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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防范电动车和居住出租房屋火灾·台州日报

 小木舟 2017-11-09

    今天是全国119宣传日。今年的活动主题是“关注消防 平安你我”。

    防范胜于救火。懂得逃生自救知识、知晓防火灭火常识、提高消防安全意识,是防控亡人火灾的有力武器。

    根据历年火灾数据分析,我市电动车和居住出租房火灾突出。为此,本期专版为你讲解这两类火灾防范常识。

    2016年1月2日晚10时许,广东惠州小金口一栋民居失火,据惠州消队官兵及当地街道办领导介绍,多人一度被困火场,消防官兵救出8名被困人员,6人受伤被送到医院救治,其中1名儿童重伤。初步了解失火原因是由于停在一楼的电动车充电时电池爆炸导致。

    2017年7月4日凌晨,南京江宁区一小区居民楼下突然燃起大火,停放在楼下的电动车先后过火,一楼至五楼住宅外遭到不同程度损坏。接警后,消防救援人员迅速赶到现场,最终将火势控制。据了解,火是从楼下一层一间配电房烧起来的,当时有私拉乱接的电线在给电动车充电。

    ● 过度充电

    电动车电池最忌讳的就是过度充电、放电,过度充电会让电池发热、鼓胀甚至导致电池爆炸。因此,充电时间不能过长,一般在8小时。对于不少已经使用1年至2年的电池来说,充电时要格外当心。电池在出厂前要经过测试,能量密度值比较接近的电池会被分到一组。如果没有严格按照检测标准操作,能量密度值相差悬殊的电池极有可能被分到一组。能量密度值低的电池已充满了,高的还没充满,继续充电,能量密度值低的电池就会被充爆。

    ● 私拉电线

    当多辆电动车同时充电时,就会导致电压不稳,容易引发安全事故。另外,还有些人喜欢私拉电线充电,也会埋下安全隐患。小区内乱拉电线导致线路短路是引发火灾的一大原因。电线在空中没有任何支撑与保护措施,会与墙体发生摩擦,磨损非常大,漏电概率很高。此外,在一个插线板上同时使用过多大功率电器,也容易导致短路,引发火灾。

    ● 充电器使用不当

    充电器是损耗品,寿命一般只有一两年,要选择品质好、散热性能好的充电器,并要及时更换。有的车主把电动车骑走了,但充电器还连在电源上,这样做很危险。使用不匹配的充电器也有可能导致电动车起火。现在很多家庭不止一辆电动车,不同品牌的电动车充电器千万不要混合使用,这样不仅会给电动车电池带来损伤,也会埋下安全隐患。如果充电器损坏,请到正规店铺购买。

    ● 私自改装成新隐患

    电动车除骨架外,其它部件都是由塑料、橡胶和聚氨酯材料制成的,这些多数属于易燃可燃的材料。充电线路和充电装置等配件质量参差不齐,在使用过程中不断老化,在不知不觉中超越了使用年限,成为火灾隐患。车主擅自改装电动车的动力电源、私拉乱接电源线,也是容易引发火灾的原因。

    ● 线路老化

    电动车使用时间久了,车里的连接路线很容易老化、短路。如果车内的电线发生短路,加上外部温度过高,就很容易发生燃烧。建议用户最好在半年至一年时间,定期到维修点做检查。另外,在高温天气下骑行之后,要把车子放在阴凉处,等车子以及电池的温度降下来后再充电。

    ● 电池短路

    一般电动车自燃,人们很容易将缘由归结到电池上来。拿铅酸电池来说,即使电池内部温度较高、产生大量气体,也会通过排气孔释放出去,因此不会轻易发生爆炸。除非是电池使用年限长了,内部线路容易短路,引起自燃。还有一个原因是电池安装不规范,在长期使用摩擦后会导致短路发热引发电池燃烧。

    (✕) 这些充电方式对不对?没有时间限制的,充上就不管了,什么时候骑再拔掉;

