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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诵】伤寒论第345条

 医贵仁心 2017-11-06

第345条

伤寒,发热,下利至甚,厥不止者,死。


导读:历代伤寒学者对《伤寒论》多有注释,受个人认知所限,不免有所偏颇,读者需取其精华,去其糟粕,结合临床,注重自我理解。毕竟,尽信书则不如无书!文末有留言,大家可以发表自己的注解,一起提高!


金·成无己《注解伤寒论》

《金匮要略》曰∶六腑气绝于外者,手足寒;五脏气绝于内者,利下不禁。伤寒发热,为邪气独甚,下利至甚,厥不止,为腑脏气绝,故死。


清·吴谦《医宗金鉴》

本条与第344条同讲。


伤寒发热下利而厥,反烦躁不得卧者,乃寒盛于中,孤阳扰乱也。或发热下利至甚,厥逆不止,即不烦躁,亦为表阳外散,里阳内脱,故均死也。

集注

『金匮要略』云:六府气绝于外者,手足寒;五藏气绝于内者,下利不禁。伤寒发热,为邪独甚,下利至甚,厥不止,为府藏气绝,故死。

程知曰:厥阴病,但发热即不死,以发热则邪出于表,而里证自除。若外发热而内厥逆,下利不止,且至烦躁不解,则发热又为阳气外散之候,而主死矣。

张璐曰:躁不得卧,肾中阳气越绝之象也。大抵下利而手足厥冷者,皆为危候,以四肢为诸阳之本故也。加以发热躁不得卧,不但虚阳发露,而真阴亦已消尽无余矣,安得不死乎?


清·柯琴《伤寒来苏集》

厥利不止,脏腑气绝矣;躁不得卧,精神不治矣。微阳不久留,故死。


清·黄元御《伤寒悬解》

发热而下利至甚,里寒外热,阳气不归也。而厥逆不止,则土败阳绝,而无来复之望,必主死也。


清·曹颖甫《伤寒发微》

此亦先见发热后见厥利之恶候也。此证如火着盃中汾酒,上火而下水,遇风即灭。虽标阳暂存,不能持久。又如灯盏之中,膏油垂尽,火离其根,熛焰反出于烟气之末,盖阴阳离决之象也。窃意此证虽云必死,急用理中加生附以收外散之阳,加赤石脂禹余粮以固下脱之阴,尚能十活一二,或亦仁人之用心也。


刘渡舟《刘渡舟伤寒论讲稿》

这一条论述了阴盛亡阳而下利至甚的死证。

伤寒发热不是阳气复,而是阳气外越,也就是里寒外热的外热,这个热是无根之阳。阳在外,谓之无根之阳。里寒太盛,阴寒格阳,所以发热。下利至甚,厥不止者,是说厥利还发热,这是死证。下利至甚,一是反映阴寒到了极点,二是反映脏气不固。厥不止者,手脚是不停的发凉,一点儿温热感都没有。厥不止,就是不还了,不止和不还意思是相等的,也就是说阳气不续了,活人长了个死人手,一摸总是冰凉的,这就是死证。少阴病篇的里寒外热不是也有这个证候吗?最后用白通加人尿、猪胆汁治疗,脉暴出者死,微续者生,那不也很严重吗?那条还轻,还可以治,这条一个是下利至甚,一个是厥逆不止,更重。

亡阳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亡失,一种是灭亡。阳气亡失还可以治,用四逆汤;阳气灭亡了,就没法治了。这里的亡阳就是阳气的灭亡。这一条提示我们,临床看见脉微,手足厥冷,下利,还有阴盛格阳的现象,就已经有亡阳的危险了,是格阳、戴阳的危险证候。


胡希恕《胡希恕讲伤寒论》

下利至甚也是当急当救里了,不管它热不热。下利不止,而且又是四肢厥冷不止,那这个下利至甚有下脱之象,那非死不可。那么在开端,就得赶紧救里。所以当大夫必须知道这个病,不但知道这现时,而且也要知其预后。

