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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股权激励研究

 cathen22 2017-11-07


一、新三板挂牌企业股权激励主要法律框架


新三板挂牌企业/非上市公众公司股权激励的主要法律框架如下:


序号

名称

1

《公司法》(主席令[2013]8号)

2

《证券法》(主席令[2014]14号)

3

《证监会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第1、2、3号)

4

《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

5

《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9号: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取得与授予》

6

《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股票期权)实施、授予、行权与调整》

7

《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9号: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实施、授予与调整》

8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

9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外)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

10

《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11

《律师办理风险投资与股权激励业务操作指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2013])

12

《关于我国居民企业实行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税局2012年第18号)

13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1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15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号)

16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17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

18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证监会[2016])


目前,新三板尚未形成类似于A股上市公司的挂牌企业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因此新三板挂牌企业股权激励主要法律框架参考上市公司的以上专门规定。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股转系统”)对于挂牌企业股权激励需要满足信息披露要求,可见于《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


二、新三板股权激励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区别


类别

上市公司

新三板挂牌公司

禁止性条件

有一定的禁止性条件,如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及其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无明确规定

激励对象范围

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者核心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但不应当包括独立董事和监事。

无明确限制规定,监事也可以作为股权激励对象,普通员工也可以作为激励对象,但受到新三板投资者适当性的影响。

股票来源

增发和回购股份为主要手段

定向发行、大股东转让为主要手段

价格

授予价格不得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原则上不得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一)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

(二)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50%。

上市公司采用其他方法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应当在股权激励计划中对定价依据及定价方式作出说明。

无明确规定,因新三板挂牌企业无连续竞价交易,股票价格难以确定,实务中多为低价股票或期权进行激励,甚至出现0元股份转让进行激励。

是否需要出具法律意见书

上市公司应当聘请律师事务所对股权激励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

无明确要求,实践中大部分挂牌企业未出具法律意见书

业绩考核

强制业绩考核考核指标包括公司业绩和个人绩效

无特别要求,实践中大部分挂牌企业股权激励要求公司业绩和个人绩效双重标准

上市/挂牌前处理

公司不得带有期权性质的股权激励上市

允许期权未行权完毕的公司挂牌


三、新三板挂牌企业股权激励计划价格情况


在股权激励价格方面,上市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证监会[2016])第23条:“上市公司在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时,应当确定授予价格或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授予价格不得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原则上不应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一)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二)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50%。上市公司采用其他方法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在股权激励计划中对定价依据及定价方式做出说明。而新三板挂牌企业则无法律法规可直接遵循,实践中大部分企业参照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或者进行无偿转让、低价授予,少数企业参照最近一次定向增发价格或者市场价格,下面会详细叙述。


目前,新三板挂牌企业采用的股权激励方式主要包括股票激励、期权激励和股票增值权,股票增值权目前仅有一例,合全药业(832159)于2017年8月29日股东大会通过,因股票增值权价格难以衡量,此处不进行详述。


(一)新三板挂牌企业股权激励计划(股票)价格


根据新三板挂牌企业股权激励计划案例统计(股票),其价格如下:


数据来源:wind


根据案例统计,近半年已经实施的股票股权激励方式主要包括股东转让股票和公司定向发行股票,其价格由1元至8.5元不等。同时,通过股权转让方式的单次股权激励价格有不同价位的案例未发现,根据公司法关于同股同权的原则,同次股权激励只能相同价格,可以通过不同批次价格进行股权激励。


是否存在0元或低于1元进行股权激励转让的案例呢?


数据来源:wind


上述统计中,邦德激光、超凡股份、卓网信息、众恒志信通过股东无偿转让给激励对象的方式实现股权激励,转让对价为0元/股;瑞星信息、艾科新材股权激励价格均低于1元。不过仔细观察可以发现,该部分股权激励均未实施,仍处于股东大会通过阶段并且仅以股东转让的方式进行,无定向增发方式。


(二)新三板挂牌企业股权激励计划(期权)价格


根据新三板挂牌企业股权激励计划案例统计(期权),其价格如下:


数据来源:wind


根据案例统计,近半年已经实施或通过股东大会决议的期权股权激励方式主要包括股东转让股票和公司定向发行股票,其价格由1元至25.04元不等。而近期通过董事会决议的德利中天(872075)、ST一起网(870343)股票期权激励方案则规定了激励对象的行权价格为0元,具体情况如下:


数据来源:wind


由此可见,新三板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与股票激励计划的股票价格最低价均可低至0元。