    (✕) 没有电就充,差不多了就拔掉; 

    (✕) 早上去单位插上电,傍晚回家拔断电,充电时间8小时吧; 

    (√) 小区固定地点投币充电; 

    (✕) 晚上充电有时候老天偷着下雨; 

    (√) 小区公共停车场,有专用的充电桩; 

    (✕) 出租房基本上楼充电; 

    (✕) 晚上充电,一次性充10个小时左右,下雨天不充电。

    购车:市民应选购使用正规厂家生产的合格电动车、充电器和电池,并对电动车定期保养,不要擅自改装电动车。

    车辆停放:电动车应停放在安全地点,不要停放在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不得占用消防车通道。

    线路插座安装敷设:为电动车充电的线路插座,应由专业电工安装敷设,不要私拉乱接电源线路。

    充电:平时给电动车充电应尽量在室外进行,并确保周围没有可燃物,电动车充电不要超过8个小时。

    阴雨天气要注意:阴雨天气最好把电动车停放在车棚内或者用塑料布遮盖,避免雨水渗漏造成线路老化或腐蚀,带来短路隐患。

    电池保养:每隔一段时间应该把电池从车里取出来充电,观察电池、电线及其发热量,如果存在电线老化、裸露或者充电时间不长电池就很烫的情况,应该及时把电池送去检查,避免因为电池故障酿成祸端。

    在住宅楼等处发生火灾,住户不要盲目逃生,尤其不要通过楼梯间逃生,因为楼梯间内充满毒烟。如果采用向下逃生的办法,可以说是必死无疑。

    如果所在区域离火源较远,烟、火要一段时间才能进入室内。这种情况下,在室内等待救援是比较可靠的方法。

    如果离安全出口较近,在火势和烟气不大的情况下,用湿毛巾捂住口鼻,裹着湿被子往安全出口逃生。

    平时要加强消防安全知识的学习,配备灭火器材,掌握逃生技能,沉着冷静,根据火场的实际环境作出准确的判断。

    居住出租房屋安全第一

    2013年11月9日下午,临海市杜桥镇一出租房火灾致4人死亡;2014年10月13日上午,玉环县玉城街道一出租房火灾致2名幼童死亡;2015年1月14日凌晨,玉环县玉城街道新民小区出租房火灾致8人死亡。

    我市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隐患突出,火灾频发多发。在外租房,第一考虑的不是价格,也不是方便,摆在第一位的始终是安全。

    耐火等级低 出租房建造时间大多较长,“房龄”较高,木结构或砖木结构较多,发生火灾时燃烧蔓延速度快。

    疏散条件差 大部分出租房可以用作人员疏散的通道只有一部室内楼梯,紧急情况时,楼梯往往被烟火封堵。

    房屋功能混乱 有些出租房被用来经营小饭店、小浴室、小网吧等,更改房屋使用功能后,增加了火灾隐患程度。

    安全隐患严重 一间房子既当卧室又当厨房,加之使用一些大功率电器,安全隐患十分严重。

    消防设施缺乏 大多数出租房处于城郊结合部和农村地区的“城中村”,这些地区消防设施比较缺乏,往往发生初起火灾时,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控制。

    自觉遵守消防法规规定,积极参加消防活动,接受出租方的消防安全管理,维护好出租屋的消防安全环境。

    注意用电防火安全,不乱拉接电线,不超负荷使用电器,要做到人走电断。

    安全使用民用燃气,不倾倒液化石油气残液,每次使用后要切断气源,经常检查燃气软管是否漏气。

    房间内不存放汽油、酒精、天那水等易燃易爆物品,不要堆放杂志,不要躺在床上吸烟。

    自觉维护楼道内的消防设施、器材,不占用或封堵楼梯走道或出口,不在消防车通道停放车辆和堆放杂物。

    室内装修要尽量不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防盗窗要留出逃生口,有条件的租户宜配置手提灭火器。

