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国家宗教事务局第7号令《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今年以来,淮南市大通区民宗局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宗教场所的财务管理工作,收到明显效果。
一是加强财务督导工作。建立了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督导制度,宗教团体成立了财务督导小组,组长由团体的主要负责人担任,全面加强对各宗教活动场所的财务监督和指导。
二是强化财务制度建设。要求各宗教活动场所建立《宗教活动场所会计制度》、《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制度》及《教堂物资保管制度》等财务和会计制度,明确财务上的经办人、审核人和一支笔签字制度,做到“周清、月结、月月上墙公布”,做到财务公开透明,重大开支须经堂委会研究报区三自会、区民宗局审批后,方可实施。
三是加大财务人员培训力度。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财务人员的培训,提高了他们的财务知识,动员有条件的场所财务人员要持证上岗,聘用有会计资质的专业人员担任,对会计科目设置和记账方法进行规范。
四是坚持财务收支公开。较大的场所要做到每两月将财务收支情况公开一次,接受信教群众、宗教团体的监督,增加透明度,维护场所的团结稳定。
五是抓住重点推进工作。通过向全区各宗教活动场所下发关于做好“宗教场所财务管理规范工作”的通知、统一印发国家宗教事务局第7号令《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结合宗教场所登记证换发工作,开立了单位银行账户,并对宗教活动场所固定资产进行登记、建立双月报账制度等重点工作,进一步规范宗教场所财务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