四、新三板股权激励实施的阻碍及其解决途径


新三板对于挂牌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的规定,使得新三板挂牌企业在实施股权激励的时候不得不考虑如何绕开该障碍将一部分员工纳入到股权激励计划中去。


(一)股权激励阻碍——新三板关于投资者适当性的规定


于2017年6月28日公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第五条,规定了自然人投资者同时符合下述具体条件可以申请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


1、在签署协议之日前,投资者本人名下最近10个转让日的日均金融资产500万元人民币以上。金融资产是指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等。


2、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具有《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以及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金融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经历。


《细则》第六条规定了挂牌公司定向发行的具体对象:


1、《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以及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的自然人投资者、法人投资者及其他经济组织;


2、符合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条件的投资者。


新三板投资者适当性的规定导致了不符合要求的员工难以通过股权公开转让和参与定增的方式获得股权激励。若通过公开转让的方式获得股权,员工需要满足自然人股东投资者适当性的要求;若通过定向发行的方式获得股权激励(包括股票、期权),员工需满足新三板定增的要求,作为董监高和股东的员工自然满足,但是其他员工除少数员工符合公开转让条件之外,只能通过认证为核心员工。


但实际操作中,绕开该障碍的途径远不止一种方法。


(二)解决途径


1、受让持股平台合伙份额间接持股——英普环境(870484)、恒域股份(870366)、厨壹堂(837427)、迷你仓(837066)

在英普环境(870484)公告的股权激励计划中,对于股票来源的描述为:


本计划股票来源为宁波保税区英普恩润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英普恩润”或“持股平台”)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激励对象通过持有英 普恩润的出资份额间接持有公司股票并享受相关权益,承担相关义务。


在恒域股份(870366)公告的期权授予激励方案中,其公布了期权的股票来源是员工持股平台持有的公司股票。


厨壹堂(837427)的股权激励计划则采用了新设员工持股平台的方式: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通过设立持股平台方式实现,即股东高永升及其他激励对象共同投资设立海宁广融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企业名称以工商核定为准),合伙企业通过股权转让方式受让公司股东高永升所持有的厨壹堂部分股份,作为公司股东记载于公司股东名册,激励对象成为作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通过持有合伙企业份额的方式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迷你仓(837066)的规定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股份来源为公司原始股东的股权转让,由拟激励对象共同发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即持股平台)受让原始股东转让的股权。本股权激励方案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为拟激励对象共同发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份额,激励对象通过持有该有限公司份额,间接持有公司的权益。


2、向授予对象直接发行——华邦科技(833693)、盟星科技(871681)、国佳新材(833295)、博善生物(838565)、瑞德传媒(838208)


华邦科技(833693)、盟星科技(871681)股权激励计划都规定了股票来源为向授予对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定向发行股票作为股权激励。


国佳新材(833295)的股权激励计划规定了:本激励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新股。本激励计划的股票将由符合条件的核心员工以及在公司任职的其他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规定的合格投资者直接持有。


博善生物(838565)的股权激励计划规定了:实施股票期权激励的股票来源于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新股。激励对象的范围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业务人员,以及综合评估岗位职务、个人能力、历史贡献、未来潜力、服务年限等各项因素后经董事会审议认定的其他员工。激励对象中,核心员工由公司董事会提名、并向全体员工公示和征求意见,由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后,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瑞德传媒(838208)对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描述为:本激励计划的期权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新股,价格为2018年半年报每股净资产价格。


3、股份转让+参与定增——海金格(834524)


海金格(834524)股权激励计划的设计包括两种,股份转让+定向增发:本计划的股票来源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激励对象通过参与公司2017年股权激励股票发行并认购股份的方式直接持有公司股票。一部分为激励对象通过持股平台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持股平台普通合伙人齐学兵、有限合伙人闫晓霞将其持有的一部分持股平台的财产份额转让给激励对象,激励对象通过持有该持股平台财产份额间接持有公司的股票。


总而言之,若员工可以认定为核心员工或为挂牌企业董监高、股东、满足公开转让自然人投资者条件,则可以通过挂牌公司直接定向增发的方式获得股权激励,若不满足,则可以通过挂牌公司的持股平台(如有限合伙企业和有限公司)进行间接持股从而获得股权激励。


