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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漏水6年拒交物业费

 今夜无眠了 2017-11-09

都市报讯因为房屋漏水,找物业没有得到解决,刘某拒绝给物业公司缴纳物业费,并且一拒就是6年。11月7日,新疆都市报记者从天山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这起拒交物业费的案件,一审判决刘某败诉,必须承担拖欠的1.4万余元物业费;同时物业公司要求刘某支付的滞纳金被驳回。

刘某是某小区8-201室业主,房屋面积165.95平方米。2008年6月,新疆某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某物业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因小区未成立业主委员会,该物业公司一直为小区提供物业服务。

2017年8月,物业公司将刘某告上法庭,要求其支付2010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的物业费。刘某拒绝支付时说:“我家房屋漏水,多次找房产和物业协商,但始终没有得到解决,房子一直没有居住,也无法居住。”

法院审理认为,刘某作为小区业主,应向原告交纳相应的物业服务费;但因双方对房屋漏水的责任承担问题产生争议,刘某未向原告交纳物业费,不属于恶意拖欠,因此物业公司主张滞纳金的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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