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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山东拟“废”了这19部政府规章

 HaiheLibrary 2017-11-11

原标题:泺源知事|重磅重磅!山东拟“废”了这19部政府规章

事关公众利益和社会发展的政府规章“过时”了怎么办?答案是,及时修改、废止或者宣布失效。

11月9日,山东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公布关于政府规章清理结果的公告,我省对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进行了一次全面清理,19部政府规章被清理,还有部分规章条例被修改。

“老掉牙”政府规章要被清理了

知事君经过梳理,此次我省现行有效的224部政府规章面临了“大体检”。其中“服役”时间最长的规章已经超过30年。

《山东省地名管理办法》、《山东省科学技术保密实施细则》、《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等3部规章均“诞生”于1986年,是省政府现行有效的最早一批规章。

虽然部分规章曾历经修改,但仍有部分规章30年没有任何变化。多部现行规章已明显“不合时宜”,面临废改。《山东省户外广告管理办法》、《山东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山东省行政审批规定》等都在此次的清理范围之内。

知事君了解到,2010年我省曾对省政府规章进行了一次全面清理,共废止《山东省旅店、刻字、旧货业管理办法》等34件,宣布《山东省职工学校工作试行条例》等8件失效。之后,又废止了14件省政府规章。   

来看看此次拟清理的政府规章都有哪些?

重点清理七种情形

面对大量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标准应该如何把握?省政府法制办主任孟富强日前接受采访时曾做过详细介绍。

根据立法原则和深化改革、创新发展的基本要求,我省现行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内容涉及下列七种情形之一的,必须进行修改、废止或宣布失效。七种情形包括:

与上位法的规定不一致或者相抵触的;

未依法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行政征收等项目或者措施的;

不适合全面深化改革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或者有违社会公正公平的;

未依法设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或者减损其合法权益的;

调整对象已消失或者调整的法律关系已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已被新制定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所替代的;

与国家和省有关现行政策的规定不一致、不衔接的;

不适应本省或者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情况,或者脱离工作实际的。

对现行规章有意见快点来提

本次清理工作,我省按照“谁起草,谁梳理”和“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由有关部门和机构、组织对各自起草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梳理,提出废止、修改和继续有效的意见。

经对现行有效的省政府规章进行清理,省政府决定,废止《山东省乡镇、街道治安保卫责任制规定》等16件政府规章,宣布《山东省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若干规定》等3件政府规章失效,同时,还有32件省政府规章作出修改。

如果您对此有意见或建议,可以登陆山东政府法制网“政务大厅—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在线提出意见,或者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指定邮箱(电子邮箱:sdfzb123456@126.com),亦可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省府前街1号,邮编:250011,并请在信封右上角注明“规章清理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7年11月24日。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崔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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