五、新三板挂牌企业股权激励的优缺点分析


(一)优点


1、优化股权结构,完善公司治理


挂牌企业多为处在成长初期的中小企业,往往存在“一股独大”的现象,股权结构较为单一。随着企业的发展、壮大,公司的股权结构也需要得到优化和规范。股东人数的增加也减少了大股东独断决策的可能性,使得股东决策更民主,公司治理结构更加完善。股权的分散程度,未来也可能成为衡量挂牌企业是否适合引入竞价交易的标准之一。


2、实现个人与企业共同发展、最终实现共赢


大多数新三板挂牌企业属于较为优质的未上市企业,发展潜力较大。在这样的企业中持有股权,一方面可以获得企业快速成长带来的分红,另一方面也可以等待企业上市之后股价暴涨后的巨大升值。将个人利益与企业利益绑定后,企业的发展来自于内部的阻力将大大减少,其生产效率、管理效率和企业文化、人员素质等软实力方面将会有较大的提升。


3、企业融资的需要


由于信息的不对称,外部投资者在股权投资之前会进行的一系列谈判、尽调和协调,而企业内部员工的股权激励带来的资本投入则显得更加便捷;机构投资者为了防范风险,一般都会要求与企业签订对赌协议,保证最低收益和其他如一票否决权、优先清算权、反稀释条款等等,甚至会干预企业的正常运营;员工的股权激励则完全没有这方面担忧。


对比之下,企业发展需要融资时,可以吸引激励对象对公司进行股权投入,获得一部分运营资本,从而在实现融资需要的同时,将对公司员工进行股权激励,一举两得。


4、增强企业凝聚力,提升投资者和客户、供应商对企业的印象


对于实施员工股权激励的新三板挂牌企业,因员工低价持有公司股权导致双方利益绑定,企业发展的好坏直接影响了激励对象的个人利益,从而使企业凝聚力得到加强。


除了上述优势之外,股权激励也向外界间接展示了企业的值得信赖和发展潜力。员工的大量持股,直接表明了其对企业未来发展的看好,且利益绑定后,受到股权激励的员工会对企业认真负责,带动企业发展的良性循环。由此可以吸引更多的外部资金流入,也对企业的文化的股权结构的合理性更加认可,从而提升投资者和客户、供应商对企业的印象,对企业的未来发展愿景充满信心。


(二)缺点


1、新三板企业大多处于快速成长期,抗风险能力弱


新三板挂牌企业虽然大多属于行业内较为优质的企业,但是发展较为迅速,抗风险能力弱,内控制度、运营资金、研发投入和公司治理都不太完善,一旦出现行业波动风险或合规风险,公司经营将出现较大波动,不能保证持有激励股权的员工获得相应的收益,甚至会面临公司亏损、破产的情况。股权激励虽然是公司针对部分员工和董监高入股企业所实施的吸引措施,但员工持有新三板挂牌公司股权因公司在快速成长期的不稳定性也将面临一定的投资风险。


2、期权股权激励对新三板公司未来发展IPO上市的障碍


新三板市场目前的缺点是流动性不足,企业融资需求和市场供给不平衡,按目前的新三板市场融资情况,优质的新三板企业未来势必要走上IPO。


截至10月17日,同花顺iFinD统计数据显示,今年以来共有326家新三板企业拟进行转板。其中,前三季度将闯关A股纳入公司计划表中的有316家,相较于去年同期的195家而言,同比增幅超过62.05%。

由于期权激励会带来公司股本大小和股本结构的不确定性,同时由于待上市公司的股权价值不确定造成期权激励计划的成本不容易确定,从而导致公司在上市前的经营业绩不易确定。在申请新三板挂牌时,存在期权激励是被允许的,但是在申请IPO上市时,期权激励则会成为企业申请上市的障碍,必须进行清理。


六、总结


关于新三板挂牌公司的股权激励,目前尚未出台明确的法律法规规定。大多数新三板挂牌企业以《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证监会[2016])的规定作为参考开展股权激励,但与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相比,新三板股权激励又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如激励对象上包括监事和普通员工,价格上以低于1元甚至0元股权转让进行激励,未强制进行业绩考核等等。


与上市公司开展股权激励不同,新三板股权激励对象的未明确化使得普通员工也能获得股权激励,但需要受到投资者适当性的限制,实践中大多数挂牌企业对于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通过员工持股平台间接持有公司股权进行激励从而绕过了该限制。


对于大多数新三板挂牌公司而言,在处于较快的发展阶段实施股权激励一方面可以留住人才、开展融资、优化股权结构,另一方面也需要注意股权激励的风险和对企业未来发展造成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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