那么上边这两段全是这样,全是有表又有里,那么我们在临床上有个定法,里边要是真虚寒,非舍表救里不可。在下利的时候就得救里,不能等到这个厥逆无脉,要是出现厥逆无脉那非死不可了,都和上文一样的,都是一个邪盛正虚。主要都是应该在这个胃,都是关于胃的问题。胃气是人身之本,胃气败了人必死。这个地方都很好,别看段落小。


子恒试注

本条应与344条参考。患太阳伤寒,发热,伴有下利和手足厥冷的症状,辨证属厥阴病。发热是阳气尚存的表现,如果阳复阴散,则下利得阳渐止,厥冷得阳则温,但是反而出现下利更重,厥冷更甚,说明此处发热不是阳气恢复的表现,而是格阳于外的征兆。阳气濒亡,属于死证。

 

条文互参

第344条:伤寒,发热,下利,厥逆,躁不得卧者,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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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说明

版权说明:本文部分内容摘自《刘渡舟伤寒论讲稿》,作者/刘渡舟;《胡希恕讲伤寒论》,讲述/胡希恕。转载旨在传播中医文化知识,版权归相关权利人所有,如存在不当使用的情况,请随时与我们联系协商。文中《子恒试注》部分为原创内容,转载请说明出处。



前文提要

325条:少阴病,下利,脉微涩,呕而汗出,必数更衣,反少者,当温其上,灸之。

326条:厥阴之为病,消渴,气上撞心,心中疼热,饥而不欲食,食则吐蛔,下之利不止。

327条:厥阴中风,脉微浮为欲愈,不浮为未愈。

328条:厥阴病欲解时,从丑至卯上。

329条:厥阴病,渴欲饮水者,少少与之愈。

330条:诸四逆厥者,不可下之,虚家亦然。

331条:伤寒,先厥后发热而利者,必自止,见厥复利。

332条:伤寒,始发热六日,厥反九日而利。凡厥利者,当不能食,今反能食者,恐为除中。食以索饼,不发热者,知胃气尚在,必愈,恐暴热来出而复去也。后日脉之,其热续在者,期之旦日夜半愈。所以然者,本发热六日,厥反九日,复发热三日,并前六日,亦为九日,与厥相应,故期之旦日夜半愈。后三日脉之,而脉数,其热不罢者,此为热气有余,必发痈脓也。

333条:伤寒脉迟六七日,而反与黄芩汤彻其热,脉迟为寒,今与黄芩汤,复除其热,腹中应冷,当不能食,今反能食,此名除中,必死。

334条:伤寒,先厥后发热,下利必自止,而反汗出,咽中痛者,其喉为痹。发热无汗,而利必自止,若不止,必便脓血,便脓血者,其喉不痹。

335条:伤寒一二日至四五日厥者,必发热。前热者,后必厥,厥深者,热亦深,厥微者,热亦微。厥应下之,而反发汗者,必口伤烂赤。

336条:伤寒病,厥五日,热亦五日,设六日当复厥,不厥者自愈。厥终不过五日,以热五日,故知自愈。

337条:凡厥者,阴阳气不相顺接,便为厥。厥者,手足逆冷者是也。

338条:伤寒脉微而厥,至七八日肤冷,其人躁,无暂安时者,此为脏厥,非蛔厥也。蛔厥者,其人当吐蛔。令病者静,而复时烦者,此为脏寒,蛔上入其膈,故烦,须臾复止,得食而呕,又烦者,蛔闻食臭出,其人常自吐蛔。蛔厥者,乌梅丸主之。又主久利。

339条:伤寒,热少微厥,指头寒,嘿嘿不欲食,烦躁,数日小便利,色白者,此热除也,欲得食,其病为愈。若厥而呕,胸胁烦满者,其后必便血。

340条:病者手足厥冷,言我不结胸,小腹满,按之痛者,此冷结在膀胱关元也。

341条:伤寒,发热四日,厥反三日,复热四日,厥少热多者,其病当愈。四日至七日,热不除者,必便脓血。

342条:伤寒厥四日,热反三日,复厥五日,其病为进。寒多热少,阳气退,故为进也。

343条:伤寒六七日,脉微,手足厥冷,烦躁,灸厥阴,厥不还者,死。

344条:伤寒,发热,下利,厥逆,躁不得卧者,死。

自我测验

第345条:伤寒,发热,下利至甚厥不止者,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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