    平时要想好逃生路线,发现火灾要迅速报警,起火后要第一时间逃生,不要贪恋财物。

    逃生行动是争分夺秒的行动,一旦听到火灾警报或意识到自己可能被烟火包围,一定不要迟疑,要立即跑出房间,设法脱险,切不要延误逃生良机。

    如何避免此类悲剧再次发生?当你身处这种情况时,一定要保持冷静, 不要惊慌。

    先离房间 开房间门时,先用手背接触房门,看是否发热。如果门已经热了,则不能打开,否则烟和火会冲进房间;如果门不热,火势可能不大,离开房间以后,一定要随手关门。

    走下楼梯 一般建筑物都会有两条以上的逃生楼梯,楼盘高层着火时,要尽量往下面跑。即使楼梯被火焰封住,也要用湿棉被等物作掩护迅速冲出去。

    不乘电梯 千万不要乘普通的电梯逃生。高层建筑的供电系统在火灾时随时会断电,乘普通的电梯就会被关在里面,直接威胁到人的生命。

    尽量暴露 暂时无法逃避时,不要藏到顶楼或者壁橱等地方。应该尽量待在阳台、窗口等易被人发现的地方。

    扑灭火苗 身上一旦着火,而手边又没有水或灭火器时,千万不要跑或用手拍打,必须立即设法脱掉衣服,或者就地打滚,压灭火苗。

    在家里备一个手电筒,当家里着火时,特别是在晚上,它的光可以让消防员很快地找到被困目标,从而避免耽误救援的时间。

    着火后,用湿毛巾捂住嘴巴和鼻子,可以起到降温和隔绝有毒烟气的作用,而且着火后,挥舞毛巾可向外发送求救的信号。

    家里备一条牢固的安全绳是很有必要的,在大人在场的情况下,可以使用绳子很快能达到逃生的目的,但不要轻易教孩子单独使用。

    在家里放置1-2具灭火器,认真阅读灭火器使用水明,学会如何使用,家里起火后,在消防队员还没到场时,就可以先使用灭火器控制火势,火势不大的话,可以直接将火势扑灭。

    1. 居住出租房屋生活区域与电动车充电区域未设置硬隔离,未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器材的,经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对房屋出租人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行政拘留。

    2. 居住出租房屋楼梯间、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存在违规停放电动车,或私拉电线给电动车充电的,一律对电动车使用人处二百元罚款。房屋出租人发现违规停放电动车,或私拉电线给电动车充电,未履行督促搬离职责的,对房屋出租人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行政拘留。

    3. 居住出租房屋电线未套管的,一律抄告相关部门拉闸限电,并督促整改;拒不改正的,对房屋出租人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行政拘留。

    4. 居住出租房屋未隔离使用明火的,一律抄告相关部门拉闸限电,并督促整改;拒不改正的,对房屋出租人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行政拘留。

    5. 与合用场所混用的居住出租房屋未使用不燃材料隔离的,一律抄告相关部门拉闸限电,并督促整改;采用易燃材料隔离的,一律查封;拒不改正的,对房屋出租人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行政拘留。

    6. 居住出租房屋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数量不足,或严重堵塞的,一律予以查封;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行政拘留。

    7. 10个以上出租床位的居住出租房屋未确定专兼职人员夜间巡查的,一律抄告相关部门拉闸限电,并督促整改;不整改的,抄告相关部门予以依法取缔。

    8. 居住出租房屋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或未保持安全距离,一律查封;在居住出租房内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一律处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

    9. 违章建筑、危房、地下室、“三合一”场所、木楼梯的房屋一律不得出租;一经发现,抄告相关部门拆除或取缔。

    10. 居住出租房屋管理职能部门及工作人员不履行、拖延履行管理监督职责,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一律抄告相关部门予以问责追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报通讯员阳旭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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