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45” 派驻纪检在监督 金湖县纪委派驻第五纪检组派驻近两个月以来,不断探索靠前监督新模式,通过列席被监督单位党组会等重要会议的实践,总结出了“12345”列席会议监督工作规则,使监督的方式更加规范,监督的效果更加明显。 ★ “1”,列席被监督单位党组会前要求其有一份书面告知。 被监督单位邀请纪检组列席会议,必须事前将党组会召开的时间、地点、议题等内容书面告知派驻纪检组。临时增加议题,一般应由被监督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征求派驻纪检组的同意。派驻纪检组在收到被监督单位召开会议的书面告知后,应及时将是否需要参加会议的意见反馈给被监督单位。 “2”,列席会议的监督实行二元化监督。 即,既监督实体,又监督程序,且实体程序并重。在实体监督上,纪检组主要就议题所及内容是否符合相关纪律规定的要求提出相应的意见作为参考,不参与党组的讨论,不作决策性表态发言。在程序监督上,纪检组主要就党组是否遵循议事规则决策进行监督,对于一般违反决策程序的,建议其按正常程序重新进行决策;严重违反决策程序的,则提出取消决策的意见。 “3”,把事前、事中、事后的三个监督有机结合起来。 事前对被监督单位上报议题进行研究,看其属于何种议事决策的类型,是否需要派员列席监督,同时对议题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制度规定和纪律要求进行学习研究,以便监督过程中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监督。在召开会议的过程中,主要看所涉议题是否经过事前酝酿,党组有无进行充分讨论,是否遵循“一把手”末位表态的规则。事后,要求被监督单位将会议的主要内容制成汇报表送纪检组留存备查。 “4”,监督主要针对被监督单位“三重一大”四个方面的决策。 纪检组列席监督的会议并发表监督意见的,主要是党组研究有关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以及大额资金使用这四个方面的会议。对被监督单位的廉政建设会议、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以及领导班子述职述廉等会议,纪检组也派员参加,一般不直接发表监督意见,可以提出推动工作开展的意见和建议。 “5”,监督过程突出对单位“一把手”五个方面权力的监督。 按照“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民主监督”的要求,单位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单位的人事、财务、行政审批、工程建设项目和财政专项资金等“五项重点权力”。纪检组在列席会议时,从会议进行的过程来监督,看议题的提出、理由的阐述、承办部门意见、分管领导意见等是否充分和规范,对主要领导违反 “五项重点权力”监督制约规定,直接分管重点权力项目或在党组会上率先发表意见等情况进行监督。 金湖县纪委派驻第五纪检组邀请您的关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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