寒恶寒发热,同时又下利厥逆,在这个期间急当救里,就用四逆汤。如果等到躁不得卧了,它非死不可。不到这个时候呢,还可以救治呀,这个我们前面已经讲很多了,在太阳病时就讲了。那么要是到躁不得卧,它非死不可,下边这段也是。


子恒试注

患太阳伤寒,发热,同时伴有手足厥逆和下利的症状,辨证属于厥阴病。手足厥逆和下利属于阴寒的表现,发热是阳气尚存的表现,此时分为两种情况分析。如果是阳复阴散,则厥逆和下利等症状会逐渐好转;如果阴寒过盛,格阳于外也会出现发热,此时急需温阳,若致亡阳必然难治。病人表现出躁动不安,推测属于后一种情况,即阴寒过盛格阳于外,甚至不能平卧提示阳气濒亡,预后不良,属于死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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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说明

版权说明:本文部分内容摘自《刘渡舟伤寒论讲稿》,作者/刘渡舟;《胡希恕讲伤寒论》,讲述/胡希恕。转载旨在传播中医文化知识,版权归相关权利人所有,如存在不当使用的情况,请随时与我们联系协商。文中《子恒试注》部分为原创内容,转载请说明出处。



前文提要

324条:少阴病,饮食入口则吐,心中温温欲吐,复不能吐。始得之,手足寒,脉弦迟者,此胸中实,不可下也,当吐之。若膈上有寒饮,干呕者,不可吐也,当温之,宜四逆汤。

325条:少阴病,下利,脉微涩,呕而汗出,必数更衣,反少者,当温其上,灸之。

326条:厥阴之为病,消渴,气上撞心,心中疼热,饥而不欲食,食则吐蛔,下之利不止。

327条:厥阴中风,脉微浮为欲愈,不浮为未愈。

328条:厥阴病欲解时,从丑至卯上。

329条:厥阴病,渴欲饮水者,少少与之愈。

330条:诸四逆厥者,不可下之,虚家亦然。

331条:伤寒,先厥后发热而利者,必自止,见厥复利。

332条:伤寒,始发热六日,厥反九日而利。凡厥利者,当不能食,今反能食者,恐为除中。食以索饼,不发热者,知胃气尚在,必愈,恐暴热来出而复去也。后日脉之,其热续在者,期之旦日夜半愈。所以然者,本发热六日,厥反九日,复发热三日,并前六日,亦为九日,与厥相应,故期之旦日夜半愈。后三日脉之,而脉数,其热不罢者,此为热气有余,必发痈脓也。

333条:伤寒脉迟六七日,而反与黄芩汤彻其热,脉迟为寒,今与黄芩汤,复除其热,腹中应冷,当不能食,今反能食,此名除中,必死。

334条:伤寒,先厥后发热,下利必自止,而反汗出,咽中痛者,其喉为痹。发热无汗,而利必自止,若不止,必便脓血,便脓血者,其喉不痹。

335条:伤寒一二日至四五日厥者,必发热。前热者,后必厥,厥深者,热亦深,厥微者,热亦微。厥应下之,而反发汗者,必口伤烂赤。

336条:伤寒病,厥五日,热亦五日,设六日当复厥,不厥者自愈。厥终不过五日,以热五日,故知自愈。

337条:凡厥者,阴阳气不相顺接,便为厥。厥者,手足逆冷者是也。

338条:伤寒脉微而厥,至七八日肤冷,其人躁,无暂安时者,此为脏厥,非蛔厥也。蛔厥者,其人当吐蛔。令病者静,而复时烦者,此为脏寒,蛔上入其膈,故烦,须臾复止,得食而呕,又烦者,蛔闻食臭出,其人常自吐蛔。蛔厥者,乌梅丸主之。又主久利。

339条:伤寒,热少微厥,指头寒,嘿嘿不欲食,烦躁,数日小便利,色白者,此热除也,欲得食,其病为愈。若厥而呕,胸胁烦满者,其后必便血。

340条:病者手足厥冷,言我不结胸,小腹满,按之痛者,此冷结在膀胱关元也。

341条:伤寒,发热四日,厥反三日,复热四日,厥少热多者,其病当愈。四日至七日,热不除者,必便脓血。

342条:伤寒厥四日,热反三日,复厥五日,其病为进。寒多热少,阳气退,故为进也。

343条:伤寒六七日,脉微,手足厥冷,烦躁,灸厥阴,厥不还者,死。

自我测验

第344条:伤寒,发热,下利,厥逆不得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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