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几何时,小编进入一个懵逼的世界。。。 小编入职地产公司第一天参加公司会议,听着同事们口中飞出来的市调、测算、尽调、交易方案、合作谈判、配资、退出等等。。。让小编顿时开始怀疑人生,赶脚自己已进入了另一个世界。 记忆尤深的是,每次新接触一个投资项目,领导必问:有票么,多少,1个多亿,太少了。。。听得小编是一脸懵逼。当时的感觉是,这情景好像小编问黄牛有吴亦凡演唱会票一样,来得那么饥渴(小编郑重声明,此处绝无冒犯领导之意,纯属行文需要)。为什么领导问的那么饥渴,对不起,说错了,为什么它是每个并购项目经久不变的必经之问,这个票到底是啥?有什么作用?地产并购项目那么多坑这是不是其中一个呢? 讲真,这些专业用语、行业中的各种词汇确实能让刚入行的小伙伴抓墙皮,碍于未曾了解更未曾接触,严重阻碍了法律分析地产项目的深度和广度。于是小编今天打算说一说作为法律人、投拓新人以及搞地产基金投资的小伙伴应当懂得的土地增值税。 直接入正题,其实这个票主要是指缴纳土地出让金的票据,这只是个开始,最关键的是,这个票联系着一个最终的概念就是土地增值税。 首先,我给大家灌输一下法律思维,财务上的各种概念都是有法律明文规定的,我们先来看看土地增值税的法律定义,然后我们把法律规定掰开揉碎解读(请原谅小编习惯用法律依据说事的职业病)
所以,很多卖方就开心了,既然这样那我通过转让目标公司股权的方式卖地就好啦,因为我不用交土增税啦。根据前述法律规定以及分析,原则上,卖方只有转让房地产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转让股权自然就不属于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了。股权转让不属于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自然也就不会征收土地增值税了。
但是很多买方,尤其是开发商,他们对此未必开心,因为开发商买来土地是用来开发的,并不是炒地的,将来需要将开发好的楼盘销售出去,届时在计算土增税扣除项目金额时,仅能以该土地的历史成本为房地产开发成本,股权收购成本不能计入扣除项目金额。相当于要帮着原业主交了原本应当由他来交的土增税。 当然,开发商也不傻,在收购项目时,公司财务在做经济测算时自然会考虑到该部分土增税,并且开发商对土地增值税也是可以筹划的。 我们先来看看税法上关于土增税计算公式的规定。
财务总结土地增值税四级超率累进税率表:
后来,财政部陆陆续续发布了很多细则,来解释什么是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什么是扣除项目,相关条文如下:
当然,不从土增税清算角度出发,单从掌握理解增值税概念的角度,我们对上述法律规定进行简单粗暴的理解,形成下图: 懂得了土增税的基本概念后,我们还要了解土增税怎么计算,懂得了怎么计算,你就知道了怎么筹划了。 财务总结计算土增税公式: 土地增值税额=增值额*税率-扣除项目*速算扣除系数 数学老师推导公式可得: 土地增值税额=(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扣除项目)*税率-扣除项目*速算扣除系数=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税率-扣除项目(税率+速算扣除系数)。 嫌看字麻烦的小伙伴,你也可以看表格,这样更清晰直观:
根据上述公式,我们可以总结一个简单的规律: 应缴纳土地增值税额与扣除项目金额是成反比的,即扣除项目金额越高,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额就越低;扣除项目金额越低,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就越高,所以很多开发商对于早期低价拿到的项目比较担心的一点是历史地价偏低导致需缴纳土增税偏高。 应缴纳土地增值税额与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是成正比的,对于开发商而言,即销售额越高,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额就越高;销售额越低,应缴纳的土增税额就越低。 基于这样的逻辑起点,为了降低土增税税负,开发商开始烧脑做土增税的税筹。 既然知道了只有“销售额”这两个因素影响土增税额,那就从两边想办法做税筹呗。 一个就是降低销售额: 1.适当调低商品房售价(土增税降级时使用) 2.商品房买卖+装修、电商、车位捆绑模式 3.代收代缴费用转移 4.充分利用分期收款方式的合同 另一个方向就是增加扣除项目金额: 1.增加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充分做好土地出让合同中附属义务的筹划、红线外与目标地块相连接区域的筹划、出让金返还的筹划 2.合理做大开发成本 合理利用土地拆迁成本、合理做大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费、公共配套费、间接费等; 以上办法是否可行,还是要考虑地域因素,与税局交道也要见招拆招。到此,到此,小编把土增税的较为核心的问题说完了。当然土增税还涉及很多财务专业上的问题,比如土增税的清算、核定征收等问题,需要财务方面的专业人士结合自己的实际工作经验去解读。 特别鸣谢 广东润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席大斌 越懂君 岳英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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